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山西在修繕應縣木塔時,在塔中發現了一批古代紙質文物,其中有一件明永樂二十年(1422)山西提刑按察司轉發的都察院榜文(佈告),內容是皇帝禁止拒用昏爛紙鈔的諭旨。眾所週知,我國是最早使用紙幣的國家,至少自元代起,朝廷關於紙幣流通的法令就用張榜公佈的方式傳達到民間。這張榜文是目前所見惟一的古代鈔法佈告實物,彌足珍貴。
美中不足的是,歷經歲月侵蝕,這張榜文出土時已破損,文字殘缺。如《中國古鈔圖輯》在著錄它時,就留下了32個空格。其實,通過掌握榜文的內在邏輯和當時語言習慣、典章制度,借助殘存的字畫,榜文殘缺的多數文字是可以復原的,至少可以給出近似答案。
有的詞語幾次出現,可以根據上下文復原缺失的字。如第9行“潑□無□之徒”,缺2字。對照第20行“潑皮無藉之徒”,可知缺的是“皮”和“藉”二字;又如第7行“一般使□”,缺1字,而第15行有“不行使用”,可知缺的是“用”字。
有的詞語雖只出現過一次,但根據邏輯、語言規律,可以判斷出缺掉的是什麼字。如第12行“□都察院”,殘壞的字剩下大半,屬“心”旁。這是一個“恁”字,在元代和明初白話中常見,表示“你們”。又如第18行的“充軍”、第19行的“鋪面”等,都可以根據詞語本身補足。再如第16行“許諸□□□□所在官司”,缺4字,看似殘缺過甚,但如果熟悉元代法律的一句常用語———“許諸人首告”,就會發現“諸”字下面殘存的正是“人”字和“首”字,並可推出下面的“告”字。這樣就補上了4個字中的3個。
還有的詞語完全殘缺,但可以根據其他文獻和當時的語言、制度等來補全。如第23行“□□□欽遵外”,“除欽遵外”是固定語,表示除遵旨外,還要採取進一步措施,同時也表示上面引述的是聖旨,而聖旨的結尾照例是“欽此”。所以我們知道殘缺的這3個字是“欽此除”。近人李詳《藥裹慵談》卷四引用有洪武三年聖旨的“戶牒”就是這樣的:“欽此。除欽遵外,今給半印勘合戶牒。”又如最後二行大字“右榜諭眾□知”。《封神演義》第二十三回,文王貼出的告示最後說:“為此出示諭眾通知”。結合殘字,知道這裡也是“通知”。還有一個詞有些特殊,就是第17行“□□處死”。依殘字,缺的很可能是“淩遲”二字。但容易引起疑問的是,僅拒絕使用昏爛鈔票,何以就犯下淩遲大罪?其實按當時法律,拒用昏鈔連一般死罪也犯不了。這只表明封建統治者對百姓的威脅恫嚇無所不用其極。如此,說“淩遲處死”也是可以理解的。
還有一些地方,不能確定是某一個字,但可知道是某項意義的字。如第16行前幾個字已知是“許諸人首告”,剩下一個字,必然是對“所在官司”帶有命令意味的詞,如“著”、“命”、“教”等。上引“洪武戶牒”的聖旨中有“教中書省……”的說法,這裡或可擬為“教”字。又如第24行“備云□□”,按照文義,應是“于右”、“于前”之類的詞。《百丈清規》卷首錄元代上諭後說,“除外,欽錄全文在前,使院合下仰照驗,欽依施行。”用“在前”,可資參考。
也有幾個字無法復原,如第22行“強買強□□□□貨的”,就不能確定是哪幾個字。但這句話的意思,“強買強賣商人貨物”,還是明白的。
現在,我們可以試著讀這篇榜文了。不能復原的字用□表示,推測的字加括弧,有根據的字不作標識:
山西等處提刑按察司近奉都察院為鈔法事:
永樂二十年九月十五日早本院左都御史劉觀同戶部等衙門官于奉天門欽奉聖旨:
洪武年間鈔法流通,不分新舊昏軟,一般使用,軍民買賣十分便當。如今街市上做買賣的有等潑皮無藉之徒,不肯接鈔,及有接鈔的只要新鈔,將那昏軟舊鈔□不肯使用,故行阻滯鈔法,好生無理。恁都察院便出榜去,曉諭多人知道:那新舊昏軟鈔貫務要一般行使,不許阻滯。敢有□〔舊鈔〕昏軟不行使用的,許諸人首告,〔教〕所在官司拿問,那正犯人淩遲處死,戶下追鈔,全家發邊遠充軍。其中若有因行鈔法,輒將鋪面關閉不做買賣,及有等潑皮無藉之徒倚恃鈔法,于□街市鋪面並客商處強買強□□□貨的,拿住都一般治罪不饒。欽此。
除欽遵外,今將聖旨事意備云〔于前〕,仰欽遵施行。須至榜者。
右榜諭眾通知。
http://www.ce.cn/economy/bank/yanjiu/jrwh/200408/05/W020040805599828113808.jpg 明永樂二十年鈔法榜文闕字試補" TITLE="网文辑存: 明永樂二十年鈔法榜文闕字試補" />
2004年07月30日,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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