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人员讲课费用不超过800元,企业是否不需个税代扣代缴纳税申报?
(2018-06-01 16:49:37)
标签:
讲课费 |
分类: 个人所得税类 |
来源:每日税讯
问:企业聘请的人员来讲课,讲课费用不超过800元,是否不必进行个税代扣代缴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因此,即使劳务费用未超800元,也需要按期如实申报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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