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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参考范本)-1

(2008-11-17 21:25:42)
标签:

装修

房产

乙方

甲方

预算价

北京市

分类: 工程项目管理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建。为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专用条款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工程

*******小区一期2#地低层住宅楼工程

1-2工程地点: 北京海淀区              

1-3工程内容:  土建和水暖、通风、电气安装等 

1-4建筑面积:共计116045.55平方米

  其中A9#住宅楼面积为8173m2、BS底商南沿面积为4495m2、北区会所面积为38000m2、独立四闾地下车库面积为1191.6m2 ;南区低层住宅A栋共17楼座,单体面积为1223.39 m2,总面积为20797.63m2;B栋共12楼座,单体面积为810.93 m2,总面积为9731.16m2;C栋共12楼座,单体面积为1116.07 m2,总面积为13392.84m2;D栋共12楼座,单体面积为813.4 m2,总面积为9760.8m2 ;E栋共16楼座,单体面积为606.47 m2,总面积为9703.52m2。

1-5结构类型:   以施工图标注为准                               

1-6工程范围:

1-6-1直接承包范围:土建、电气、给排水、采暖工程;本工程区域内的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垃圾楼、空调机罩和隔栅、汽车坡道、自行车棚、大院围墙、小院围墙及各种铁艺栏杆等;所有专业的预留预埋(包括施工图纸内及二次设计图纸内);

1-6-2总承包管理范围:弱电、室外工程、通风及空调、消防、燃气、室内

外精装、门窗安装、中水泵房安装、电梯安装等;

1-6-3具体范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6-4在本工程施工红线区域内,对于甲方要求增加的施工内容, 视为本合同施工范围的组成部分,乙方必须施工。对于此部分增加工程的结算,原则上执行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则按北京市2001预算定额、2002年修缮定额执行,优惠让利同本合同相应标准。如果乙方拒绝施工,可视为对本合同的根本性违反,甲方有权将此部分增加工程另行委托,所发生工程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7承包方式:

1-7-1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总承包施工管理,并对甲方指定(或直接)分包的项目进行总协调及配合,并纳入总包管理。

1-7-2本工程原则上不允许乙方分包。如乙方确需将其单项工程分包时,需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于该项目实施前4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上报监理公司及甲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

 

 

第二条                工期

2-1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通知日期为准。

2-2竣工日期:自监理开工令通知日期起算,各单体楼的绝对工期按本合同第2-4条执行,如有非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情况,乙方需在48小时内取得监理的书面认证并交与甲方,同时索要甲方授权签发回执,否则无效,竣工时凭该认证结算工期。(竣工标准: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即,各单体楼的竣工日期计算公式为:

开工日期+单体楼绝对日历工期+经监理认证的非乙方原因延误工期

2-3总工期为绝对日历工期,含节假日、冬雨季等因素,为不变期间。

2-4工期控制:乙方需结合甲方要求的群体总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上报各单体楼进度控制计划,报甲方及监理批准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形成各单体楼的绝对日历工期。单体楼进度控制计划中必须有明确的外檐撤场时间,且乙方应严格按此时间全部撤场,把管理权移交甲方。

以上工期如有变更,以双方认可后形成书面变更确认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逾期罚则详见专用条款2-5、2-6、2-7。

2-5奖罚机制

2-5-1如果单体±0.0以下结构工程及回填土施工未按时完成时,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1元/平方米×±0.0以下建筑面积×n,n为拖延天数。

2-5-2如果单体主体结构内容未完成时,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1元/平方米×主体结构建筑面积×n ,n为拖延天数。

2-5-3如乙方未按要求工期竣工,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

     违约金=1元/平方米×所承包的建筑面积×n, n为拖延天数

2-6上述违约金除工程竣工的在结算时执行外,其余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次付款执行。如果乙方在以后的工期中抢回时间,并保证了总工期,则甲方在结算时应返还扣除的工期罚款,以下情况除外:

2-6-1外檐撤场时间延误,影响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

2-6-2分项工程的延误,导致甲方指定(或直接)分包专业工程不能按期施工。

2-7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的,甲方保留将未完成工程发包给第三方的权利。

 

 第一条                工程质量要求

3-1质量等级:合格。

3-2工程质量达到工程图纸的各项要求、现行工程相关规范规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北京市结构“长城杯”的标准施工,否则,甲方在结算时可扣除本合同工程结算价款的1%。

 

第四条 工程项目分包和材料供应办法

4-1本工程甲方指定或直接分包工程:

4-1-1土建:土方开挖及运输工程(不包括回填和人工清理、但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放线定位、标高的确定及工序交接)

4-1-2电气:电梯、弱电

4-1-3燃气工程

4-1-4幕墙、门窗工程(仅指幕墙、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窗、人防门,不包括小批量的零星门窗)

4-1-5消防工程

4-1-6室内外精装修工程

4-1-7通风及空调工程、中水泵房安装工程

4-1-8钢结构工程

4-1-9以上各款所规定的内容不计入合同总价,2-8款只考虑分包总造价(不

含设备费)1.5%的总包服务费(亦称总包配合费,执行造价处有关规定,总包服务费由总包按工程进度向分包收取)。上述甲方指定或直接分包工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如果甲方决定由乙方施工,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并不再计取总包服务费。

    4-2本工程材料(含预算、洽商及变更)的供应方式分为:甲指、甲供、甲限三种形式。具体范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2-1甲限价材料:

4-2-1-1执行方式:甲方限定材料的价格为最高价格、档次及技术指标。无论甲方在限价单中是否特殊注明,其价格均已包括采保费,乙方不得在结算时单独计取。

4-2-1-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材料选择,选好后将样品、价格、技术资料、供应商资质等资料报监理,监理及甲方确认符合甲方要求条件及价格不高于甲方限定之价格,并符合监理其他要求的,由监理及甲方出具书面认可,封存样品,乙方可据此签订合同购货。

4-2-1-3甲方应证明所限定之条件、要求、价格可行,向监理交送不少于两家符合自己及监理要求条件的材料商,由该材料商出具书面承诺,承诺按甲方要求的价格、技术指标、付款条件、企业资质等资料及监理要求的条件与为甲方施工的乙方签订合同。同时报送样品给监理(因材料自身特点,体积过大等原因难以保管、保存的除外)。对于厂商承诺的付款条件甲方尽量为乙方争取较好的付款条件,但乙方不得以付款条件不好否定甲方的限价不可实现,乙方须提前作好此项资金准备工作。

4-2-1-4乙方应在考虑甲方的30日材料招标时间和足够的材料供应周期(包括加工、制作、包装、运输等时间)后及所限材料的样品,提前(30天+供货周期)提供全部甲限价材料具体项目的供货时间和要求,提交甲限价材料的进场计划(包括材料数量、进场时间、规格、型号等各项要求),因乙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而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指定甲限价材料,从而甲限价材料不能按时到场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将尽可能考虑乙方的承受能力提出甲限价材料的付款条件,并同时进行几项材料的限价工作,但乙方也尽量将时间岔开,以保证双方有足够的运作时间。

4-2-1-5对于甲方限价材料,乙方应该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提供一份全面、准确的甲限材料清单,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适当时应分部位)、期望价格以及合格材料供应商不少于3家。对于后增加或设计变更的限价材料除外。乙方提供的甲限材料清单要求全面、准确,如果因乙方失误造成的甲方限价不准确、延误工期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4-2-2甲方限价材料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明示的材料设备:

1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板、户内轻质隔墙板、耐水腻子、BPS排烟道、FGC有机硅、聚合物抗裂砂浆等。

②室内、外零星装修工程(如单元入口雨篷、阳台空调铝板、空调格栅、自行车棚、汽车坡道等)。

3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外墙砖、室内墙地砖、围墙砌块砖、石材、外墙涂料、屋面瓦等。

4水暖:给排水专用管、UPVC管、铝塑复合管、钢塑复合管、PPR管等新型

管材、水泵、分水器、阀门、消火栓箱等。

5电气:电线、电缆、配电箱、配电柜、面板开关、插座、灯具、弱电工程线材及配件、室内外风机系统等。

4-2-3除4-2-2中所限定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按开工时当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不再单独计取采保费)执行;如果在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未包含的材料价格,以定额价作为结算依据。

钢材价格以签订合同当月《北京工程造价信息》钢材价格为基数,但在施工期间按当月钢材用量,套用下月《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进行结算,差价部分,只取税金,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开工时当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砂、石、水泥的价格执行第2-4-1款合同日期当月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价格,其余均不作调整。

除以上对材料的约定外,在办理结算时的未尽事宜,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以北京市造价处的文件为准。

4-2-4甲供材料

4-2-4-1执行方式:甲方与材料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并负责将货运至现场,乙方负责验收安装;

4-2-4-2乙方必须负责于开工30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甲供材料进场清单二份,其中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适当时应分部位),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采购工作。对于乙方敷衍工作或不积极配合工作的,甲方有权进行罚款(每次1000元);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延误工期的全部责任。

4-2-4-3甲供材料范围:散热器、电表、水表、空调机组、壁挂炉、锅炉等。

4-2-5对于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完成的甲供材料、甲限价材料工作均应通过监理转交书面文件,由监理记录、审核,并认定双方是否按约定完成其应完成之事项,以确定违约责任的归属。

4-3 本工程地下主体结构部分(不包括垫层、二次结构、设备基础及装饰工

程)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价格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在此之后,其他部位(结构、二次结构、装修)的混凝土应现场拌制,若遇有关部门干预,甲方出面协调解决,乙方配合。

    4-4 乙方承包范围内需进行二次设计的工程项目,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积极配合甲方,并免费完成。

第五条    合同价及结算办法

5-1合同预算价(暂定)为(大写为人民币): 壹亿贰仟伍佰玖拾叁万捌仟陆佰柒拾 元整

               (小写为人民币) :125938670.00元   

其中:A9#住宅楼预算价为8173000元;BS底商南沿预算价为5394000元;北区会所预算价为45600000元;独立四闾地下车库预算价为2025720元;A户型单体楼预算价为1223390元;B户型单体楼预算价为810930元;C户型单体楼预算价为1116070元;D户型单体楼预算价为813400元;E户型单体楼预算价为606470元。

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此预算价格作为付款依据不再调整;结算时据实结算。

5-2结算办法:

5-2-1该工程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北京市颁发的造价信息及本合同的约定据实结算,乙方应在最终工程结算总价(不含总包服务费、甲供材料、甲限材料、设备费及其他不计取费用的项目)的基础上让利3  %。

5-2-2结算方式:以施工图纸、工程洽商变更单、限价单及2001年定额进行结算,单个洽商工程单个定额子目的直接费低于叁仟元的洽商不计入工程总价。增加的设计变更、洽商结算方式见通用条款第十条。

5-2-3本工程不计取技术措施费、施工场地的临建搬迁、临时停水、临时停电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由赶工而引起的技术措施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等费用。

5-2-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应充分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材料设备的价格波动等方面的风险承担因素,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做好综合组织和协调,在结算中不作调整。

5-2-5施工场地甲方有权根据进度、分包施工需要合理调整场地布置,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如在调整过程中需拆除乙方的工棚、厕所等设施时,乙方应接到书面通知三日内开始拆除,七日内拆除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按每拖延一天进行20000元处罚。同时,甲方不承担此笔费用,由乙方自理,但对于经甲方认定因此而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乙方可顺延合同工期。

5-2-6甲方限价材料,按甲方限价进入结算,甲限材料甲方限价后,乙方只计取3%的管理费及3.4%的税金,不再单独计取任何费用(包括材料运输及采保费用)。如在施工或结算中,发现乙方所用限价材料未按限价单要求的质量标准或封样执行,在结算时甲方有权不支付该材料费用,并扣罚该材料款的10%。

5-2-7定额材料价的调整按北京造价信息及双方约定执行(材料运输及采保费不作调整)。

5-2-8本工程无包干费。

5-2-9本工程结算时,人工费不予调整。

5-2-10造价信息材料、甲限材料,无论是否说明,均视为已包含运输及采购保管费,调整价差时均不再另行计入。

5-3结算资料要求:

5-3-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并且要一次性报出,否则后果自负。

5-3-2乙方所报结算资料应当实事求是,不能高估冒算,也不应该漏报。甲

方在此基础上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同时对于乙方所报结算超出最终结算价幅度10%的((乙方上报结算价-甲方审定价)/甲方审定价*100%),甲方将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1%的比例进行扣罚。

5-3-3乙方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资料,发生的经济损失后果自负。

5-4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叁套,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5-4-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甲方、乙方、监理授权代表确认的有效工程洽商单;

5-4-2材料限价单;

5-4-3结算书(含封皮、编制说明、汇总表、结算书、计算底稿、人材机分析表等)(须盖公章并签字确认);

5-4-4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交底记录;

5-4-5经确认的竣工图

5-4-6合同复印件;

5-4-7工程验收单;

5-4-8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有效函件复印件;

5-4-9甲方要求的工程全部内业资料和技术资料。

5-5结算资料内容要求:

5-5-1施工图中所含的部分

5-5-2设计变更及洽商

5-5-3各种奖罚

5-5-4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

5-6结算核对原则:

5-6-1乙方所派结算人员必须有公司授权书,对于没有授权的结算人员,甲方将不予受理;

5-6-2乙方须根据甲方安排时间提前安排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完成结算核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参加结算;

5-6-3对于乙方所报结算,甲方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工程审核;

5-6-4在结算核对过程中,为了提高双方的结算工作效率,做到日清日结,甲乙双方结算人员必须对核对当天的结算工作成果进行签字确认;

5-6-5为加快工程整体结算进程,乙方分别在各栋号工程±0.0以下结构工程、±0.0以上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完工后一周内上报结算书,双方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并签字盖章。此三部分分项结算为工程总结算的分步依据,工程款支付仍执行本合同第六条。

5-6-6在结算过程中,由于双方对部分内容发生争议一时解决不了的,双方人员应该按以下优先程序解决:

5-6-6-1对双方无争议部分的结算内容,双方先行结算,并签署结算协议;

5-6-6-2对于有争议的结算内容,应由双方人员先行相互签字保留意见,由公司双方高层领导会同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5-6-6-3对于按第5-6-6-2条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双方请第三方公正解决。

5-6-6-4对于按第5-6-6-3条解决不了的,双方可以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解决。

5-6-6-5对于第5-6-6-2、5-6-6-3、5-6-6-4条解决后的争议结算价将作为第5-6-6-1结算价的一部分。

5-6-7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结算无法按期完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

6-1结构(含二次结构)工程款支付(结构工程预算价为单体楼合同预算价的70%):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至主体结构封顶(群体工程中如有独立地库封顶,不作为付款节点,独立地库付款前提条件必须是群体工程全部封顶,暂缓施工的除外),以单体楼为依据,在结构封顶(不包括独立地库和裙房)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体楼结构工程预算价的20%;第二个月内支付结构工程预算价的20%;第三个月内支付结构工程预算价的20%;第四个月内支付结构工程预算价的10%。当结构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到结构工程合同预算价的70%时,甲方暂停支付结构工程款。

6-2装修(含安装部分)工程款支付(装饰工程预算价为单体楼合同预算价的30%):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至主体结构封顶(群体工程中如有独立地库封顶,不作为付款节点,独立地库付款前提条件必须是群体工程全部封顶,暂缓施工的除外),以单体楼为依据,在结构封顶(不包括独立地库和裙房)后第二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体楼装饰工程预算价的20%;第三个月内支付装饰工程预算价的20%;第四个月内支付装饰工程预算价的20%;第五个月内支付装饰工程预算价的10%。当装修工程款拨付累计达装饰工程预算价的70%时,甲方暂停支付装修工程款。

6-3 本工程在支付第6-2条时,乙方装修(含安装部分)的施工进度应达到监理和甲方要求的施工形象进度。否则,该期付款延迟至下次再行支付。

6-4当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公司确认,由甲方存档备案。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完毕,则依据其数量及重要性,甲方在下次付款时扣除一定比例的付款数额,待项目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次拨付。

6-5当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达该单体楼合同预算价的70%时,甲方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取得四方验收单及《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完成交房标准并移交甲方(交钥匙)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体楼合同预算价的10%。在甲方按合同条款履行时,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等原因拒绝交付已验收合格的工程。如乙方因任何原因拒绝移交甲方,导致甲方向业主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甲方有权按此金额的1.5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6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报告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如双方发生争议,按第5-6-6条进行处理。双方认定的工程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工程内业资料一并交出),剩余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根据保修合同条款结算,多退少补。

6-7工程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按月支付,甲方按定额用量市场价在结算时一次性支付乙方。

6-8在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于每月20日前编制下二个月的资金支付计划,由监理公司审核后转交甲方。在下月工程付款时,甲方将根据对乙方资金计划审核后的意见进行批付。否则,对于乙方不按时上报资金支付计划的,甲方将不予拨付,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7-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7-2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确定工程造价的施工图结算及图纸。

7-3洽商、设计变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

7-4工程图纸的各项要求、现行工程相关规范规程及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八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8-1甲方任命的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各项职能,所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经济、技术、文件及确认各种事项均须由甲方代表或其书面授权人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无效。如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2甲方代表名单: *******  。                    

 

第九条     监理代表及工作

9-1本工程委托                 进行现场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为:    。

9-2甲方授权范围:在本合同范围内,按国家监理条例及甲方要求对本工程全过程监理。

 

第十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及管理人员

10-1乙方代表:        负责本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义务,并承担项目经理、项目印章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0-2乙方代表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同时交监理公司和甲方合约部备案。

10-3乙方项目经理班子应遵守并符合甲方要求,并须应甲方要求给予更换,项目成员的资质须经监理单位审核认定。甲方指定乙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候瑞华。

                        第十一条   特殊约定

11-1乙方在进场施工时,应当向甲方、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表,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循政府部门关于建筑工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于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外脚手架必须从二层进行悬挑。搭建脚手架时必须考虑到预留工作面需要。方案如确需进行调整,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1-2乙方应进场一个月内、工程设计图纸交底完毕,向甲方提交完全符合图纸要求的预算书,在报此预算时,报价应当全面、准确,且只减不增,报价所有漏项漏量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图纸不详(乙方在设计交底时指出的除外)、工程规范、范围、工程量、材质、附件、第三人等原因要求增加(甲方要求增加的除外)。

11-3合同中的工期为绝对日历工期。

11-4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必须将项目经理、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送交甲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项目经理不许离京且24小时开机,甲方的施工例会和监理例会,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每缺席一次扣款5000元。

11-5甲方根据现场进度可要求乙方书面解释保证工期质量的具体措施和组织方法。如乙方不能按双方确认的工期和质量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拒不退场造成工期延误的,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延期交房对客户的赔偿费用。

11-6甲方客户使用时如发现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完毕。在甲方客户入住验收时及入住后两个月内,乙方按照施工面积应当安排足以保证维修需要的人员在现场,当场解决客户提出的有关质量问题。包修期内,如乙方未及时到场维修或维修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并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两倍金额的费用,质保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甲方有继续追索权。

11-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流转签收、洽商函件往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往来确定事项、洽商、会议纪要、函件等,属甲方发出的,必须由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签字式样附后)或加盖公章;属乙方发出的,必须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式样附后)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属双方共同确认的,必须由甲方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甲方授权代表人为:**(主管工程副总),其他人签字必须有甲方授权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方为有效。以上所有书面函件往来均应当进行书面签收,甲乙双方指定的签收人为甲方:工程指挥中心资料员, 乙方:       ,其他人签收的一律视为无效。

1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规范,必须服从物业与保安人员的正常管理,如发现不服从保安人员管理或进行挑衅者,甲方将进行5000元/次扣款,并保留追究乙方其它责任的权利。

11-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或监理发现乙方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或不合格材料进场,每发现一次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000-10000元,该扣款经甲方代表或监理签字即生效。

11-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0000-100000元;对于监理单位发出的质量工作联络单,乙方应进行整改,甲方不予扣款。对监理单位发出的质量通知单,每次或每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5000-50000元。乙方整改不顺延工期。

11-11乙方竣工交房前应达到甲方或物业公司要求的保洁标准;在设计和施工合理情况下,甲方每发现一处烟道堵塞,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0000元。

11-12 本工程沉降观测费及含氡量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13 乙方应给现场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对讲机,对讲机频率与甲方设置一致,若乙方不配置,甲方将统一配置,配置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的对讲机应始终处于开机状态,保持信号畅通,若发现喊话不应答的情况,每出现一次,甲方将按照500元/次的标准从工程款中扣除。

11-14乙方承诺在施工中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北京市颁布的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合同总包施工范围内,国家及北京市要求检测的门窗、石材等材料或配件在进场前必须出示检测报告原件,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二次复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业主、客户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赔付金额的1.2倍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甲方其它损失的亦由乙方承担。

11-15 本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冲突的,以专用条款为准。

11-16保证担保,保证以保函形式出具,保证人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机构。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办理完保函并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承包履约保函手续,合同不生效,承包人交纳还,发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在承包人履行完毕履约保证担保范围内的义务之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赔付的金额达到担保金额的50%时,承包人应在收到保证人关于办理补充保函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办理开具补充承包履约保函手续,补充保函金额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赔付的金额,手续办理完毕后,保证人应向发包人出具补充承包履约保函。以此类推,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竣工备案文件记载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后第28个日历天(含第28个日历天)。

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开具补充承包履约保函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逾期一日应办理补充保函金额的2‰ 计算,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逾期不办理开具补充承包履约保函手续超过60个日历天的,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甲方授权人签字式样:              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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