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新法规,街道有了“指挥棒”
久居京城,认识了一些在街道工作的朋友,难免会听到他们中一些“牢骚话”。“基层工作难啊,‘婆婆’太多,‘媳妇’难当,成天疲于应付”、“街道想管没职权,能管的部门不想管”……每每看到他们那无奈的神情,笔者心里也挺忐忑的。而周围的群众呢,说起遇到的烦心事、扯皮事,也常常喟然长叹:“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一言一弊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难打通。
近年来,随着“吹哨报到”和“接诉即办”新机制在全市实施,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显现成效,街道的一声哨响,往往能将相关职能部门召唤过来,老百姓遇到难题和矛盾,相对容易解决了。然而,有些措施和办法好是好,但终归缺少的法规支撑,时不时会遭遇尴尬。比如说,街道在“吹哨”中,遇到复杂麻烦的问题,一次两次还能“吹”来那些管事的部门,时间一长,难免“失灵”,街道也无可奈何。
年终岁尾,一个赋权街道的新法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出台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该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首创意义,将创新机制体制通过地方性法规固化,不仅从制度上规范了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基层治理主体的职责、角色、权限及其运行机制,而且阐释了它在首都基层社会治理中承担的更重要职责及更大作用。未来,全市152个街道办事处该干什么、“接诉即办”如何更好开展、老百姓将享受到什么实惠,条例中都讲得明明白白。不过,街道赋权清单目前还处在制定阶段,估计再过几个月就能出台,届时街道权责就十分明晰细化了,干什么、怎么干,清单说了算。
综观《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其最大看点在于街道有了“指挥棒”,即创新地赋予以前没有的行政执法和组织协调职能。其中规定,街道要“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围绕群众诉求、重点工作、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反映集中、难以解决的事项,共同做好辖区服务管理工作”。条例还指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条例还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综合执法活动”。这也就是说,执法力量下沉了,赋予了基层综合执法权,街道可以及时开展行政执法了。这项赋权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前“管得了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了”的问题。
当然了,街道权力大了,如何保证合规有效的规范运行,也是今后需要关注的问题。依笔者之见,必须让公众、社区、居民都参与进来,尤其要让社区居民集思广议地参与共治、全方位地予以监督才行。
不管怎么说,该条例的应运而生,使街道成为基层治理的“中军帐”。手中有了“指挥棒”,可得抡开了、用好了,让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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