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未写,是否合规?
(2018-06-01 16:51:53)
标签:
专票开具 |
分类: 发票类 |
来源:每日税讯
问:我单位收到供应商的一张专用发票,是购买货物的,对方单位数量未写,我欲退回,对方不同意,这样的发票可以入账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上述规定,实务中,专用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如果是货物正常有单位数量的就必须体现,如果属于服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