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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公务员带薪种核桃的三重悖论

(2009-12-22 0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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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首席评论员 姚文晖

 

    日前,大姚县政府在昆明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发展核桃产业,县政府首次颁布了“公务员带薪休假种核桃”政策。记者了解到,大姚县政府出台的这个政策已经在当地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大姚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晓鸣向记者表示,这是鼓励的政策,没有强迫的意思。(《春城晚报》12月21日)
    公务员带薪休假种核桃,属于“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好事儿,用不着政府强迫。从晚报记者的采访看,那些对这一政策持“不同看法”的公务员,都是不具备条件的人,暂时享受不到“带薪种核桃”的待遇,心里有些发酸。
    大姚县政府称这一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理解这里面可能有双重含义,一是有利于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二是有利于公务员增收。从目前看该政策并未产生任何负面效果,甚至称得上皆大欢喜,于公务员个人、于地方经济发展均是前景一片光明。然而细究“公务员带薪休假种核桃”这几个字本身,其中谬误颇多,至少存在三重悖论。
    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大姚县的公务员种核桃显然不属于义务劳动,有些家大业大的“种植园主”甚至需要离职离岗一年才能照料好自家的核桃林,这明显有悖公务员职责和国家法律法规,此其一。
    退一步说,即便人人都有种核桃的权利,公务员种核桃与农民种核桃、下岗工人种核桃也全然不可同日而语。公务员种的核桃和农民种的核桃一样需要拿到市场上去卖,但是公务员种核桃的同时还能拿纳税人支付的薪水,农民种核桃就只能拿核桃卖钱,这就有失公允了。更何况公务员种核桃期间保留公职及各种福利待遇,且不影响晋级和职称评定,这样一来,公务员种核桃就成了零风险游戏,核桃好卖的时候种核桃,核桃不好卖的时候还可以回来继续当公务员,这显然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此其二。
    在市场经济年代,政府不是不可以干预经济,但这方面的功能主要定位在“服务”,比如出台相关扶持性政策、培育宽松的创业环境、调整宏观产业布局等,只要平台搭建得好,不愁引不来金凤凰,而不是动员公务员赤膊上阵、大包大揽。大姚县的做法是将发令员、裁判员一古脑儿地赶到了跑道上,越俎代庖的痕迹相当明显,此其三。
    大姚县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发展核桃产业的良好愿望可以理解,但做法实不可取。昨日有多家媒体转载了“带薪种核桃”的新闻,从网民的反馈看,很多人怀疑大姚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要不然怎么会公开出台这样的政策鼓励公务员离岗种核桃?
    客观地说,公务员种植经验不如农民,资金之雄厚不如商人,加之公务缠身,并非种核桃的最佳人选。大姚核桃名扬四海,加之又出台了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如果将种种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施加于商人、农民、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大学生,还愁找不到种核桃的人吗?
    至于公务员,还是在其位谋其政比较好,大姚县的行政效率未必就已经高到没有继续提升的空间。如果真的存在冗员过多的现象,那就需要精兵简政,这项工作当然也可以与发展核桃产业结合起来,但不应是鼓励公务员带薪休假种核桃,而是鼓励公务员辞职种核桃。公务员摘了头上的红顶子再去种核桃,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和道义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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