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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票上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未写,是否合规?

(2018-06-01 16:51:53)
标签:

专票开具

分类: 发票类
来源:每日税讯
      问:我单位收到供应商的一张专用发票,是购买货物的,对方单位数量未写,我欲退回,对方不同意,这样的发票可以入账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上述规定,实务中,专用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如果是货物正常有单位数量的就必须体现,如果属于服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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