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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想一直耍赖吗?

(2012-09-13 22: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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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异地高考”已明朗化了,那就是:只对很少的人放开。无数被“户籍”掐住咽喉的卑微的人们,还将继续经历权利被剥夺、骨肉被分裂的痛苦。中国的社会问题会被继续制造。
  
前段时间,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解释《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时,释放出了这个信号。和民众捉迷藏玩了那么久,终于算是“钦定”了。
  
他说,异地高考有“三个条件”。且来听一听:
  
第一个是家长要符合条件。家长的基本条件是,在这个地方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交了各种保险,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
  
第二个条件是学生。是从什么时候才来这个地方上学的。要不要这个学生参加高考,由当地定夺。
  
第三个条件是城市条件,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
  
好,保持情绪稳定,先看一下这“三个条件”的简要背景。
  
今年全国“两会”,公众和舆论对于异地高考问题的解决翘首以盼,教育部答应关于异地高考的方案10个月内公布。7月初,有媒体报道教育部关于异地高考的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但后来遭到否认。7月下旬,教育部公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说要推动各地制订解决随迁子女高考的办法,把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的球踢给了各地。在包括本刊在内的舆论的关注下,8月31日晚,“意见”突然挂了出来,说是获国务院批准了。
  
如果承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对公民的权利是负有给予兑现的政治义务的,那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兑现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政府部门,在“异地高考”这一问题上,教育部在形式上不可能表现得好像这主要是各地的事情。
  
而在实质上呢?来看一下那“三个条件”,让人严重怀疑,这是教育部说出来的话吗?或者说,这应该是教育部说的话吗?
  
异地高考背后的公民权利,对应的是中央政府的义务,本该是教育部来全国统筹,改革高考制度,同时户籍改革等配套,只是推动各地制订“办法”,已经是一种“甩手掌柜”的做法了。而可以想象得到,像北京、上海等地,当然会保护本地利益,挤压非户籍人口获得教育平权的空间,使“异地高考”这一中国的“伪城市化”、“伪现代化”病症继续恶化,公民权利继续蒙受羞辱。
  
最理想的结果几乎可以预测,那就是像“积分入户”一样,设定诸多门槛。
  
  
教育部即使不打算改革高考制度,也应对这些门槛的设置形成一定的压力。但没想到,它似乎怕各地所可能设置的门槛不够高,在京、沪等地的“办法”还没有出来时,就抛出了“三个条件”的“重要精神”,来对各地进行“指导”和“鼓励”。
  
看一下第一个条件,“有稳定的住所”是什么意思?租房住的算不算有“稳定的住所”?教育部必须解释清楚。而第二、第三个条件,完全可以由各地生杀予夺。这样一来,不要说“异地高考”涉及什么公民权利,恐怕连像“积分入户”一样的“福利”都算不上,而是变成了一种权力的“恩赐”。
  

这真是时代的耻辱。剥夺普遍的人,然后把被剥夺的东西,还给他们一小部分,这就是所谓的“进步”。而在异地高考上,这样的“进步”都还要大打折扣。还准备拖多久?
  

政府对公民在既定制度中的痛苦丧失体验的能力,本已不该;如果对自身的责任、政治义务也丧失了耻感、担当感,那就已经接近于无赖了。教育部想一直耍赖下去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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