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论坛)减税提工资的前提和基础
刘楚汉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5月份,全国人大财经委就收入分配结构问题进行了密集调研,调研结论之一是建议减轻竞争性行业企业税负,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2日《第一财经日报》)。
一方面是全国范围内的GDP持续高速增长,另一方面是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却在不断下降,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85年到2007年的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对照不断攀升的CPI,居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水平事实上不升反降。所以,建议通过降低企业税负来增加员工工资,的确是个不错的思路,它既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的具体措施,也是在经济高速发展之后对还富于民思想的努力实践。
不过应该看到的是,减轻企业税负与增加员工工资并没有必然联系。税收是一种国家强制政策,政策一旦确立,不管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应税额都是清清楚楚的。而企业工资更多实行的是市场化定价,员工能拿多少工资,并不是也不可能由国家一刀切地决定。逐利是企业的天然本性,即便国家明令减轻企业税负,也不等于减少的税收必然转化为员工工资。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一个基本前提和基础应该是,建立有效的工资增长保障机制。
具体来说,为了应对减税提薪策略,应该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企业工资的确定提供明确的依据和参考,并切实加强执行监管,让这些调控落到实处而不是空调。同时,加强对企业用工的规范化监管,不能因为增加了工资而提高员工的劳动强度。更重要的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建立让员工和企业平等对话的健康平台,保障他们在提高工资方面的话语权,保障工资增长能够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减轻企业税负的初衷相吻合。
此外,税收在不同行业或系统间表现得并不平衡。对于部分竞争压力较大而又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税负偏重、员工工资偏低;而在一些居于垄断地位的行业或企业,这个矛盾并不突出,甚至还可能存在工资过高、企业暴利的情况。所以,如何在减轻企业税负的操作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种不平衡性,在全面提高员工工资的同时有效遏制和预防过大的收入差距,也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增加员工工资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积极尝试,是在经济高速发展之后一个责任政府对国民应有的承诺,意义深远。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希望这一政策能在有力的前提和基础保证下,更快地实施、更稳健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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