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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立法修法是前提,有效落地是关键

(2019-10-22 13:47:4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垃圾分类:立法修法是前提,有效落地是关键
    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被挂在了首都之窗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3日。这意味着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进入“强推阶段”,历史性的“拐点”即将形成。
    说心理话,自打《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北京市的压力还是蛮大的。因为北京、上海同为特大城市,但两地相比,北京的人口成分更为复杂,某些基础条件也不如上海。比如说,在生活习惯上,“南方人的精细”与“北方人的粗粗拉拉”显而易见,上海具有先天优势。不过,北京毕竟是北京,垃圾分类自然也应冲在前面。作为首善之区,早在2011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政策推行多年,尽管强制性的东西少了一点,成效也难言显著,毕竟还是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在垃圾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对条例进行大幅度调整,增加强制性举措,完善管理链条,促使大家形成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太有必要了。
    该条例修正案送审稿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加强生活垃圾总体管理要求、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强化分类投放要求、健全分类处理流程、增加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共同参与作用等。应该说,社会关注度高的许多热点问题,都体现在了草案当中,特别是对于涉及罚款、关乎信用等“硬核”问题,大家更是格外上心。
    修正案送审稿规定,个人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规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如此一来,罚得是真金白银,违规一次处罚一次,直罚得你“心服口服”,更重要是个人信用,如此失信行为,今后的人生路上必然会留下一大污点,种种“限制”会告诉你,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就会麻烦缠身。
    对于单位来说,同样会使相关管理者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修正案送审稿明确,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样,这不只是钱的问题,还涉及单位和相关经营者的信用问题,“一丑遮百俊”现象很可能就出现在你的身上,还是当心为妙,应当规规矩矩按法规来,让垃圾分类成为每天必做的功课,让这一新时尚变成好习惯,并对一次性用品说声“拜拜”。
    垃圾分类之所以被称为“最难落实的小事”,在于积习难改的那种顽固性,在于分类标准与一般人的直观认知差别,更在于行政处罚制度的刚性、韧性。新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呼之欲出,施行起来效果究竟如何?每个人心里可能会有一些问号。过去“一阵风”式的法规执行也不是没有,垃圾分类会不会步其后尘?存在这样那样的疑虑是正常的,也是好事,“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嘛!我想既然国家和地方下这么大决心来落实这件事情,又有了立法修法这个前提,民众认可程度也那么高,实际操作起来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更何况还有上海的成功范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施行已经超过一百天了,目前全市垃圾分类达标率已由去年底的15%提升到80%以上,成效还是很大的。尽管上海方面目前仍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与100%的达标率还有一段距离,但他们的经验我们可以照单全收,他们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成为我们“靶子”。
    当然了,即便如此,不少人还是担心垃圾分类的有效落地问题,政府方面更是比谁都急,千方百计地做着方方面面的铺垫工作。比如说,为解决垃圾“混装混运”问题,北京及早研究制定垃圾运输相关要求和各品类垃圾运输车辆标准,目前在朝阳区、东城区的部分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已经开始试点专业运输车分类清运垃圾,并通过“桶车对接”进行计量称重,实现垃圾分类全流程监管。据悉,全市还将建立“绿色车队”,实现运输车辆颜色、车身标准、标志标识、电话、单位“五统一”,与各品类垃圾桶颜色一致,易于群众识别监督,同时建立分类运输车辆身份识别、行驶轨迹、重量变化等信息实时监控系统,确保垃圾分类处理无遗漏、全覆盖。
    总而言之,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等多方主体。千难万难,只要认真起来就不难,人家外国人能够做好的事情,相信我们也能行。让我们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垃圾立法”,视垃圾分类为新时尚,把“强制”化为自觉和习惯,人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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