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十条”让互联网监管转型升级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简称“约谈十条”)已于4月28日发布,并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针对网站、客户端、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采取的一种“约谈式”的管理模式,也是继“微信十条”、“账号十条”之后,国家网信办密集发布的第三道“法令”。与传统行政方式不同的是,三个“十条”强调“底线思维”,以规范倒逼“自律”意识。这是互联网监管领域的一次转型,也是互联网立法逐步完善的标志。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近几年,我国互联网事业发展迅猛,特别是即时通讯工具迅速崛起,使全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6亿左右。而作为即时通讯工具“领军产品”的微信则拥有着6亿用户和800万个公众账号。然而,相比之下,我国的互联网管理手段相对欠缺,特别是法规的滞后性,使网络空间呈现泥沙俱下的状态,谣言、欺诈、色情、涉恐等信息通过微信平台肆意传播,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为此,国家网信办先后出台“微信十条”和“账号十条”,从公众信息服务的资质、隐私保护、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公众号审核备案、时政新闻发布等方面进行严格界定,要求网民的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不得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主团结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并明确了违规处罚尺度,使一度乌烟瘴气的网络空间日趋清朗。
然而,由于缺少操作上的规范性文件,政府在对网络的行政管理上仍有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比如,执法中容易出现“以罚代管”或出台强制性的行政命令等“懒政”做法,从而使法规的严肃性、监管的全面性都大打折扣。“约谈十条”则是一种蕴含“互联网思维”的新式管理模式,明确了行政职权和程序的过程,把网络领域的监管“去神秘化”,变成公开而具体的管理方式,并对“裁判”和“运动员”进行双重约束,为两者的行为划定了底线,把强势单一的行政手段拓展为一个相互交融的平台。比如,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面前,主管部门不可能采取“点对点”的监管方式,更不能“越俎代庖”做编辑的活,管理到“每个标题”。只有在“依法治网”的背景下,监管网站的内部管理,把责任层层分解到位,管理部门才能归位。
可以说,三个“十条”是把法律具体化,既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也能灵活地面对网络发展的新挑战。三个“十条”释放了一种新的价值信号,不再是单一的“他律”,而是对“自律”的提醒和倒逼。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采取的管理方式正在从“刚性”变“柔性”,但管理效能却事半功倍了。(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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