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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回归常识

(2011-07-01 02: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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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法治在线)“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回归常识

    舒圣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认为其重要性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法治的方式维护公民的“食品安全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昨日新华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洁为先。食品安全永远都是民生领域的头等大事,因此所有国家无不对此高度重视。这个意义上讲,“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其实只是回归常识。只要我们还讲“以人为本”,还讲“科学发展观”,那么,以最严格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就是应有之义。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非但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反而应该在国家安全中排在顶靠前的位置。就像《人民日报》评论所写:人都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
    站在国家安全的角度看待食品安全,那些有毒食品制造者,其实一直是在矢志不渝地干着一件事,那就是:以在食物中下毒这一愚蠢的方式毁灭自己所在民族。他们以为丧钟是在为别人而鸣,自己只要“不吃自己做的食品”,就能在孤岛中稳赚黑心钱;可事实恰恰是,如果每个有毒食品制作者都会被染毒。
    3年前,《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称谓之变,本来被人们寄予很高期待;然而不容否认的现实是,新法实施3年来,食品安全事故仍旧此起彼伏,可怜的中国消费者始终未能告别那种整日为“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而苦恼发愁的日子:三聚氰胺幽灵闪现,瘦肉精从未远离,地沟油都成产业化规模经营了,可质检局却在从容回答“近两年没有接到举报”。
    最根本的原因也许就在于:《食品安全法》未能真正提升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媒体“领衔”食品安全执法的格局被一贯保持,就是最为直接的监管失职证明。而“食品安全乃国家安全”的常识回归,本质上还是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保护国家安全的方式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
    今年“两会”上,一项名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刷新了全国两会的记录,成为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显然,治理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刑峻法,不仅适用于日益猖獗的违法者,同样包括失职渎职的执法者:要使用严格的标准和严厉的惩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规范和震慑,更要使用完善的执法程序和强大的问责力度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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