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富而不税者罚得有点轻
(2009-04-09 22: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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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体系财务会计制度纳税人税赋负担文化 |
分类: 原创杂文 |
对为富而不税者罚得有点轻
原创/不得转摘
处罚额定在2000元以下、2000到1万,老百姓认为罚得轻了。的确,几千元,相对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甚至是几十万几百万的人来说,实在少得可怜。可想而知,如此小额罚款对“为富不报税者”无关痛痒,并没有达到惩罚效果,反而让人感到是袒护。
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税要自行申报,其意在于推动高收入者从被动纳税到主动纳税。现在的状况是,一些富人没交多少税,一般的工薪阶层反而税赋负担比较重。这种情况缘于我国对单位员工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的征收办法,对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单位而言,这些单位的员工的收入来源容易控制,税款也容易收缴。而对于那些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单位员工的收入,特别是对于那些自己给自己发工资的大小老板来说,逃避税收“简单易行”,而且这样的漏网之鱼不在少数。有专家估算,实际申报人数可能仅占应申报人数的1/5左右。
普罗大众希望国家严惩那些“为富不税者”,罚得他们心惊胆颤,以儆效尤。然而实际上,对不申报或不实申报者的惩处并不严重,罚千把元钱,对于富人来说,违规成本畸低,不足以刺痛他们,他们也许还会继续抱着侥幸心理在下一年度不申报或不实申报。
犯了错误就要挨板子,这是小孩子都懂的道理。一个德国人闯了红灯,就会关系到他的诚信度降低,整个社会都启动对他的惩罚机制:保险公司要提高保费、银行要缩短购房分期付款期限、孩子的学费也不能分期付款……“多米诺骨牌”似的违规成本,让德国人不敢以身试法。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正在完善中,理应利用个人信用体系对“为富而不税”进行全方位的惩戒。
人人纳税、个个申报有利于培养公民的自觉纳税意识。我国年所得个人申报制度已经实施第三个年头了,税务部门声势浩大的宣传、不厌其烦地发提醒函,“先礼”可谓周到,而对违规者的惩戒——“后兵”就显得乏力。板子举起来,就要打得痛,严罚不自主申报的高收入者,对于主动申报者来说才显公平、公正。期待对“为富而不税者”的处罚来得猛烈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