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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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方案(试行)
(沙教[2011]1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湖北省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增强教学质量意识,积极构建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评价方法,推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改革和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结合我县中小学实际,特制订《沙洋县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方案》。
一、完善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网络
完善县级、学校、教师三级监控体系,形成有效沟通、有机结合、有序运行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网络。
1、完善县级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县局基教股和县教研室具体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制定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局每学年根据监控情况分析,召开1-2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会,组织协调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做好学情、教情分析,提出相关整改意见。
2、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小学以镇为单位,初中以校为单位全面负责本地(校)范围内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每学期召开1-2次专题会议,重点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相关的制度、计划、实施、检查、反馈、改进等工作。校长要树立质量为本的思想,探索监控教学质量的新策略、新方式。要加大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提高质量监控信度,有效控制影响教学质量的诸要素,为提升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证。镇教育总支全面负责镇辖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建立有效的监控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均衡、同步提高。
3、完善任课教师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任课教师通过座谈、个别谈心、问卷、作业、检测等方式,适时监控学科教学质量。要增强质量意识,养成有效教学和教学反思的习惯,提高有效教学和教学反思的能力;要强化民主教学意识,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要努力研究学生学习质量的问题,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策略、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效率。
二、健全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
1、小学毕业质量监测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全县小学毕业质量监测考试管理办法,健全小学毕业班的学籍审核、考试报名、考试组织、考试巡视、统一阅卷、学业成绩评价、考试质量分析、整体移交或划片录取等制度。加强小学毕业质量监测考试的过程管理,对严重违反小学毕业质量监测考试管理制度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小学毕业质量监测考试科目设置及组织形式应体现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课程计划和推进素质教育的理念;要有利于巩固和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段成果,促进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有利于小学新课程的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初中毕业班质量管理制度
县教研室对各校毕业班教学进行重点调研指导,帮助学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班教学工作,每学年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进行质量分析,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进行通报。质量分析结果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初中要成立毕业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班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拟定毕业班教学及复习备考工作计划,保障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着力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3、期末统一测试质量分析制度
各地(校)应进一步加强期末统一测试组织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努力提高考试的信度,确保测试成绩的真实性。要充分利用期末统测成绩分析资料,召开教学质量专题分析会,对辖区内各学校、各年级、各学科进行全面质量分析,找差距,研对策,为今后的教学教研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4、各年级教学质量抽测制度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学质量抽测由县局分管局长负责,县教研室和基教股具体落实。我县中小学教学质量抽测实行县、镇(校)二级管理。
县级抽测:县教研室负责抽测试卷的命题、制卷、阅卷、质量分析、结果通报和质量分析反馈等工作;基教股负责抽测的人数核定。抽测的具体要求是:
(1)小学每学年对非毕业年级至少进行1次抽测,抽测的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社(科学与品社合卷);每次抽测至少一个年级的两个学科。
(2)初中每学年对7-8年级至少进行1次抽测,抽测学科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生物、思品、历史、地理。每次抽测至少一个年级的两个学科。
(3)县级抽测评价作为形成性评价,其结果只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使用,不参与县级终结性评价表彰。
镇级抽测:各镇每学期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小学开展1次抽测,每次抽测至少包括两个年级的两个以上学科。对抽测结果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的意见,抽测结果要应用到对教师绩效量化考核之中。各中学分年级进行不定期抽测。每学期,各镇和初中要将开展抽测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数据报县教研室1份备案。
5、教学质量管理年报制度
每学年度抽测结束后,对各学科抽测情况建立数据库和质量台账,并将抽测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对抽测成绩优秀的学校进行适当的表彰奖励,抽测结果作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和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校长、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检查制度
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长、教学管理干部随堂听课制度,树立课堂教学必须“有效”的思想。校长应带头走进课堂,把握课堂教学的方向,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县局每学年对初中和中心小学校长、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县进行通报。各镇教育总支每学期要坚持对联村完小校长、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校长、教学管理干部听课检查结果与绩效量化考核挂钩。
7、教学常规管理检查评价制度
县教研室每学年要对初中和中心小学(县直属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价。依据《沙洋县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评价表》,通过听课、评课,检查备课、作业、教研组活动记录,座谈师生等,对学校的教学管理状况、教学质量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并作现场反馈和书面反馈。学校要按照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向县教研室提交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每学年将检查评价情况通报全县。各镇教育总支全面负责镇辖各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检查评价,要健全制度、制定标准、形成规范、落实责任。
8、教学质量评价表彰激励机制
县局每学年度召开一次义务教育学段教学工作会议,表彰教学质量先进学校和教学质量先进教师、校长、管理工作者等,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各校也要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考评激励机制,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法,落实教学质量过程监控激励措施,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三、落实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责任
1、县局将加强对中小学期末检测、毕业质量监测、教学质量抽测等的考务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当作教育工作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搜集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改进工作。
2、县教研室要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工作的核心,对中小学教学质量中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采用多种形式调研各学科教学质量状况,及时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和要求;要积极组织教学质量的检测、调研与研讨活动,多形式加强对学校的教学监控,及时发现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问题,督促学校加以改进。
3、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是学校。学校校长、教学管理干部要树立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的思想,强化责任意识,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方式、方法,树立全员监控、全面监控、全程监控的观念,充分发挥师生在监控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强化教学全过程的管理,使教学成为不断反馈、调节、改进的动态过程,推动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把握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内容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内容包含教学管理工作评价、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抽测评价、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四个方面。
1、教学管理工作评价:教学管理工作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县教研室负责对初中和镇中心小学(县直小学)进行教学管理工作评价;镇教育总支负责对所属非中心小学进行教学管理工作评价。
教学管理工作评价下列四个项目。
(1)教学常规:主要评价学校及其教学组织的管理能力、课程开设、计划、活动、教学常规检查及评价等方面工作情况。
(2)教学过程:主要评价教师的备课、上课、辅导、作业、考试、评价等方面工作情况。
(3)校本教研:主要评价学习型组织建设和校本教研的制度建设、教师专业发展、集体备课、评课议课、校本课程开发、承担或参与区域教研协作体活动、校本教研成果展示、活动及成效宣传等方面工作情况。
(4)教育科研:主要评价学校课题立项、课题研究过程、到期课题结题、研究成果等方面工作情况。
具体评价内容及办法见附件《沙洋县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评价表》
2、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抽测评价: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抽测评价以县级抽测评价结果为依据。
评价项目及权重:①平均分占40%;②优分率占30%;③及格率占30%。综合积分满分为100分。
3、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小学评价对象为全县所有小学毕业年级,以小学毕业质量监测考试成绩为评价依据;初中评价对象为全县所有初中毕业年级,以荆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评价依据。
评价项目及权重:
(1)小学教学质量监测项目:①及格率占50%;②平均分占30%;③优分率占20%。综合积分满分为100分。
(2)初中教学质量监测项目:①平均分占35%;②优分率占30%,③及格率占25%;④沙中英才班录取率占5%;⑤控制低分率占5%。综合积分满分为100分。
(3)学科教学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及权重分别参照小学、初中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项目设定。
4、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以教学管理工作评价、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抽测评价、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三个方面的综合积分为评价依据。
评价项目及权重:①教学管理工作评价占20%;②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抽测评价占10%;③毕业年级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占70%。综合积分满分为100分。
综合积分作为表彰“教学工作先进学校”的依据。
《沙洋县小学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办法》、《沙洋县初中教学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五、运用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结果
1、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的评价与奖励
评价采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教学质量综合评价集体奖: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中心小学前8名、联村完小每镇第1名(规模较大乡镇前2名)授予“小学教学工作先进学校”奖牌;初中教学质量监控综合评价前8名授予“初中教学工作先进学校”奖牌。
(2)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进步奖:
学校与自身前三年的教学质量监控平均成绩作比较,对提高幅度公认较大的学校授予本学年度“教学工作进步奖”奖牌。
(3)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单项奖:
对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单科前2-4名(语文、数学前4名;英语前3名;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前2名)所在学校的任课教师或备课组长进行表彰,颁发本年度“小学教学质量先进教师”证书。
对初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单科前4-6名(语文、数学、英语前6名;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前5名;地理、生物、操作前4名)所在学校的任课教师或备课组长进行表彰,颁发本年度“初中教学质量先进教师”证书。
对在教育教学管理、学科教学质量监测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育干事、校长和教学教研管理者,给予表彰奖励。
2、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的运用
(1)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综合评价结果较好,方可参评先进单位(文明学校)等荣誉,也是校长提拔任用的考核条件之一。
(2)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综合评价结果不理想的,该校则被列为县局督查校;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综合评价结果多年不理想的,该校则被列为县教育局重点督查校,该校领导班子予以调整。
(3)教师个人教学成绩与教师发展性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行政职务晋升、岗位竞聘、年度考核、评先表模、绩效工资等直接挂钩。
六、附则
1、本方案从2012学年度开始实施(学年度时间界定: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沙洋县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评价表》(试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沙洋县中小学教学管理工作评价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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