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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教师因体罚受惩处,“把戒尺还给老师”成为一句空话?

(2023-06-29 08: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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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杂谈
多位教师因体罚受惩处,“把戒尺还给老师”成为一句空话?
周彩丽 
这个6月,曝出多起教师体罚学生后被处理的事件。
有家长举报山东菏泽单县一学校老师虐待学生,孩子身上多处“针眼”,门牙被老师磕掉一角。6月20日,警方通报称郭某存在虐待、体罚学生的行为,涉嫌犯罪。
6月20日,有网友爆料称,河南洛阳嵩县德亭镇中心小学一四年级小女孩因英语考试不及格,被任课老师王某某持棍击打屁股,导致受伤住院。6月21日,当地回应涉事教师已被辞退,双方达成协商赔偿。
6月19日晚21时,永胜县鲁地拉镇麦叉拉小学17名学生熄灯休息后到操场上淋雨玩闹,值班教师孙某某巡防发现制止后,学生相继回到宿舍休息。20分钟后,孙某某再次发现有学生在操场上打闹玩耍。孙某某对带头外出玩闹的4名学生采用拉扯打骂等不当方式进行处罚。县教体局对涉事教师孙某某作出停课、对校长柳某某作出停职处理,待进一步调查后将依法依规处置。
6月13日,有网友称浙江义乌某小学的一名班主任在微信群内就自己殴打班内一名学生的行为向该生及其家长道歉,通过学生伤情照片可看见学生上臂有大片青紫色伤痕。当地教育局查明该涉事教师存在体罚学生行为,并责令学校解除与该教师的聘用合同。
6月1日,江西九江市修水县第三中学课堂上,一学生做了一些“和学习无关的事”,老师上前制止,但学生不服管教,女教师掌掴男生后遭男生还手。教育局和学校对涉事老师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停止了她的班主任工作,取消了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
法律法规的红线在,教师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受到严肃处理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为何体罚事件仍屡屡发生?有人认为“教师体罚即被处理,‘把戒尺还给老师’成了一句空话”,教师的“戒尺”到底该怎么用?
图片体罚即违法违规
于2020年颁布、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称《规则》),将教育惩戒行为纳入到法治轨道。《规则》中明确,针对学生的一些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及教师可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为了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厘清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之间的边界,既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也对惩戒权划定了底线。也就是说,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也是《规则》的“题中之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训导包括必要的惩戒,都是教育的必备手段。但是,其中不包括体罚。《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不难明确,体罚、变相体罚不属于教育惩戒,或者应列为过度惩戒,属违法违规行为。此外,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为一种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此实行“零容忍”。
但很多教师往往对体罚、变相体罚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缺乏敏感性。觉得自己是出于“教育”目的,出于“对学生负责”的初衷,应该“情有可原”。但这都不是教师体罚后能被免于被处罚的理由。只要教师“动手”,处理教师便“有法可依”。
图片不允许体罚,是逼老师“佛系”“躺平”?
有老师说,“现在的学生太难管,不动手只批评,不起作用”“不打不骂,老师怎么管学生?老师不敢管学生,最后受害的是谁”“(不许体罚)这是逼老师躺平”……这些话语背后,是老师们对教育惩戒的误解。
《规则》的出台,被解读为“把戒尺还给老师”,这也让部分人误认为这意味着教师可以使用“戒尺”即体罚工具。但这里的戒尺是象征意义,指代教育惩戒权。法律法规支持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但惩戒失当时会受到相应处罚;教育惩戒的方式也并非只有违法违规的体罚、变相体罚。
《规则》中对学校、教师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给出了详细要求。如对犯错误情节轻微的学生,教师可点名批评或要求学生做书面检讨、一节课教室站立等;若出现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且情节较重的行为,学校则有权及时告知家长,或交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也可对学生暂停或者限制其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对于小学高年级、初、高中阶段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者,学校可给予学生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停学,并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就可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甚至还能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面对学生不同的违纪违规情形,教师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教育惩戒,并不会引发额外麻烦。如果按这些方式予以惩戒后仍无法管理学生,责任也不在教师。所以,不必一出现教师因惩戒失当受到处理的事件便愤慨“逼老师躺平”,惩戒权有之,惩戒方式有之,为何非要在“惩戒失当”和“坐视不管”二者中作极端选择?
图片时代已经变了,教师管理方式也要跟上
“以前家长都让老师好好管教;在学校被老师打了,回家还要挨家长揍。”“学生犯错,体罚是再正常不过的事。”“现在的孩子太娇气,打不得骂不得。”……出现教师因体罚被惩处事件,总会引发一些哀叹——哀叹师生关系回不到从前,哀叹师道尊严之不复,哀叹教师辉煌时代的陨落。
是的,时代变了。
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那个教师可体罚学生的时代过去了。
社会氛围方面,以前整个社会对教师赋予较高的地位,家长对教师有天然的信任与尊重。但当下少子化时代,家庭围绕孩子转,高度重视孩子的权益,在师生间天然倾向孩子,对教师的信任度下降,也无法容忍对孩子(即便是出于好意)的“伤害”。因此,出现教师体罚事件便极易引发师生矛盾、家校矛盾。
学生对老师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儿童青少年心理教育专家陈默说:“当今孩子已经变了,老师家长还没跟上”。她指出当今孩子的几大特点:知识面广,老师、家长不再具有高度权威;对话语权要求非常高,要求平等、尊重;极具个性化,被压抑会抗争。要求平等、平视权威、抗争……这些特点消解了学生对师长的敬畏与服从,若再碰上以上对下式的、不平等的、强迫屈从的体罚(变相体罚)教育方式,必然形成冲突。如惩戒事件中常出现的教师打学生学生还手情况,甚至一些伤师事件;学生被体罚、辱骂后抑郁甚至采取极端方式自伤等。所以,使用体罚方式管理当今的孩子,只会加大冲突。
从对惩戒的自由裁量到依法惩戒,从师生的尊卑有序、以上对下到平等尊重,这是时代的进步。对教师来说,这为教育惩戒带来难度,但教师也应该随时代而进步。一个新时代的教师,应懂法依法,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这既是爱护学生,也是对教师自身的保护;一个新时代的教师,应了解这一代孩子的个性特点,把对学生的尊重放在首位,视自己与学生为平等主体;一个新时代的教师,应有专业理性和教育智慧,避免使用权威式、霸权式的惩戒方法,依据事件情境和学生个体情况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
不可否认,“好的教育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但严厉要有度,管教要有方。可以严厉,但不能伤害;可以惩戒,但不能成为老师负面情绪的宣泄和泛滥。

处罚教师需有度
体罚事件发生后,多见“开除当事教师”的处理。然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构成犯罪情况下,开除可算是对体罚事件当事教师的“顶格处理”。
如《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对教师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教师体罚学生该处罚,但是否不论事情大小、情节严重程度一律从重处罚?是否因为舆情就加重处罚?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对教师进行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要求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而当前对教师体罚事件的处理,并没有完全依法依规。当体罚事件发生、引发舆情后,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为了尽快平息舆论,不论情节严重程度,不理清事件性质,对教师“一辞了之”。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是让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原因之一。如果说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那处理教师过错事件时也应采用同样的原则,而不是简单化地从重、加重惩处。同时,要依法给予教师申诉、听证的权利;教师的申诉应由更具权威性的机构进行仲裁处理,避免部分地方教育部门、学校为了维护自身形象作出不当处理。
此外,学校也要为教师提供支持。不可否认少部分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或教育理念落后,不尊重学生。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教师不是出于恶意实施体罚行为。繁多的非教学工作、过重的负担让教师身心俱疲;将学生成绩、升学率与教师评价挂钩,给教师带来巨大压力;部分学生难管理,说服教育难奏效……种种因素叠加,使得一些教师选择简单粗暴、见效快的管理方式。学校要为教师减负,疏解教师的压力,让教师有时间、有心力去研究教育的艺术,面对管理问题不因压力发泄个人情绪,从而施行正确、恰当的惩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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