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围观)财政部和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要求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

(2011-05-13 00:44:53)
标签:

杂谈

(围观)财政部和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要求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5月12日新京报)
   
   
   
   
   
    避免奇特建筑是一种理性回归

 

    说起奇特外形的建筑,我们并不陌生,比如央视“大裤衩”、北京盘古大观、沈阳方圆大厦、江苏天鹅港湾酒店、四川五粮液酒瓶楼等,都是其中的代表之作。此前畅言网联同文化界、建筑界的专家等举办中国首届“中国十大丑陋建筑”,就曾公开指责这些建筑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建筑耗能大,使用功能不合理。
    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是,除了一线城市,如今一些二三线城市也开始纷纷追逐奇特建筑作为城市坐标,比如安徽阜阳颍泉区政府大楼就山寨美国白宫,搞得不伦不类,成为众人皆知的笑谈。正因如此,两部委及时叫停“奇特外形建筑”,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是一种城市健康发展的理性回归和应有之义。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建筑师仍在合力按照全球化标准建设中国城市的地标,其中虽有环保、节能、生态等新理念,也披着不同造型想象力的外衣,但其标准的核心,仍然是作为财富积累和炫耀的象征,出于官员政绩和荣光的需要——高度比功能重要,名气比造价重要,形式比需求重要,建筑师名头比本土文化基础重要。
    一个被扭曲的建筑,也许正反映了一个被扭曲的真实世界。我们真的不能再继续沉默:一是要继续发扬我们优秀文化传统,打造符合本土文化的特色建筑,二是应该走科学发展道路,降低能耗限额管理,三是改变“唯GDP”、“唯政绩论”的官员考核模式,让官员转变工作方式。     廖水南


                             
   
   
  
    避免“新奇特”不能等到竣工验收
 
      如何避免一些城市在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我们不能等到对建筑进行能效专项测评时,不能等到大型公共建筑已经竣工等待验收时。此时,大量的资金已经投入,建筑也已经拔地而起,可以说“新、奇、特”的外形已经既成事实,此时,即使经过能效专项测评,该建筑在节能标准上不过关,并被认定为高耗能的建筑,我们又能把该建筑怎样?难道要责令炸掉建筑重新建造?或者勒令其按照节能的标准全面“整改”?如此,岂不是既造成巨大的浪费,又要继续投入一大笔“改造”的资金?
    所以,笔者以为,遏制建筑外形的“新、奇、特”,重在从建筑的“源头”抓起。作为建筑项目的审批部门,应当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大型公共建筑的立项上,从建筑的整体设计、外形设计及能效上严格把关,对一些在原始设计上就过于追求“新、奇、特”的建筑,尤其是一些可能会成为高耗能的建筑,在项目立项及图纸设计时就应进行否决,以此避免工程上马了,竣工了,才发现建筑“有问题”,建筑不符合节能的标准和要求。而如果到了这般地步,岂不是又显现出我们的监管有“马后炮”之嫌?    唐卫毅
 
 
 
    建筑“新奇特”也可低能耗

      
    建筑“新奇特”不是高能耗代名词,追求建筑风格新奇特,不等于片面追求新奇特。由于新技术和新材料的使用,有些建筑外形新奇特非但不会导致高能耗,而且还有助于节能降耗,有的本身甚至就是为节能降耗设计的。相反,许多地方建筑外形古板、相互克隆,风格千篇一律,缺少创新,让人看了反胃。对此,非但不能不加区别一律阻止追求“新奇特”,而且还要鼓励追求合乎能耗标准的新奇特,这样才能超越自我,实现城市建筑风格多样化,让丰富多彩给民众增加美的享受。
    节能降耗才是城市建筑风格的分水岭。要一分为二看待“新奇特”,就该泾渭分明,不以建筑外形是否“新奇特”为评判标准,而以是否有利于节能降耗、是否过度消耗能源作为评判标准。以此为标准,凡是与国家能源政策唱反调的建筑就会被挡在门外,失去逆势而上的条件。对违者进行制裁,让其付出代价。以此为标准,建筑风格创新就不会被误会而遭到扼杀,而且还会受到肯定和鼓励,符合时代特征的“新奇特”建筑就有了用武之地,不断去开辟新天地。节能降耗的“新奇特”建筑多了起来,城市建筑才会远离克隆时代。
                                         张永琪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