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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

(2025-06-30 1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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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教案
唯物辩证法的六个基本范畴

〈一〉个别和一般

1、个别和一般是反映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个性和共性、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个别是指单个事物,即一个事物不同于它事物的特殊本质及其所表现出来的特殊现象:一般是指同类单个事物的共同性、普遍性或共性。

3、个别和一般是互相区别、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结、互相依赖的,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任何一个具体事物,既是个别的,又是一般的,一般不存在于个别之外,而是存在于个别之中。在特定的场合和关系中,个别和一般可以相互转化,即位置可以互换。

4、个别和一般的辩证统一原理对于指导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大意义。(1)它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各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这一基本原则的哲学基础;(2)也是“典型试验”、“解剖麻雀”、“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科学的工作方法的理论依据。

〈二〉现象和本质:

1、现象和本质是揭示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它反映了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深度和认识过程。

2、现象是指直接被我们感官所感知的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部表现和外表形态。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内部联系,是事物外部表现形态的根据,是事物中比较深刻、稳定的方面,是由事物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本质和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

3、现象和本质是有区别的:第一,现象是表面的、外露的、能为我们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则是内在的、深刻的、它深藏在事物的内部,只能靠思维去把握;第二,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而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第三,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和表面的东西,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东西。


4、现象和本质是相互联系的:现象和本质是客观事物本身具有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的本质要通过这样或那样的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也没有不具有现象的本质。总之,现象和本质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抹煞二者的差别,否认二者的统一,或者夸大一面而否定另一面,都是错误的。

〈三〉内容和形式:

1、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任何事物都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的结构以及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

2、事物的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这些要素包括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性、运动的过程和发展的趋势等等。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事物的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方式等。

3、内容和形式是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对于确定的关系来说,内容和形式是互相区别的,二者不能混淆,同时,内容和形式又是互相联系在一起的。任何内容都具有某种形式,都是某种形式的内容;反之,任何形式也都具有某种内容,都是某种内容的形式。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内容和形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把握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的原理,对实践活动具有重大意义。

〈四〉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的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因果联系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和互相制约的表现形式之一。

2、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因果联系具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二者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是前因后果、先后相继的关系;第二、因果联系是必然联系,只要有一定的原因出现,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结果。只有上述两点同时具备,才是因果联系。

3、现象的因果联系是具有客观的普遍的性质,任何现象都有其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在客观世界中,没有无原因的结果,也没有无结果的原因。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都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

4、原因和结果是既对立,又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形成了因果联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出现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异因同果,多因多果等情况,

〈五〉偶然性和必然性:

1、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是对因果联系的进一步深化。


2、必然性就是客观事物的联系和发展的不可避免、一定如此的趋向,它产生于事物的内在根据、本质的原因。偶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由于外在的、非本质的原因而产生,它对某一事物的发展过程来说,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

3、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必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一定要贯彻下去的趋势,它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则居于从属地位,一般说来,它不能改变事物发展的方向和总趋势,只能对事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以及这样或那样的影响作用。

4、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统一。必然性是偶然性的基础,并通过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二者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六〉可能性和现实性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反映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也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的这一发展过程的一对范畴。

2、现实性是指现实存在的具有必然性的客观实在(客观事物),是事物已经达到的状态,是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可能性是对现实性而言的,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中,预示事物发展的种种趋势。这种趋势是由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规定的,但它还没有成为现实,一旦条件具备,就会转化为现实。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既对立又相联系的。可能性存在于现实之中,是尚未展开的现实性,现实性也不能离开可能性,是实现了的可能性。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现实性。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一方面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另一方面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

4、学习和掌握可能性和现实性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反对“左”右倾机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做学问要严谨,切忌哗众取宠,量变与质变,内因与外因,否定之否定……  正统的范畴拉了好几个,东拼西凑的倒是不少,观点要有论据,引用要有来源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征与表现

〈一〉辩证的否定

一、辩证的否定是自我否定:

1、“肯定”,是保持事物存在的方面;“否定”是促使事物灭亡的方面,促使它转化为其他事物的方面。

2、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的矛盾统一体,其内部包含着肯定的因素和否定的因素。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作为两种对立的力量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

3、肯定和否定是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的。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肯定和否定是有区别的,但是这种区别又是相对的。一个事物对于它自身是肯定,对于它的前身则是否定;在一种矛盾关系上是肯定,在另一种矛盾关系上又是否定。一方面,在一定意义上,肯定就是否定,肯定包含否定;另一方面,在一定意义上,否定又是肯定,否定包含肯定。一句话,肯定中有否定,否定中有肯定。

4、科学的否定观在辩证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辩证法的批判的、革命的实质所在。辩证的否定是通过事物内在的矛盾运动而进行自我否定,并通过自身否定,实现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简言之,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己运动的合乎规律的必然结果。

二、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

1、辩证的否定,不仅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而且是一事物向他事物转化过程中发展和联系的环节。

2、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就是说,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除旧布新,事物才能继续向前发展。


3、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就是说,否定是新旧事物之间的联系环节。新事物和旧事物有质的区别,但新事物又是从旧事物内部孕育出来的,因而它和旧事物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新事物在对旧事物的否定中,消灭的是旧事物的根本性质,保留和继承的是旧事物的那些经过改造可以成为新事物的养料的因素。这表明,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的因素、继承的因素,新旧事物通过否定的环节联系起来。

〈二〉否定之否定

一、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运动:

1、事物的发展是自身发展、自身完善的过程,它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趋势是上升的前进的运动,但这个过程的实现,却又是螺旋式或波浪式的曲折发展或曲折前进的过程,这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所表现出来的一个突出特点。

2、事物的发展总趋势是前进的,因为:(1)否定是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的产生;(2)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扬弃”。一般说来,每通过一次否定,事物就会前进上升一步。

3、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因为:(1)事物内部矛盾和周围条件的复杂性决定了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不是一帆风顺的,一次完成的;(2)从事物发展的形式来看,总是表现为量变和质变、相对静止和剧烈变动的相互交替。因此,事物的发展就显出高一阵、低一阵的曲折前进的特点;(3)从事物发展以回归为特点的周期性来看,周期性是螺旋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曲折性的一个重要表现;(4)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事物的发展可能出现某种局部的、暂时的停滞、偏离和倒退的现象。


总之,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是前进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二、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1、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它在自然界、社会里和思维中极其普遍的、广泛的以不同的方式起着作用。

2、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是由事物矛盾发展的双重性决定的。任何事物只有经过“两次否定(矛盾的两次转化)三个阶段”才能充分实现,使矛盾得到根本解决。

3、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1)不同事物和不同过程的否定方式各有其特点;(2)这个规律的作用要在一个周期中才能表现出来。

4、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黑格尔提出来的,但是马克思主义否定之否定规律与黑格尔的三段式有原则区别。

三、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1、所谓新生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代表前进方向、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

2、新事物和旧事物的区别是有客观标准的,不是随意决定的。在判断和认识新旧事物时应做具体分析。

3、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这是由客观发展过程的规律性和新生事物的本质所决定的。

4、要正确地对待新生事物,应善于识别、热情关怀和积极扶植新生事物。





















质、量、度的内在联系

〈一〉质、量、度

一、事物的质: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内在规定性。对质应有辩证的理解:(1)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的同一,特定的质就是特定的事物的本身;(2)事物的质是统一的又是多方面的;(3)事物的质是通过事物的属性或特性表现出来的;(4)事物之间质的区别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5)事物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6)正确认识事物的质在实际工作中有重要的意义。

二、事物的量: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水平等可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此外,事物的各个部分在空间上排列次序也是一种量的规定性。对量也应有辩证的理解:(1)量的规定性和质的规定性是不同的,同事物的质相比,事物的量是有伸缩性的;(2)量以质为基础,量和质一样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规定性;(3)事物的量也是多样性的统一。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4)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由质进入到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三、事物的度:

1、度是质和量的统一。实际上,度也是一种量,不过不是一般的量,而是决定事物性质的量,是保持事物其稳定界限的量。

2、质和量的辩证关系。质和量是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质总是一定量的质,量总是一定质的量。量中有质、质中有量。量依赖于质,质决定着量,量以质为基础,质以一定的量为必要的条件。此外,在一定条件下,量和质可以相互转化。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对立统一,都有一定的度。没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的东西是不存在的。

3、掌握事物的度有重要意义。认识和掌握事物的度,才能正确区分不同的质,才能正确掌握质和量的辩证统一,促进事物的发展。


〈二〉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

一、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状态。(1)量变即量的变化,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的延续和渐进。(2)质变即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根本性质的、显著的变化;是原有度的连续和渐进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存在着区别,但又有内在联系。它们的辩证关系,可以简要地概括为: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趋势、必然结果,它完成和促进量变。质变引起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3、在量变和质变相互关系问题上,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根本对立的。形而上学往往采取两种相反的形式:即庸俗进化论和“激变论”的观点。

二、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

事物的量变和质变,常常是互相交错、互相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1、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1)阶段性的部分质变;(2)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所谓部分质变,就是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发生的较小范围内的飞跃:(3)量变中的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是由事物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和不平衡性决定的。

2、质变过程中的量的扩张:(1)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是一种普遍现象;(2)质变中量的扩张是和量变不同的。前者本身就是质变,后者则是量变。(3)质变中扩张是由个别到部分,再从部分到全体的过程;(4)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是实现事物根本质变的重要环节;(5)质变过程中出现量的扩张,这也是由事物的内部决定前。


〈三〉质量互变的普遍性及其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一、质量互变的普遍性:

1、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采取量变和质变的两种形式或两种状态。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是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无限循环往复、互相交替的过程。这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

2、事物的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是由事物内部的矛盾的双方又统一又斗争引起来的。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质量互变的根源。

3、事物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反映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二、量变形式的多样性:

1、量变的形式是多样的,包括数目和数值的增减,程度和水平升降,速度大小的波动,空间排列次序的变化等等。

2、量变所引起质变的形式是多样的。但大体上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由数量增减而引起的质变;一种是由空间排列次序的变化而引起的质变。

三、质变形式的多样性:

1、量变所引起的质变,最后是通过飞跃实现的。飞跃是量的渐进过程的中断,是一种质到另一种质的转化。2、事物的飞跃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归结起来有两种基本形式即爆发式的飞跃和非爆发式的飞跃。3、事物采取何种形式飞跃,取决于事物内部矛盾性质及其外部条件。4、由于事物矛盾的复杂性和外部条件的复杂性,事物飞跃形式往往也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情形。5、飞跃的形式是随事物的性质的改变而变化的。6、事物本身的性质和条件,还决定着飞跃过程的时间长短。7、对飞跃形式必须进行具体分析,不能把一种飞跃形式当作一切事物的飞跃形式。8、飞跃在事物发展中有重大作用。





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同一性、斗争性与事物发展的辩证关系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一、什么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同一性是矛盾的双方相互联系的性质,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相互吸引的趋势。它包含两层含义:就是对立面的互相依赖和互相贯通。

2、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互相否定的性质,它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趋势。

二、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联结:

1、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换句话说,同一性以斗争性为前提和条件,同一性包含着斗争性。

2、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是在一个统一体内部的斗争,没有不受同一性制约的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三、矛盾的普遍性:

1、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就是说,事事有矛盾,矛盾无处不有。

2、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就是说,时时有矛盾,矛盾无时不在。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推动事物的发展

一、矛盾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

1、同一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正如静止不过是运动的特殊状态一样,同一不过是矛盾斗争所处的一种特殊状态。

2、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正如运动以静止为条件却又不断地打破静止一样,矛盾的斗争不能离开同一,但又在破坏同一。

3、矛盾斗争性和同一性之间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能把矛盾的双方联结起来,使事物处于稳定状态,提供矛盾双方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同时也孕育破坏旧的同一的条件。

2、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的量变过程中直接引起矛盾双方力量的变化,在质变过程中能突破特定事物存在的限度,使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一事物变为他事物。

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推动事物的发展:

单独的矛盾的斗争性或同一性都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只有矛盾斗争性和同一性的互相结合、互相补充,才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正如毛泽东同志讲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和变化”。

〈三〉矛盾的特殊性及其解决形式的多样性

一、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就是说矛盾各有特点,指的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及同一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和阶段都各有其特点,它规定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这是一切事物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特殊根据。

二、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

1、在复杂的事物过程中,往往会有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是主要矛盾。

2、矛盾着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

三、矛盾解决形式的多样性:

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但具体矛盾的解决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和解决矛盾的具体条件不同而不同。解决矛盾的形式有:1、矛盾的双方在量变过程中的并存形式;2、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3、矛盾双方“同归于尽”;4、矛盾双方斗争的结果,达到对立面的融合。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
〈一〉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的科学

一、事物联系的普遍性:

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周围的其他事物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统一的联系之网上的一个成分或环节。

二、事物联系的多样性:

1、正如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一样,世界上事物的普遍联系也是多样性的联系。它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

2、联系是整体的联系,整体是联系的整体。因此,在分析和研究事物的各种不同的联系时,要坚持整体性原则。

三、事物联系的复杂性:

事物之间的联系,不仅是多样的,而且是复杂的。不仅如此,事物之间联系越密切,越复杂多样。

四、事物联系的实际意义:

1、对待联系问题上的两种见解: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观点,即孤立地看问题;另一种是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即联系地看问题。

2、把握联系的多样性是同把握条件的复杂性密切相关的。一切以条件为转移,而条件又是具体的、多样的,有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决定条件和非决定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等等,不同条件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


〈二〉唯物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科学

一、事物发展的普遍性:

1、事物是相互联系的,有联系就一定要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就引起运动,所以,事物的运动是由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的。

2、形而上学的基本特征,就是由否认联系进而否认运动、变化、发展。为了同形而上学划清界限,必须把运动理解为包括一切形式的一般变化。

3、事物联系是普遍的,运动也是普遍的,当然发展也是普遍的。世界上每一个事物都是在变化发展的。从世界的总趋势说,就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是旧的东西不断死亡和新的东西不断产生,而不是简单的重复和循环。

二、事物发展的多样性:

1、同物质的多样性相联系,运动的形式是多样的。各种运动形式之间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转化,与此相适应,运动的形式也是多样的。

2、有运动,才能有发展;运动形式的多样性,也就决定了事物发展的多样性。世界永恒的变化和发展,在内容上是不断更新的发展过程。

三、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1、事物的发展不仅是普遍的、多样的,而且是有规律的,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

2、规律是事物内部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既是联系的范畴,也是历史的、发展的范畴。规律具有重复性和普遍性两大特点.

3、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的、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三〉唯物辩证法是一系列普遍规律和范畴的科学体系

一、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

1、从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来说,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而从理论内容上说,唯物辩证法是一系列普遍规律和范畴的科学体系,这些规律和范畴,都是从不同的侧面和层次上揭示联系和发展。

2、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条规律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领域中都起作用的普遍规律。

3、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除了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中已经包括的对立和统一、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等范畴外,还有个别和一般、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等等。

4、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是紧密联系的,它们之间是互相包含、互相贯通的:一方面,规律包含了范畴;另一方面,范畴体现了规律。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都是统一的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范畴中,对立统一规律居于核心地位。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第三,对立统一规律(或矛盾的分析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第四,对立统一问题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斗争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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