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药监腐败要多少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吴龙贵
最近,继郑筱萸之后,身为药监局副局长的张敬礼成了药监系统被“双规”的又一高官。知情人透露,张敬礼“出事”缘于强生等企业曾向其行贿。(昨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今年4月,国家药监局再现腐败窝案,任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卫良等6名官员被批捕或遭停职。此次调查虽被业内人士喻为国家药监局自郑筱萸案后的第二次地震,但由于涉案金额少官员级别低,被认为,“目前药监系统曝出的没有高官,至少说明后郑筱萸时代,在权力约束方面还是有所改观。”
这一论断显然太过轻率和乐观。随着张敬礼的落马,尤其是围绕此案而展开的各种猜测和联想,所昭示的案件事实真相的扑朔迷离,更让公众强烈感受到,药监腐败乱象并未得到彻底肃清,药监系统官员仍在延续着“前腐后继”的耻辱传统。所谓“药监系统进入后郑筱萸时代,阳光化的开始”,此时看上去更像是一种矫情的自我催眠。
药监局掌控着与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的医疗产品的审批权,这种垄断性的权力释放出巨大的寻租空间,致使利益输送无处不在。让公众难以容忍的是,药监腐败几乎是以相同的方式相同的轨迹在运行着。郑筱萸伏法之后,我们总结出的两大原因是“权力过于集中”和“监督不力”。然而,这两个原因在张敬礼案中表现得同样突出。
一个细节足以说明问题:2005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涉案被捕之后,国家药监局负责医疗器械项目审批的大权就落到张敬礼手中。照理说,有腐败案例在前,正是反思制度弊端和监督漏洞的契机。然而这样的时机被一再错过,以至于隐患在避开“风暴”过后,往往会报复性反弹。药监高官的接连落马,让我们看到了高层整治腐败的决心和魄力,但这种“抓一个是一个”的零敲碎打式的监管模式,又怎能唤起公众对反腐的制度化期待?
事实上,即便是此次张敬礼的落马,其“反腐”的成色也未必充足。消息人士透露,张敬礼最初被调查,缘自一封指责国家药监局高层涉嫌任人唯亲的网帖。此说法并非得到权威证实,但这种“小道消息”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案件调查透明度与公众知情权的背离。关于张敬礼案,我们能了解的确切信息屈指可数,而媒体上则充斥着“消息人士透露”,“知情人称”等字样。关注的问题得不到回应,公众当然不惮于给出最坏的想象。而从此案中强生等外企“大小通吃”的行贿手法看,张敬礼因“权力内讧”而落马也不算是太过离奇的想象。
一向号称管理严格的外企,为何在我们这儿却成为了行贿的重灾区?与其说这拷问了外企的法律意识和诚信,不如说这是对我们制度环境的一种检讨。外企并不具有天然的道德优势,当走“灰色通道”更容易获得利益且风险成本很低的时候,它们同样愿意践踏法律和良知。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的制度究竟释放了怎样的信号,监督体系究竟是在不断完善中还是固执地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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