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今年4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未能通过。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短短一个月时间,共征集到23万条意见,创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其中,只有15%的参与调研者支持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据此,不少学者都乐观地表示,个税起征点或可适当提高一点。然而23万条意见所代表的汹涌民意最终还是未能换来一个理想的结果,“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的消息一出,迅速引发舆论批评狂潮,失望情绪溢于言表。
当然,民意并非完全被忽视。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因此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这样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然而稍有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降低税率与提高起征点的减税力度完全不可以同日而语,其安慰性质异常明显,基本可以说是聊胜于无。
国人税负过重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在物价飞涨,政府财政不断充盈,中低收入群体承担个税收入的三分之二、以3000元做为个税点已经完全不合时宜的现实语境下,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实现让利于民、藏富于民,已经成为一个基本的社会共识。更重要的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承担着另外一项重要的社会职能,即发挥税收的调节收入作用,缩小社会阶层间的收入差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去年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我国基尼系数早在2006年就已达到0.49越过0.4的警戒线,其中,占总人口20%的少数人占据了80%的社会财富。在不断拉大的贫富差距以及背后所呈现的某种阶层对立面前,“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尤其让人百思不是其解。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整个制订和审议过程,闪现出诸多亮点。譬如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开门立法,给予民意充分的施展空间,民众也不负重望,创纪录的23万条意见,最大限度地表现出参政议政的热情,共同创造了一个堪称立法史上最经典的范例。然而讽刺之处也正在于此,既然立法部门有如此诚意与民众互动,不惜花费巨大的立法成本广泛征集民意,为何最后又与民意背道而驰?退一步说,如果民意无法决定立法的走向甚至连参考价值都谈不上,征集民意的意义又何在?是作为体现立法民主的一种陪衬,还是根本上就是对民意的一种戏弄?
不得不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民意表面看上去似乎热闹非凡,实际上更像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个税起征点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被公众反复争议,但现在最迫切需要直面的一个问题是,民意将何去何从?有理由相信,类似的开门立法征集意见活动还将继续进行下去,但民意还有多大热情给予回应?一旦民众失去了参与的热情和信心,我们的立法工作以及重大决策又如何能保证不失去民意基础和方向?不该忽视民意的力量,如果民意不能被尊重,那么这最终将变成一场没有胜利者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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