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辑存:释“三钱之府”
(2008-10-22 0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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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钱之府史记货币史训诂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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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三钱之府”
传世文献中有关楚国货币的记载甚少,涉及货币概念的,有春秋时与陶朱公同时代的楚王“封三钱之府”、楚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以为大”二事,都见于《史记》。近几十年来研究楚国货币或钱币的文章,一般都会引用这二条记载,作为立论依据。物以稀为贵,这原在情理之中。
“楚王封三钱之府”,是司马迁在《越王勾践世家》里讲的一个故事。越王勾践的谋臣范蠡功成身退,从事贸易而成巨富,改名陶朱公。陶朱公的次子在楚国杀人被捕,会被判处死刑,他的长子持重金去楚国营救。他按照父亲的指示找到楚王敬重的庄生,送上千金,庄生在面见楚王时,故意说星象不利于楚国,要实行“德政”才能免除灾难。于是“王乃使使者封三钱之府”。楚国的贵人见了,就告诉陶朱公的长子:大王每次大赦,都会封三钱之府。昨晚又封三钱之府,一定是马上就要大赦了。陶朱公长子得此消息,以为是自家的运气好,舍不得送出去的重金,就找庄生讨了回来。庄生很生气,到楚王面前说坏话,楚王于是先杀掉陶朱公的儿子,然后才大赦天下。
司马迁这段文章,说是历史,其实更像小说。它讲的是一个阴谋事件,其中各方,陶朱公与他的家人、陶朱公长子与庄生、庄生与楚王之间,行为言语都是秘密的,不可能为他人所知,所以描绘的细节越多,可信度越低。这个问题可以先不去管,权当它是司马迁记录下的一个历史传说,我们要辨析的是“三钱之府”的含义:楚国的“三钱”是什么?“三钱之府”是做什么的?它与赦免罪犯有什么关联,为何楚国人看见“封三钱之府”,就知道即将大赦?
对这些问题,迄今为止几乎所有人都使用一组答案,即南朝宋裴骃的注释。
对什么是“三钱”,裴骃在《史记集解》中引用了东汉人贾逵和三国时人韦昭的说法:“贾逵曰:‘虞夏商周金币三等,或赤,或白,或黄。黄为上币,铜铁为下币。’韦昭曰:‘钱者,金币之名,所以贸买物,通财用也。’”裴骃曰:“楚之三钱,贾、韦之说近之。”他认为楚国的“三钱”就是赤、白、黄三种金属货币。这一说法到现代学者这里,就被理解成金、银和铜,并屡屡举为楚国使用过这三种金属货币的证据。
但我们要对这一解释提出疑问。我国上古实行多元货币制度,同时流通着几种货币,“钱”是青铜铸币,而且是低值货币,从来都与其他货币并称,并未取得货币总称的地位。一直到汉代,货币体系中的“钱”,还只代表铜铸币,不能涵盖其他币种。如《史记·平准书》中著名的“太史公曰”,开章明义就说:“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汉书·食货志》也说:“凡货,金钱布帛之用,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钱圜函方,轻重以铢。”可见,在汉代人眼里,秦统一之前,“钱”是“龟贝金钱刀布”六种货币中的一种;秦统一之后,“钱”是“金钱”两种货币中的一种。金、钱并称,不能互相指代。在金、钱之上有抽象货币概念,则是“币”与“货”,这也是“货币”一词的由来。
而且将《平准书》与后人对“三钱之府”的注释对读,我们还发现,贾逵的注释完全来自这段“太史公曰”,并断章取义,中间偷换了概念。“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是对“金”的三种形态的具体说明,“黄白赤三品”是“金”的内容,作为整体与“钱”并列,而非“钱”的内容。贾逵将司马迁对“金”的说明移入“钱”的下面,是纯粹的误读,也对后人形成误导。
将楚国的“三钱”说成是“金三品”,或进一步确认为金、银、铜三种金属货币,其文献依据是错误的,事实上也不成立。
由于认为“三钱”是黄、白、赤三种金属货币,一直以来,人们又认为“三钱之府”是国家钱库。这就引出下一个问题:为什么大赦之前,楚王要“封三钱之府”?二者有何必然联系?
裴骃是这样解释的:“或曰‘王且赦,常封三钱之府’者,钱币至重,虑人或逆知有赦,盗窃之,所以封钱府,备盗窃也。”他引用一位不具名者的观点,认为“三钱之府”是国库重地,楚王怕有人预料到将有大赦,前来盗窃钱库,然后借大赦免罪,所以预先封闭钱府,防止被窃。
此说法貌似有理,实则经不起推敲。首先如果“三钱之府”是国家钱库,平日不可能是开放机构,必定重兵把守,护卫严密。要防止在特殊情况下钱库被盗,有效方法是增加人手,加强守卫,而不是将其贴上封条。若封闭大门不撤护卫,这种封闭没有意义;若封闭大门撤走护卫,显然将钱库置于更大危险之中。无论如何,都不能达到防盗目的。更重要的问题在于逻辑。按裴骃所说,封闭钱府的出发点是考虑到“人或逆知有赦”。做事不想让人知道,正确的行动是避免引起注意,而封闭钱府恰是一个打草惊蛇的举动。楚国每有大赦先封钱府,已成惯例,贵人看到“封三钱之府”立刻知道将要大赦,若真有盗贼觊觎已久,焉能不知?那样,封府行动就变成给各路人马下发的通知,天下宁有如此笨伯。前后矛盾,不合逻辑,说明这种解释牵强附会,没能把握到楚王此项措施的真正用意。
可见,如果将“三钱”理解为三种金属货币,相关问题就无法得到合理解答。不是货币又是什么?我们想起“钱”的另一个含义。
《周礼》中地官司徒的下属机构有个“泉府”,职责之一是“掌以市之征、布”,就是掌管市场上收取的赋税“征”和“布”——“征”用商品实物缴纳,“布”用布匹交纳。市场上另一个机构廛人负责征收这些赋税,上缴到泉府。这个“泉府”,东汉初年的经学家郑众说“故书泉或作钱”,意思是老版本《周礼》中是写成“钱府”的。出现文本差异,盖由王莽篡汉,避讳“卯金刀”,将带“金”旁的“钱”字改成“泉”字所致。《周礼》中的钱府,像一座桥梁,让我们得以接近《史记》中的三钱之府——钱府是税务机构,命名用意相似的三钱之府,性质应该相同。
在汉代,除田租用粮食缴纳外,很多税种特别是主要税种人头税,是用铜铸币“钱”缴纳的。其实早至汉代之前,用钱来缴税就已经开始。缴钱等于纳赋,时日一久,某些赋税就被称呼为“钱”。汉代许多赋税的名称是由“钱”构成的,如人头税“算赋”,又叫“口钱”,还叫“算钱(泉)”;马税叫“马口钱”;山泽陂池之税,叫“禁钱”,对富人财产征收的税,叫“缗钱”等。钱的赋税意义一直延续到后世,至清朝人们还把向国家缴纳的税赋叫作“钱粮”。《周礼》中“钱府”的“钱”,用的就是赋税含义。
从这个意义来理解“三钱之府”,我们会发现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
首先是“三钱”。我们已说明钱是铜铸币,其概念不能涵盖其他货币,而且也没有任何文献或考古资料证明楚国曾有三种铜铸币同时流通。但各种赋税却可以同时并征,“三钱”就是三种被称为“钱”的税。
其次是“三钱之府”。它是负责征收管理这三种“钱”的税务机构。
最后是“封三钱之府”。封闭钱府就是关闭税务机构,停止收税。古代统治者会因某种原因采取一些减轻百姓负担的政策。有时是被动的,称为荒政。《周礼》中大司徒的一项职责是:“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又说:“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荒是饥荒,札是瘟疫。国家遇到这些严重不利的情况,必须安抚民众,休养生息,其主要措施就是“薄征、缓刑”。有时则主动一些,算是德政。《管子·戒》篇中,管仲向齐桓公进言:“人患饥,而上薄敛焉,则人不患饥矣;人患死,而上宽刑焉,则人不患死矣。于是管仲与桓公盟誓为令曰:老弱勿刑,参宥而后弊;关几而不征,市征而不布。”其主要措施也是“薄敛、缓刑”,而且可见具体内容。这类同时减轻刑罚和税负、大赦伴随减税的政策,历朝历代都有采用,史书中例子很多。楚王要实行的“德政”,也是这类政策,要点在于“薄赋、缓刑”。减刑与减税的联动如此密切,使关闭钱府停止收税带有浓厚的象征意味,这才是楚国人一见到楚王“封三钱之府”,就立刻联想到大赦的真正原因。
(此文发表于《金融时报》20085月9日,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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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ycirin 提交日期:2008-05-27 10:4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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