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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逃税被追缴和罚款近九亿传递什么信号?

(2018-10-05 07:04:4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范冰冰逃税被追缴和罚款近九亿传递什么信号?
    今年国庆节小长假,有一则重磅新闻如同一只重重的“靴子”落了地,让人既感到震惊,又觉得心里踏实了许多,还带有些许欣慰,那就是范冰冰逃税事件。
    在神秘“消失”了120天后,被位被称为“范爷”的当红影视明星终于现身了。10月3日,范冰冰就逃税事件通过微博发布道歉信,她表示对于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不惜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交税款、缴纳罚款。而税务部门公布的范冰冰案,责令其按期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竟多达8亿8994.6万元。
    乖乖,近九亿人民币,对普通百姓来说,这个数字太天文了,为之震惊是肯定的,要是搁在咱自个儿身上还不得吓个半死。不过,对范大明星而言,显然并没有那么可怕。据说仅近5年,她就挣了九个亿,即便交完这些款项,起码还会有数千万乃至价值数亿元的财富剩余,这可是咱一般老百姓难以企及的,何况其不可估量潜在价值。于是乎,围绕对范冰冰的处罚“轻了”、“重了”还是“合情合理”出现不同声音。那么,对范冰冰开出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对文艺影视界有何教育警示意义?这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坦率地讲,关于演艺圈存在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诸多问题,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这寒”。早年间有毛阿敏、刘晓庆、韦唯等在演艺明星偷漏税上犯了事,有的被处罚的还挺重。如刘晓庆在上世纪90年代成立公司,为了多赚钱,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00多万元,被依法刑事拘留,经法院审判在铁窗内待了422天。然而,这些典型案例并未在演艺界起到多大警示作用,反而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以至于“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成为演艺圈的潜规则,大家见怪不怪,相安无事地玩着套路。如果没有崔永元的斗胆揭盖子,范冰冰的问题或许就不成为问题,演艺圈的“规则”还会继续“潜”下去。幸亏有了崔永元,他的侠肝义胆实在让人敬佩,真应该给他立上一大功,重重地奖赏一番。
    其实,关于逃税的处罚,法律上是有一定手段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税款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有一条: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由此可见,只要范冰冰如期悉数缴纳近九亿元税款及罚金,应该是可以通过“破财”而免除牢狱之灾的。不过,对于范冰冰的经纪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问题,显然已经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依法追究其刑责是免不了的。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启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也是必须的。
    对于范冰冰的公开道歉信,很多网友表示“不接受”,原因是就在三个多月前,范冰冰的口气还很硬,一再声称自己没有偷税漏税,不存在“阴阳合同”。对网上披露她偷税漏税的事情,还发律师函称之为造谣。作为一位知名度很高的公众人物,如此昧着良心去说谎,还一副盛气凌人的霸气样,岂能“缴钱不杀”“破财免灾”?网友的心情可以理解,然而法律自有其裁定的道理。
    据悉,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逃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其违法行为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倘若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而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很显然,范冰冰逃税被追缴和罚款近九亿元,应该是法律、民意的双赢。对于范冰冰及其经纪人来说,那种触犯法律的逃税“套路”绝非他们所独有,逍遥在法网之外的应该还大有人在,但如此重重地处罚一个最为当红的大牌明星,其法治意义和教育警示作用显然远远超过了事件的本身。范冰冰涉案被追缴和罚款近九个亿固然令人震惊,然而更让我们吃惊和痛心的是透过范冰冰逃税案件,看到了演艺圈的违法乱象,看到了有些人罔顾法律的胆大妄为,看到了长期以来我国税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贯彻执行中的漏洞之大,尤其表现为地方税务机关对特殊高收入群体的“惶恐”和“肌无力”。
    可以预见,一个范冰冰被法办了,一定会有千万个“张冰冰”、“王冰冰”会为其逃漏税款行为付出惨重代价。对于那些没有依法进行有效监管的税务部门同样难脱其咎,也一定会因其失职渎职而被追责的。
    眼下,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明确提出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我们相信,通过范冰冰这一“前车之鉴”,能够震动整个演艺界,逼迫“阴阳合同”等潜规则现出原形,让遵法守法、依法纳税成为包括影视明星在内的所有演艺从业人员的唯一选项。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义的阳光照亮台前幕后,才能让演艺界真正成为德艺双馨、正能量满满、真正属于人民的光荣群体。(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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