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药妆品名难副实
大部分“药妆品”成分里并无药物;省人民医院皮肤科与美容科副主任医师林宝珍:药妆品无真正疗效
2008年9月4日 4版
□ 本报记者 林锦旺 文/图
若水、皮肤医生……一种称为“药妆品”的产品出现在福州各药店。8月27日至29日,记者走访了福州市5家药店2家化妆品店,以“有没有卖药妆”询问,化妆品店营业员说“没有卖”,5家药店则“均有销售”。
对此,省人民医院皮肤科与美容科副主任医师林宝珍说,没听说过“药妆品”这个称谓,要是按照字面上理解,应该是含有药物的化妆品。
在一个名为“中国XX网”的网站,介绍了从韩国和日本进口的多种所谓药妆产品。
在东大路一药店,三四名营业员共同为记者讲解两种药妆品:一种叫做“若水”,一种叫做“皮肤医生”。
“为什么叫做药妆呢?”记者问。
一名营业员说:“药妆就是萃取药物中的天然成分加入化妆品当中的。”
“若水加了什么药物?”
“加入了蜂胶,具有抗衰老、美白、祛斑、除皱等功效。”
在“若水”包装盒上,写着“本产品只能在专业药店才能销售”,并没有确切点明“药妆品”;成分包括“蜂胶”,并标注了美白、祛斑、舒缓皱纹等功能。
在五一路好又多超市里的药店,营业员向记者介绍的药妆品是一款进口产品,她说化妆品里面添加的药品是温泉水和水杨酸。
营业员推荐的药妆品,一盒均在100元以上,有的高达三四百元。
对此,林宝珍说,蜂胶属于保健食品,即使加入化妆品当中也只能起到清洁、护理等作用,而无真正疗效;而所谓温泉水和水杨酸,可能就是所谓“药妆品”厂家在市场竞争中试图与别的产品区别开来的商业噱头。
“如果不这样的话,它就无法说明产品有独特之处。”她强调,很明显这些所谓的药妆品中成分并无药物,既然如此就不可能有任何疗效,即使是药物,也很难达到两种以上的疗效。
另据了解,2008年9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违反本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