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规范约束才能一路畅行
这几天,北京街头的共享单车瞅着舒服多了,被毁坏乃至肢解的惨状也很少看到了。不知道这是运营公司加强了共享单车的管理和维修,还是政府执法部门强力介入的结果,或许是因为“指导意见”产生的综合效应吧!
所谓的“指导意见”,即北京市交通委新公布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共分6个部分24条,对涉及的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的各方责任,企业规范经营与管理、停放秩序与规定、监管与违规处罚、集中停放区域车位扩容、有序健康发展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回应共享单车行业存在的诸多“痛点”,并“对症下药”,实在是好得很啊!
说起共享单车的好处,周围的朋友个个如数家珍、赞赏有加。按理说,自行车对于一个家庭早已不算什么了,比起电视机、冰箱、手机、电脑乃至轿车的地位,差的很远,也花不了几个钱。但无论是绿色出行的需要,还是出于锻炼身体的目的,大家都从心理上亲近她,生活上需要她。因为骑自家的自行车外出,可没有这么灵活方便。比如进入某个公园和商场(车只能停在外面)转一圈,出来还得找车,没准就让盗车贼给偷走了。以前我们家就经常发展这种事情,搞得心里挺烦,干脆就不再骑车出行了。共享单车就不同了,用时刷码即可骑行,不用时一放了之,洒脱自如,极其方便,花费也很少,远比买车骑划算,大家能不爱她吗?
是呵,共享单车乃“互联网+”的产物,其灵活方便、节能环保的优点,深受市民喜爱。自去年8月以来,在北京,ofo、摩拜、小蓝、酷骑、永安行、智享等共享自行车企业先后投放了近70万辆共享单车,注册用户近1100万,对推动绿色出行、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问题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共享单车出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遇到了一些“成长的烦恼”。主要表现在企业乱投放、承租人乱停放、押金未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车辆被侵占和破坏,以及企业间的恶性竞争,等等。如此这般,不乱象丛生才怪呢!
事实上,对共享单车进行治理和监管的呼声早就有了,北京市交通委从去年11月开始就牵头调研这件事了,并着手起草“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将由交通委负责行业政策的制定和问题调控,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企业资金池管理和风险控制,发改委负责价格监管。至于共享单车的侵占、盗窃、破坏等行为则由公安局进行查处。“指导意见”还对企业进入和退出运营分别进行规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为提升共享单车的使用文明,“指导意见”还要求企业完善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将多次违规违约的承租人列入企业黑名单,限制其使用。这些“意见”,可以说点到了共享单车管理的“穴位”——只有不回避问题,用法规制度保驾护航,共享单车才能一路畅行。换句话说,共享单车只有在规则轨道上规范行驶,才能实现共享红利的最大化。
“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本市暂不发展电动共享车,原因是安全隐患太大。想想,也是这个理儿,电动自行车与普通自行车相比,车身重、速度快,且需要一定骑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和行人都容易受到较大伤害,这方面的案例太多了。以北京的状况,人口和车辆密度这么大,如果任由电动共享车发展确实太危险了,在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面前,共享电动车还是歇歇吧!
总而言之,“指导意见”出台恰逢其时,愿能充分吸纳民意和多方意见,让共享单车在规范行驶中走得更远,成为绿色生活中的一抹亮色。(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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