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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中记载了货币吗?

(2009-11-20 18:33:10)
标签:

货币史

赋税史

布币

《左传》

文化

分类: 留爪痕
    《左传》在昭公二十六年下记录了这样一个故事:
    “夏,齐侯将纳公,命无受鲁货。申丰从女贾,以币锦二两,缚一如,适齐师,谓子犹之人高齮:‘能货子犹,为高氏后,粟五千庾。’高齮以锦示子犹,子犹欲之。齮曰:‘鲁人买之,百两一布。以道之不通,先入币财。’子犹受之。”
    研究中国早期货币史的人,都会对“百两一布”这句话感兴趣。因为从清代中期以来,有很多钱币学者认为这里的“布”是货币名称,而且是古代典籍中较早的、可信的对货币的记载,虽然大家对“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货币的看法并不一致。
    较早些时候人们大多认为这里的“布”是铲形铸币。有代表性的是王毓铨在《中国古代货币的起源和发展》一书中的看法。他在论述春秋时期已有铸币时提出,《左传》中“有和钱同性质的东西,那就是‘布’”。在引述了上文后他说:
    “这段文字里重要的是‘鲁人买之,百两一布’。布,杜预注‘布陈之’,毫无意义,此解难通。我们以为这布字实即布钱之布。惠栋、洪亮吉也这样解释。沈钦韩以为如此解释,则百两之价不可通。的确,如果真正百两一布,那是贱的荒唐。但文中之义甚明,高在诱骗子犹,言其价值极贱,鲁人得之甚易,将来他确有能获得很多贿赂的可能。”
    近年来有人认为这里的“布”是实物货币布匹。张德馨在他的著作《楚国的货币》中说:
    “‘百两一布’,译成现代白话,按硬译法,为‘一百零一匹布’;按意译法,为‘一百多匹布’。”
    而在钱币学界以外,人们一般按照晋代杜预的注释,将“布”理解为布列、摆放,认为“百两一布”是每一百匹锦摆成一堆。
    一个词能有这么多释义,本身就值得深入研究,况且它对中国钱币史的影响重大。而要理解这段文字,还要了解一些背景。鲁昭公在位的第二十五年,被权臣季氏驱逐出鲁国。二十六年,齐侯攻占鲁国的郓地,准备安置昭公,并命令臣下不得接受季氏的贿赂,阻挠这件事。但是季氏还是派家臣女贾和申丰手持“百两一布”的币锦来行贿。子犹先是喜欢、后是接受了币锦,就去齐侯那里说鲁公的坏话,终于让行动停止下来。从此鲁昭公在外流浪八年,至死也没能返回鲁国。
    可以看出,这次行贿的成败对季氏多么重要,一个钱就能买一百匹(即两)的锦能够担负起这样的使命吗?且不说是否有这样便宜的锦。高齮只是行贿的中间人,他得到的东西,除了“为高氏后”的政治好处,还有“粟五千庾”,据此足以判断出子犹所接受贿赂的价值。因此,认为“一布”就是一枚铲形币的说法确实荒唐,难以成立。将“一布”理解为一匹布,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刀布为下币”,布匹在先秦也是低值货币。湖北云梦出土的秦代法律《金布律》规定,“十一钱当一布”,如果拿来参照,一百零一匹布只能折合一千多个铜钱,仍然价值很低。而且将“百两一布”硬译为“一百零一匹布”,从语法上就讲不过去。因为即使是古人,也不会在谈到数量时把量词硬插在数字中间。将“布”理解为布匹同样难以成立。
    从自圆其说的角度来说,杜预的解释容易被接受。但是,高齮向子犹说的那番话,是为了讲明贿赂物的价值,而“百两一布”的说法含混不清。如果只是“布”了“一堆”,那么只说“鲁人买之百两”就可以了,“一布”没有意义。而到底布了多少堆,高又没有说出准确数量,子犹仍然不明底细。所以从事件本身的内在逻辑来说,杜预的解释也有问题。
    那么“布”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我们注意到东汉初年经学家郑众的一个观点。这个观点两千年来一直被忽视,现在看来,应该是正确的。郑众比杜预的生活时代要早200多年,他也是我们所知道的最早解释“百两一布”的人。
    郑众在解释《周礼·地官司徒·载师》中“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一段文字时说:“《春秋传》曰‘买之百两一布’,又《廛人职》‘掌敛市之次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孟子》曰‘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人皆说而愿为其民矣’,故曰宅不毛者有里布,民无职事出夫家之征。欲令宅树桑麻、民就四业,则无税赋以劝之也。”郑众将《春秋传》也就是《左传》中出现的“布”,和《周礼·廛人职》中记载的五种“布”、《孟子》中记载的“夫、里之布”一起,看成是劝勉宅树桑麻、民就四业的税赋。“百两一布”中的“布”,就是市场交易税。郑众去古不远,了解真相,而且他的观点能够找到很多佐证。除了他在上面说的各种“布”,古籍中还有一些记载,如《墨子·贵义》说“商人用一布布,不敢继苟而售焉,必择良者”,都是市场上需要交纳“布”税的写照。因此他的观点可以从信。
    用这种观点再来看“百两一布”,它的本意就再明白不过了:鲁国人买这匹锦,交一次税就用一百匹布。这体现出币锦的高昂价格。鲁国的交易税“布”的税率是多少,史无明文,但《管子》中说管仲曾建议齐国“市赋百取二”。借这个税率来推算,币锦价值五千匹布。由于“百取二”是一种理想,实际上的税率要高一些,币锦的价值达不到五千匹布,也许在二、三千匹之间,但仍非常昂贵则毫无疑问。这就是为什么子犹一见币锦就想拥有的原因。《管子·轻重丁》篇中,齐桓公说:“寡人有枝兰鼓鐻,其贾(价)中纯万泉(钱)也。”纯是丝织品的计量单位,因此这里的“枝兰鼓鐻”是一种有着漂亮图案的美锦,一纯价值万钱。“枝兰鼓鐻”的价格可以作为鲁人币锦价格的参照。季氏正是用这样昂贵的币锦,再加上暗示路通之后还可以得到更多财物来利诱子犹,达到了拒昭公于国门之外的目的。
    因此,《左传》中的“百两一布”是一次税务活动。“布”并不是铸币或布匹,也不是陈列。但市场交易税——“布”要用布匹来缴纳,说明在春秋时期的鲁国,布匹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和价值尺度被广泛使用。
 
2002年9月27日,金融时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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