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评论)“打错门”要不要进行国家赔偿
普嘉
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的夫人陈玉莲在省委大院门口被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狂殴,陈玉莲虽属厅官夫人,但也的确是名信访人员,她确因独生女不幸在一起医疗事故中丧生而在向相关方面讨要说法,而在陈玉莲之前的今年5月,同样的暴力事件在同一个地点早就上演过,被打者是一对抱着孩子进行“文雅上访”的年轻夫妇。看来,所谓“打错门”并没有打错,据报道打人的6名民警属“信访专班”。
武汉警方据称反应迅速,事发当日相关负责人就到医院看望慰问了陈玉莲并向其赔礼道歉。武汉市公安局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邦明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给予记过处分。”
对此处理,被打厅官夫人并不满意,她强烈要求把这6名肇事者都开除,并说“相信党会英明处理此事”。
我注意到,无论警方的记过处分还是陈玉莲的要求的开除公职,都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6名肇事者的处理,而这一《条令》仅仅是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的部门规章。应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以国家的名义对受到公权力伤害的公民进行赔偿,则更有超越个案的警示意义。
看来“信访专班”的6名打人警察是阻止信访人员到湖北省委闹事。换句话说,处置陈玉莲等上访者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他们是在执行公务中对公民进行殴打,这点就连武汉警方的调查中也证实了6民警是在“执勤”。
既然这事是民警执行公务中发生的,适用《国家赔偿法》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且殴打时在场警察亮明身份“老子打的就是大院政法委家属,怎么样?就算省长夫人照样打。”如此嚣张的气焰,即使在周围群众证明自己身份后,她仍被送交信访局关押近2个小时,由两名警察看管,期间不准说话、不准哭、不准打120求救,不给喝水。除被殴打外,在信访局关押近2个小时算不算非法拘禁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力。
姑且不论“信访专班”有没有被授权或授意可以打人,单就民警在“执勤”整顿信访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故意殴打厅官夫人和“文雅上访”的年轻夫妇的行为,正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制的范围。现在的问题是她们愿不愿意把公安机关起诉到法院,从而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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