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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全国人大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公众意见。对于3000元作为“起征点”,15%民众赞成,35%反对,48%要求修改。此次征求共收获237684条意见,创历史之最。人大将于本月27日至30日再审草案。(见昨日《春城晚报》)
应该从地区上加以差别和区分
很难说得清楚3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是高,还是低。
这中间会有地区的差异、不同行业的差异,甚至还有家庭的差异。如果一家四口,其中一个人的月薪是3000元,但是这家子人只有这一个人赚钱养家,你要是还让他缴纳个税的话,这算不算雪上加霜呢?
3000元月薪放到几年前,可能还是收入比较高的。但是这几年一方面是物价上涨,另一方面工资水平也在水涨船高,就是放到一个地级市,以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而论,很多人的月薪应该都在3000元左右。唯一能逃过去的,怕只是那些收入水平在物价上扬的一个消费环境里低到不能再低的人群。而这个起征点面对的真正人群是许多工薪族,而这些人却恰恰占据了我们绝大部分人口比例,是我们社会正常存在和运行的一个基石性人群。将3000元作为起征点,恐怕调节不了收入差距。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起征点不能再提高了。”我们不确切知道刘剑文的完整说法,倘若核心意思就是如此,那我们还真不敢苟同。这样一个观点,既没有看到我们并不是发达国家的事实,也无视物价上涨的事实,更没有去分析发达国家税收用处的比例分成,属于那种动不动就要和国际接轨、但总是一不小心就“卧轨”的看法和做法。
我们国家地区收入差异本来就不小,在个税起征点上一刀切,必然会引起许多分歧和争议。如果一个个具体的家庭我们没办法细分的话,那至少应该从地区上加以差别和区分。比如北京这些城市,3000元月薪连正常生活都紧张,要是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未免有点不近人情。
张军瑜
个税起征点该比照物价涨幅
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刚实施时,月收入能达到800元起征点的中国人只是凤毛麟角。当时普通职工的月工资只有几十元,800元相当于一般人月工资的数十倍。连十几年之后的1993年,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中国就业者也仅占1%左右,足见当时个税起征点之高。
31年过去了,粮食、水果、蔬菜和肉类等民生商品价格涨了数十甚至上百倍,房价更是涨得离谱,让一般市民望而生畏。个税起征点却只涨了两回,涨幅只有1.5倍(目前是2000元),就算调到3000元也没涨多少,算是涨得最慢的品种了。当年只有大老板才有资格缴的个税也成了工薪族的“工资税”。这样一对比,还有人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过高吗?
考虑个税起征点,不能只考虑个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个税纳税人在全体就业者中的比例同样应该考虑。在很多省市的职工平均工资都超过月均3000元的情况下,再用3000元的起征点来调节收入分配简直成了笑话,这算是劫富济贫还是“劫贫济贫”?联想到很多地方富人领低保、骗保障房的新闻,就更让那些一直依法纳税的普通职工愤愤不平了。
税负公平应是个税改革的首要原则,个税起征点也应该围绕降低中低收入者个税负担的目标来确定,并与物价涨幅和职工平均工资涨幅挂钩。对富人逃税的处罚力度也应提高,用巨额罚款和牢狱之灾让他们作出正确的选择。
杨国栋
充分尊重民意的体现
民众普通关注个税调整,至少不是一件坏事,说明在民众的权利意识普通增强的当下,由关注个税的调整到重视政府税收的使用情况,进而有效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利,民众关注个税调整的深远意义不容小觑。
全国人大“原汁原味”地公布公众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是充分尊重民意的体现,更期待立法部门审慎对待这些意见,对不同意见作出必要的回应,并将其贯穿在立法的过程中。一部彰显了民众意愿的个人所得税法,必然在维护民众利益、促进社会公正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在这次征求意见中,来自发达地区的意见和来自边远地区的数量差异巨大,可能与个税立法修改在西部地区的宣传力度不够有关。征求民意不能坐等,积极主动地搜集覆盖各地区、各阶层民众的意见,才会掌握最广泛、最真切的民意。
屈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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