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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公车该当何罪?北京节前案例曝光一目了然

(2019-02-02 11:13:01)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酒驾公车该当何罪?北京节前案例曝光一目了然
    猪年春节即将到来之际,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对4起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违纪违法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些案例,对于当事人来说,教训足够惨痛;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讲,可谓触目惊心,其“当头棒喝式”的警示来得正是时候。
    这4起典型问题分别是: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谢德春醉酒驾驶公务用车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处原处长吕永忠违规借占车辆、醉酒驾车问题,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月坛执法队原队员侯杰值班期间驾驶公务用车外出饮酒、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工程管理员郭嘉酒后驾驶公务用车问题。
    再看处理结果:谢德春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吕永忠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侯杰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案中,执法队队员张敬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时任月坛执法队副队长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嘉除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外,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瞧瞧,这些人可都是有堂堂正正公职人员啊!特别是前两位,可以说都混得相当不错,头顶的官衔令人艳羡,社会地位挺高,结果呢?只因喝点酒、开了公车,便饱尝了被拘役和开除党籍、公职等恶果,一世英名毁于一旦,简直愚蠢透顶!想想昨日的风光,看看今天的惨状,人生如此变幻,想必他们的肠子都悔青了。
    其实,相对而言,上述酒驾犯事者还不是最惨的,更有甚者,有因酒驾丢了性命的,也有的因酒驾撞死路人而锒铛入狱了。我的一位朋友就属于后者。曾几何时,该君要才华有才华,要颜值有颜值,混得风生水起、平步青云,家庭生活富足美满。可是,很多时候就怕“可是”二字,只因酒驾,撞死了人,这位老兄便只得在监狱的囚笼里老实呆着了,被判了十几年,真不知道他的后半生将如何度过,也不晓得他的娇妻俊儿能否适应这种剧烈变故?早知如此下场,何必当初?我想,天下最缺少的大概就是后悔药了!
    也许有人会说,酒驾被逮着算他们倒霉,很多人也曾酒后开车,不都好好的吗?我说同志哥儿啊,可别怪俺多嘴,要知道世上可怕的事情有很多种,其中“侥幸”二字很要命,很多时候、在很多事情上往往坏在心存侥幸上。如果凡事总抱着侥幸心理,不能做到慎独慎行,距离“出事”就不远了。某单位的一位厅局级领导就因为头脑一时发热,第一次收了人家的巨额贿赂便东窗事发而锒铛入狱了。同样悔青了肠子的他,在出事当天一直跪在冰冷的地面上,膝盖磨出了血仍不起来,以谢罪苍天、亲人,但为时晚矣。事已至此,就连神仙都救不了他了!
    再说酒驾问题,可以说查得越来越严,手段越来越先进,处理得越来越重,且醉驾公务用车“罪加一等”,如果胆敢触碰这条“高压线”,谁能保你“平安无事”呢?劝君赶快醒醒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铁律,任何时候都触犯不得。眼下春节将至,阖家团圆和新朋好友相聚之时,举杯畅饮是必须的,醉酒也是不可避免的,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保持头脑清醒,保持不逾越雷池半步的定力,否则上述酒驾者的惨剧悲剧就会在你的身上重演。
    昨天,从手机上看到北京市直机关工委发出的“文明过大年”倡议,其中讲到“和气一门添百福,平安二字值千金”。叮嘱大家:“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醉酒驾车、礼让“斑马线”……让平安和谐时时体现、处处充盈”。我认为,此倡议甚好,同北京节前的案例曝光一样,都具有“拉袖提醒”之效。愿大家都将这种事儿当成念念不忘的大事要事,在饮酒与驾驶之间筑起一道无可逾越的铜墙铁壁,在迎接新的一年、新的时代中,做一个幸福的追梦人,过一个祥和的中国年。(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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