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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有望水落石出,演艺明星岂能重利轻法

(2018-06-05 07:50:53)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阴阳合同”有望水落石出,演艺明星岂能重利轻法
    5月28日,崔永元曝出某影视明星4天6000万天价片酬,疑似以“阴阳合同”偷漏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崔永元所曝“阴阳合同”,是指一个人演一出戏,签了2份大小合同,一份1000万,一份5000万。前者为摆在桌面上的合同,按其数额交纳税款;后者为暗中签下的实际片酬,即逃税的大额收入。对此,该影视明星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但奇怪的是,自始至终没对6000万“大小合同”的事加以否认。更为奇怪的是,偌大演艺圈竟无一人站出来说话。
    不过,另据媒体报道,6月3日崔永元在回应媒体时又表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士道歉。崔永元还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得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至于先前在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莫非小崔是想借范冰冰说事儿,希望将事态扩大化,以此敦促国家相关部门履职亮剑。或者说,是站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公共方位上,试图掀起一场查缉演艺圈逃税的风暴。若果真如此,崔永元则厥功至伟。
    “大小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睁一只闭一只眼。”这是媒体援引的一位业内律师的话。由此可见,这里面的事儿还不少,到了该起底潜规的时候了。那些挣着天价片酬却干着偷逃税款的演艺明星们,在神圣而庄严的法律面前,也该收敛自己的不法行为了。
    尽管走红暴富的演艺明星属于国民中的极少数,或者说她们的大红大紫属于小概率事件,但她们的薪酬还是远远超过了常人的想像,一天收入比一般上班族一辈子挣的还要多。北京的房子,一般人认为贵的离谱,把购房视为难于企及的梦想,明星却可以像买白菜一样地得到房产,住豪华别墅几乎成了他们的标配。不过,这也很正常,人家有本事挣大钱,自然就该活的潇洒,谁眼红说明谁有病。可现实的情况是,一个月薪不过几千元的干部职工,可能还要养着父母、老婆、孩子,生活上捉襟见肘,入不敷出,每月却必须按规定依法纳税,一分钱都不能少。而年收入上亿乃至数亿、身处财富金字塔顶端的明星们,本该“收入越高、交税越多”,却居然干着偷逃巨额税款的勾当,让低收入的纳税人怎么想?这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是对法律尊严的野蛮践踏。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演艺明星们作为收入高、影响力大的公众人物,更应该率先垂范,带头依法纳税。人家外国的有钱人,包括收入可观的演艺明星们,老老实实纳税是必须的,且大都很热衷于做慈善。中国的演艺明星中也有很多人在为慈善事业代言,但背地里却重利轻法,变换着花样偷逃税款,这显然是伪善嘛!
    据说,在偷税漏税方面,演艺界是重灾区,除“阴阳合同”外,还有很多种瓜分钱财的路数,无疑都跳过了纳税这一环节,但被曝光和追究法律责任者寥寥无几。多年前的刘晓庆、毛阿敏偷税漏税案怕是早就被人忘却了,时下非常需要一些新的案例警示大家,让演艺明星们引以为戒。
    针对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真如崔永元曝光的两份合同那样,小合同1000万是税后收入,已经将税负转嫁给甲方公司,而隐藏的5000万大合同则大有猫腻。按税法规定粗略计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况且,这只是一笔账,每年两亿多元的其它收入呢,每一笔都交税了吗?而我国刑法中对逃税罪是这样量刑的:偷税数额占应纳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该明星真的通过“阴阳合同”偷逃税款,偷逃的税款肯定是“十万元”的若干倍,其面临的不仅是巨额罚款,牢狱之灾注定是免不了的。这将是一条何其轰动的新闻啊!当然了,我们更希望该演艺明星本人是清白的,演艺圈的偷漏税现象只是个别。
    作为社会公众,对“阴阳合同”的围观,当然不能止于看热闹,应该从舆论层面建言献策,力促税务部门更快更全面地查清纳税人的真实情况,以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喜欢炒作明星绯闻的小报记者和自媒体人,何不多关注这方面的事情,既可以借此典型案例宣传税法,利国利民,又能以此提高自身影响力,岂不是两全其美?!(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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