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曹散札之四——曹操是否更改了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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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墓之争看来已经偃旗息鼓了。手头还有些以前翻查出的资料,整理一下,算是善始善终,今年事今年毕。
曹操对自己的后事特别是陵墓建造,是做了准备的。他在建安二十三年六月下了一道命令,安排建造陵墓、陵园,被后人称为《终令》。他死于一年半以后,死前又对包括后事在内的一些事务有所嘱托,散见于各种史书中,后世编文集的人给集在一起,加了一个篇名叫作《遗令》。
因为安阳曹操墓被质疑,与曹操有关的史料都被反复挖掘、琢磨,《终令》和《遗令》也不例外。重新解读的结果是,有人提出,要重视《终令》与《遗令》的差别,关键部分是陵墓所在地“西原”与“西冈”的差别。这种观点认为,原是平地,冈是山峰,此一字之别,证明现在位于平地的西高穴村墓不可能是曹操墓。而出现这一差异的原因,是曹操后来修改了遗嘱,《遗令》才是后来被正式执行的遗嘱。“所以,要正确认识曹操墓,要确定高陵的具体位置,应首先将曹操的《终令》撇开。”(刘秉光的博文《被人们误读千年的高陵曹操墓》http://liubingguang.blog.sohu.com/159181867.html)
其实,这种读法是有问题的。我们先引用一下这些《终令》和《遗令》,看看问题出在哪里。
——《终令》,又称《寿陵令》,全文如下:
“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后。汉制亦谓之陪陵。其公卿大臣列将有功者,宜陪寿陵。其广为兆域,使足相容。”
——《遗令一》,全文如下:
“吾夜半觉小不佳,至明日饮粥汗出,服当归汤。吾在军中持法是也,至于小忿怒,大过失,不当效也。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
——《遗令二》,又称《遗命诸子》,全文如下:
“吾死之后,葬于邺之西冈上,与西门豹祠相近,无藏金玉珠宝。馀香可分诸夫人,不命祭。吾妾与伎人皆著铜雀台。台上施六尺床,下繐帐,朝脯上脯糒之属,月朝十五,辄向帐前作伎。汝等时登台,望吾西陵墓田。”
这几篇文字据博文说源自《曹操文集》,但不知是哪个版本的《曹操文集》。现存最早的明末张溥辑《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本《魏武帝集》与现在通行的中华书局本《曹操集》中均无与此完全相同的文字。但这不是问题的要害所在,可以不去管他。因为论者以为《遗令二》是对《终令》的变更,我们先看这几段文字的关系。
曹操本有文集行世,《隋书经籍志》著录有二十六卷本及新撰十卷本《魏武帝集》,两《唐书》艺文志都著录有三十卷本《魏武帝集》。但这些书在宋代公私目录中不见著录,大概此时已亡佚了。明末张溥编《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收《魏武帝集》一卷,已非原本,而是根据古书辑录的。清严可均辑《全三国文》,又重新辑录了一次,这次工作做的比较仔细,凡是见于载籍的,断简残编,都加以收录,并注明出处。现在通行的本子《曹操集》,就是以《全三国文》中的曹操文三卷为基础编校的。
《终令》和《遗令》都是从哪些古书里辑出来的?罗列一下。为方便以后行文,给每一个有独立出处的段落编上号。
《终令》(又称《寿陵令》)
1、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周礼》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后。汉制亦谓之陪陵。其公卿大臣列将有功者,宜陪寿陵。其广为兆域,使足相容。”
按:此则初见于《三国志·魏志》,成书时去曹操之死仅几十年,且是魏的正史,有史官记载为依据,属于一手文献。这段文字原书只说“令曰”,并没有说是“终令”。后又见于《宋书·礼志》,文字略有不同,如没有“西门豹祠”等字,但前面有“魏武帝作终令曰”数字,严可均即据此加上标题《终令》,并注明来自《宋书》。也就是说,严可均采用的是《三国志》的文字和《宋书》的标题,两者配在一起,已非原貌。至于“寿陵令”,则是张溥所辑《魏武帝集》用的标题,大概是根据文意自拟的。以上是《终令》的来历。
《遗令一》:
2、吾夜半觉小不佳,至明日饮粥汗出,服当归汤。
按:此则见于《太平御览》卷八百五十九饮食部十七《糜粥》。类书所引,二手文献。
3、吾在军中持法是也,至于小忿怒,大过失,不当效也。
按:此则见于晋陆机《弔魏武帝文·序》。陆机于元康八年在秘阁中亲见魏武帝遗令。这也属于一手文献。
4、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
按:此则见于《三国志·魏志》,一手文献。
可见,所谓《遗令一》,是后人用三种不同古书中辑出的断句拼起来的,而且逻辑上也有问题,上句与下句之间并无关系,原非曹操遗言的原貌。实际上,古书中保留下来的曹操遗言比这更多,严可均把它们辑出放在一篇内,统一以《遗令》为题。这个《遗令一》,只是其中三句,不知来历,大概是什么人摘引出来的。
《曹操集》“遗令”,即严可均所辑者:
3、吾在军中,持法是也。至于小忿怒,大过失,不当效也。
4、以累汝!
5、吾婕妤妓人,皆着铜爵台堂上施八尺床,繐帐,朝晡上脯糒之属。月朝十五,辄向帐作妓。汝等时时登铜维台,望吾西陵墓田。
6、馀香可分与诸夫人。诸舍中无所为,学作履组卖也。
7、吾历官所得绶,皆着藏中。吾馀衣裘,可别为一藏。不能者兄弟可共分之。
下面就要说到《遗令二》(又称《遗命诸子》)了。《遗命诸子》出于张溥辑《魏武帝集》,但严可均新辑却没有收录,是他疏忽了吗?其实不是。因为这一则另有出处,而且是明显晚出的二手资料,内容都包含在早出的一手资料中,所以被严可均将其文句拆散,编入《遗令》。
此则“遗令”其实摘录自宋郭茂倩《乐府诗集》中“铜雀台”组诗的题注,而郭茂倩又引自《邺都故事》。
原文如下:
按历代史书中著录《邺都故事》有数种,分别是北齐杨楞伽、隋裴矩、唐杨温所撰,后来全部失传,不知郭茂倩引用的是哪一种。好在我们只分析内容,书的作者是谁也不重要。现在把所谓《遗令二》也给分句标上号码:
A、吾死之后,葬于邺之西冈上,与西门豹祠相近,
B、无藏金玉珠宝。
C、馀香可分诸夫人,不命祭。
D、吾妾与伎人皆著铜雀台。台上施六尺床,下繐帐,朝脯上脯糒之属,月朝十五,辄向帐前作伎。汝等时登台,望吾西陵墓田。
和前面的一手资料对比一下就可看出,A=1,B=4,C=6,D=5,只不过有所改编、概括,用自己的话说出而已(只有“不命祭”三字对应不上,应属于改编者的注释性文字)。一手资料这几条都出自《三国志》和陆机《弔魏武帝文》。《邺都故事》的作者在此“遗命”后紧接着引用了陆机的弔文,说明C、D两节就是来自陆文的;他研究邺都,需要看的书第一本就是《三国志》,A、B两节无疑引自“魏武帝纪”。所以这一段文字,只是《邺都故事》的作者根据已有史料重新组织的,并没有什么新内容,更不是几百年后发现的曹操新遗嘱,严可均不把它作为独立篇章收入《全三国文》是有道理的。一句话,所谓《遗令二》并不存在,更不要说用它来否定《终令》了。
退一步说,即使所谓《遗令二》(《遗命诸子》)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它与《终令》的差别也不足以否定前者。论者把“西冈”(《乐府诗集》作西岗)确指为山脊、山峰,也难成立。《邺都故事》的作者把“西原”改为“西岗”,只是按他的理解,把邺城以西、因高为陵、太行山下诸因素综合起来,用“西岗”表示西山下的高地而已,是他自己的用语习惯,并不能改变史实。想用此一个字来否定曹操墓是困难的。
从这个例子也可以看出,一部古书历经千年流传到今天,要经历复杂漫长过程。其间经后人的加工、变乱,以至于失真。我们在引用、研究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对待,不能不管什么版本,拿来就用。发现矛盾之处后,要追根问底,正本清源。同时这个例子也再次说明了考古学的那个道理:出土文物的证明力高于传世文献。与文物相抵触的文献记载,往往自身有问题。考古发现给我们考文证史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