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母亲
再吞“闪婚”苦果
2008年9月4日 19版
□ 本报记者 杨松青
一个经历初次婚姻失败的单身母亲,因为渴望重新组建家庭,于是通过中介认识了一个小她7岁的男人。两人认识短短3个月,她便和他匆忙结婚。但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她渐渐地发现,他除了会向她要钱以外,不能成为她的靠山,她对这段婚姻又失望了。最后她还发现了他有婚外情的事实……
相识3个月她和小男人再婚
李梅,1972年出生于福州永泰县,高中毕业后没有再读就到福州打工。1996年,经人介绍,漂亮的李梅与福州小伙结婚,随后生下一女。5年后因感情不和,她与丈夫离婚,从此她便和5岁的女儿相依为命。离婚后,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她在福州火车站附近开了家超市。在她苦心经营之下,生意蒸蒸日上,几年下来,她便跨入富姐一族。
虽然事业上已小有成就,但这些年,她既要照料孩子,又要打理生意,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她自己心里清楚。作为一个单身女人,她非常渴望能有一个好男人走进自己的生活,填补她情感上的空白,可是一直没能如愿。
2006年5月,李梅走进了福州一家婚介所。她把自己的情况如实说明,并写下了对对方的要求。经历了一次婚姻的失败,李梅降低了她的择偶标准。她把对方的人品、性格等要素放在了第一位,在她看来对方有多少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找到一个重情重义、真心对自己好的男人。几天以后,婚介所的负责人打来了电话,说有许多人相中了她,叫她过来挑选对象。李梅看了这些人的资料,其中有工程师、企业家、公务员等。可条件太好的,李梅不敢高攀,条件太差的她也不愿低就。正当她举棋不定的时候,一个叫王志鹏(化名)的应征者出现了。
王志鹏,1979年出生于漳州市平和县一个农民家庭,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大专学历,毕业后在家乡一所中学教书,后觉得学校工资太低,没有发展前景,便辞职到福州一家广告公司当业务员。王志鹏早在大学时代谈有一女友。大学毕业后,女方嫌他家境贫寒,改嫁给当地一个富翁。他因情感上受到伤害,不再轻易相信感情,便一直没有再处女友。直到后来,年过花甲的父母一再催促,为了完成二老的心事,他到了与李梅所在的同样的婚介所,想以这种方式物色女友。看了李梅的资料,他的眼前一亮,心想这个女人虽然年纪比自己大了些,但长相、经济等方各面条件都很好,便主动联系李梅。
两人相约在一家咖啡厅见面。那天,王志鹏戴着一副眼睛,西装革履,显得高大文雅。李梅身穿职业套裙,苗条漂亮,又不失成熟干练。两人第一次见面便互有好感,聊得也投缘。但李梅心中顾虑重重,她觉得眼前的这个高大帅气的小伙,足足比自己小7岁,而且还是未婚,她怀疑他应征的动机。
不料王志鹏却一本正经地说:“大姐,请你相信我是真心来应征的,你对孩子的爱心以及你的才干与美貌都让我怦然心动。我虽然没有很多钱,不能在物质上给你多少东西,但相信我的善良与真诚会给你幸福的,我会成为孩子的好爸爸……”
了解到李梅曾经的感情创伤,王志鹏还向李梅讲述了他情感上所经历的相似遭遇。或许是同病相怜的缘故,见王志鹏言辞恳切又如此痴情,想到自己这些年一个人生活的艰辛,急于想结束单身生活的李梅动心了,她把自己的手机号和家庭地址都告诉了他。就这样王志鹏与李梅开始交往。为了博取李梅的信任,王志鹏天天上门辅导李梅女儿的功课,陪她一起玩耍,很快和这个10岁的女孩成为了好朋友。不仅如此,他还经常帮李梅做家务,周末或是闲暇的时间还经常陪母女俩逛街购物……李梅看在眼里,乐在心里。渐渐地,李梅发现自己越来越依赖这个高大帅气的大男孩了。随着感情升温,两人很快同居,住在李梅的家里。2006年8月,王志鹏不顾父母反对,坚持和李梅结了婚。此时,两人认识还不到3个月。
速配婚姻埋下家庭隐患
但好景不长,两人婚后不久便有了矛盾。
2006年10月的一天,王志鹏找李梅商量,说自己不想在广告公司干了,并称他已经熟悉了广告公司的运作流程,自己手上也积累了一些客户资源,想自己着手成立一家广告公司,但需要5万元的启动资金。见王志鹏说得头头是道,李梅动心了,当即拿出5万元交给了他。2007年3月,在王志鹏多方张罗下,他的广告公司成立了。但不尽人意的是由于管理等经验不足,王志鹏新成立的公司只存在了短短半年,就宣告破产。王志鹏不甘心,决定改办一个信息咨询公司,这样风险会小些,便再次向李梅要钱。可广告公司的倒闭让李梅在短短的半年内就损失了5万元,李梅心有余悸,犹豫了。在王志鹏几番思想工作下,她才勉强同意。不过这一次,她只拿出了2万,还让王志鹏打了欠条,王志鹏悻悻而去。
再说王志鹏的父母,老两口对他们两人的结合原本一直很反对,后见生米已煮成熟饭,而且媳妇也支持儿子的事业,就不再吱声。但二老想抱孙子的心可一直没有动摇过,何况王志鹏又是家中的独子。于是他们结婚后,两位老人就一直催促王志鹏要抱孙子的事。为了让二老早些抱上孙子,王志鹏和李梅也加紧了“造人计划”,可迟迟不见动静,两人都以为对方有问题,为此引发多次争吵。
此外,在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后,李梅发现王志鹏除了会辅导她女儿的功课,干些体力活外,根本无法成为她们母女的靠山,便对他有些失望。这样无形之中李梅就把王志鹏当成了“小弟弟”
对待,平时说话办事对他“大呼小叫”,这让王志鹏非常不满。渐渐地,王志鹏也对这份速配的婚姻开始失望。他变得不经常回家,有时一周回去一两次,
而每次一回去两人常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一阵吵闹,这让王志鹏非常扫兴。久而久之,他干脆把家安在了公司。
王志鹏成立咨询公司不久,招了一名文员,小雅,是应届大学毕业生,24岁。小雅身材高挑匀称,一头乌黑亮丽的齐腰长发,爱穿白色连衣裙,显得落落大方、清纯脱俗。这让长期对着35岁李梅的王志鹏一见到她就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由于工作上的需要,王志鹏经常带小雅出差应酬。久而久之,王志鹏对小雅由有好感转为喜欢,他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对小雅展开了爱情攻势。而涉世未深的小雅也被王志鹏的年轻有为、高大帅气所折服,很快她接受了王志鹏,两人便开始交往。
和小雅在一起的快乐,对比和李梅在一起的种种不愉快,王志鹏觉得和小雅在一起才是他真正想要的生活。为了方便和小雅在一起,他在公司附近为小雅租了一套房子,工作以外的时间几乎都是和小雅呆在一起。
得知他包养情人她想离婚
由于王志鹏经常不回家,每次李梅打电话给他,他总是以工作忙或是出差等各种理由来推托,这让李梅感到十分不解。李梅心想王志鹏以前开广告公司的时候,就算再忙,每天晚上还会准时回来。如今只是一个小小的咨询公司怎就忙成了那样?凭借着女人的直觉,她有种不祥的预感,该不会是他在外面有人了?
2007年7月的一天,已经连续两周没有见到王志鹏的李梅终于忍不住了,她打电话问王志鹏在哪里,王志鹏回答在公司,晚上不回去。这一次李梅决定到公司去探个究竟。她打了一辆出租车径直来到了王志鹏的公司。她到公司的时候,已是晚上10点多,但王志鹏公司的大门紧闭着,里面一个人也没有。这让李梅十分纳闷,心想这么晚了他不在公司能去哪儿?于是她给王志鹏又打了个电话,佯装自己还在家里正准备去公司。挂下电话,她多留了个心眼,找了一个隐蔽的地方在一旁观察。十五分钟以后,王志鹏终于出现了,但身后还跟着一个年轻的女孩,随后两人便在原地拉扯了起来。王志鹏对那女孩说:“你快回去,我去下公司马上就回来。”
那女孩说:"我想陪你去……”王志鹏说,“不用,乖,听话,我很快就回来。”说完,他慌慌张张地巡视了四周,见没有人,还吻了那个女孩。那股亲热劲,俨然一对热恋中的情侣……
李梅见状,气得咬牙切齿。王志鹏是拿自己的钱开公司的,如今却在外包养情人?想到这她顿时火冒三丈,冲了上去朝王志鹏脸上狠狠地甩了一个耳光。王志鹏被突然冒出的李梅给吓蒙了,他呆呆地站在原地,不知如何是好。
一旁不明状况的小雅,见王志鹏不明不白地挨打,一把推开了李梅,反问道:“你是谁?凭什么打人?”李梅气呼呼地说道:“我是他老婆,你这个不要脸的狐狸精……”
说完狠狠地朝小雅脸上一巴掌甩了过去。小雅也毫不示弱,两个女人很快扭成了一团。见小雅被打,王志鹏这才急了起来,他朝李梅脸上就是一拳。这一拳把李梅彻底地打醒了,她哭着吵着要和王志鹏离婚。在一旁的小雅此时才恍然大悟,一气之下便跑开了……见小雅被气走,王志鹏扔下李梅尾随而去了。
见王志鹏如此无情,李梅下定了和他离婚的决心。正当她准备以王志鹏有婚外情的理由向法院起草离婚协议书的时候,王志鹏突然回来了。他先是向李梅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和小雅来往。但李梅没有同意,坚决要离婚,并叫他做好还钱的准备。见李梅坚持要离婚,王志鹏被激怒了。他咆哮着冲李梅吼道:“我当初是完全出于可怜同情才和你这个老女人结婚的。你给我的那些钱还不够我这些年陪你睡的青春损失费。你说我有婚外情,拿出证据来啊。要离婚可以啊,财产记得到时分我一半……”说完,他狠狠地摔门而出。
王志鹏的一席话让李梅彻底地惊呆了,没想到这些年王志鹏是以这种心态和她生活。已经经过一次情感创伤的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在持续还不到短短的一年竟是这样的一番景象。此时,她开始后悔当初的匆忙草率,而更让她感到后怕的是王志鹏说的那番话。她想起和王志鹏再婚以前自己的财产没有经过公正,如果离婚,是否真的会如王志鹏所说得分他一半财产?此外,王志鹏有婚外情的事实,这是她亲眼看到的,但她手上的确没有可以出示给法院的证据……在离婚的官司中,她是否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一方?她想结束这段婚姻,但面对眼前的种种她不知何去何从了。
律师说法
福州万得律师事务所黄敬荣律师
李梅的遭遇提醒人们婚姻非儿戏,“闪婚”当慎重。当代人工作压力大,人际关系复杂,情感上容易出现真空,一旦遭遇激情,便很容易作出结婚的决定。现代社会对待婚姻的态度,也越来越宽容了。因此,社会中“闪婚”现象越来越普遍。但登上“闪婚”列车的人,并不是每个人都能顺利地抵达终点站的。由于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等诸多原因,很多人不得不中途“下车”。李梅和王志鹏的结合就是其中一例。
分析案例,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李梅婚前财产没有经过公正但也没有经过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同样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梅婚前财产(包括李梅在婚前所拥有的住房、超市、婚前存款等),只要她能够举证就仍归她所有;李梅与王志鹏婚后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王志鹏开公司经营所得以及在此期间李梅经营超市所得)才归夫妻共同所有。因而当事人李梅的顾虑(担心离婚时王志鹏会分得自己所有财产的一半)是多余的。在此也提醒人们,为避免纠纷,房子、车子等物权应在结婚时就要有约定,尽量公正。一方不应该把婚前财产都交给另一方管理,应尽可能由自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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