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老兵们,有了“事务部”,有事你说话!
作为一名服役多年的老兵,我一直盼望着离开军营之后,能有一个对口的“娘家”,倾听咱的诉求,提供各种保障性服务。这一天终于来了!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改革调整后的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由26个部门组成,“大部制”时代已经到来,其中有一个崭新的机构应运而生,那就是“退役军人事务部”。
为什么要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我们的最高统帅在3月12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时道破“天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对于更好为退役军人服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具有重要意义,要把好事办好办实。”
时隔一天,国务委员王勇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旨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解决军人后顾之忧,可以让军队现代化如虎添翼。一个“流血又流泪”的军队,其发展壮大显然缺少了最重要因素。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民政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有关职责整合,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职责很多,可以说把事关军人退役后的各种事项全拢到一块儿了,凡涉及“退役”两字的所有事务尽可办理,在某种程度上,很像许多地方上推行的“一站式服务”。那种看似很多部门都管,却谁都很难给个明确说法的尴尬局面,对于今后的退役军人来讲,应该是一去不复返了。对此,笔者作为一个在部队服役24年的军转干部来说,自然感触颇深。
长期以来,涉及到军人权益方面的很多事情,办理具体事务也好,讨个说法也罢,往往很难说清楚应该归属哪个部门,自然也就不了了之。比方说,军人立功的相关待遇问题,目前的情况是,凡是从军队退休的,立二等功者退休金增加10%,立三等功者增加5%。然而,军人转业到地方再退休呢,不管是三等军功,还是二等军功,都与退休金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一分钱也不会增加。因为地方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大家可以想想,军队与地方同职级人员,在退休金待遇上,从军队退休的同志本来就比从地方退休的同志多出不少,结果呢,立同样的军功,后者却享受不到前者待遇,其公平性问题值得商榷。
还有住房问题,现在的军转们普遍在地方分不到住房,只能住部队公寓房,将多年积攒的公积金、住房补贴押在部队不说,在每月交纳的房租上,军转者比现役者要多出不少。合理吗?我想新组建的退役军人事务部很快就会给个“说法”的。
诸如此类的问题,可是涉及到5700多万现有退役军人啊,而且这个群体还在以每年几十万人的速度递增。退役军人对于美好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往往就是通过相关政策制度和服务保障体系来体现的。
当然了,“事务部”建成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还得配套。据悉,美国是世界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最完备的国家,早在1944年就颁布了《退伍军人权利法》,之后又颁布多项保障退役军人权利的法案,退役军人事务部也于1989年成立,是仅次于国防部的内阁第二大部,承担着资助退役士兵大学教育、提供退役军人住房贷款担保、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帮助等七大任务。另一个军事大国俄罗斯呢?苏联解体后,俄军退役军人生活缺乏保障,直接影响到俄罗斯社会稳定。为此,俄联邦政府先后出台了《军人地位法》等一系列保障退役军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建立了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政府协调和计划执行三类机构。
而中国呢?至今尚没有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专门法规,现在大家普遍使用的关于退役军人的法规,主要是2001年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2011年制定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这两部法规虽然基本解决了退役军官和士兵在退役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但很多政策规定显得有些笼统,有些细节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还有《现役军官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原则上东西是有的,但缺乏配套的具体规定,在操作上的精准度不是很高,以至于在落实措施方面,各个地方会出现不同版本。道理很简单,诸如“一般安排”“可以安排”“合理安排”之类的词汇出现在上述法规中,操作中的“人为因素”自然就会增加很多,监督检查的威力也就弱化了。
由此可见,制定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法规——“退役军人法”,让相关部门运行起来更清晰、更顺畅,让每一名退役军人有一部属于自己、真正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法规,乃众望所归、时代的呼唤。这不仅关系到现役军人后路和出路问题的大事,也关系到军队和国家的未来,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组建,“退役军人法”的诞生也应该为期不远了!(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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