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戾气就像乱咬人的狗

(2013-08-01 19:56:04)
标签:

杂谈

董聚山

社会道德

客观性

称其

分类: 时事评论

戾气弥漫,谁都难说不被伤害

    时下,北京的狗患尤为严重,体态各异的狗招摇于大街小巷,溜狗之人随处可见,走在路上,稍有不慎,就会踩上一脚狗屎,狗咬人事件也是频频发生。

    在这个闷热难耐的夏天,比狗患更让人恐慌的是接连不断的暴力案件,媒体统一称其为“暴戾”,用词也是比较准确的。马未都先生在博文《戾气》中谈到,“戾”字多解,多用于乖张暴虐。“戾”是一个会意字,户中之犬,吠个不停。想想社会上连续发生的恶性事件,“暴戾”一词俨然成了“暴力恐怖”的代名词。两个壮汉与素不相识的女子只因发生口角,竟将其推车中的两岁幼女活活摔死,这是何等的丧心病狂、大逆不道!而几乎前后脚发生在首都机场的爆炸案、北京朝阳大悦城恶性杀人案(死2人)、北京马连道家乐福持刀杀人案(1死3伤)、广西东兴市计生局行凶案(2死4伤)、河南驻马店漯河的连环命案(5死3伤)、黑龙江海伦市联合敬老院纵火案(11死2伤)等案件,让公众的神经骤然紧张起来,安全感瞬间滑落。

    戾气弥漫之下,爆炸、纵火等极端犯罪手段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以及舆论的谴责。然而,网络中却一些声音,片面强调个别凶手施暴的“客观性”,将凶手的犯罪归咎为社会原因,就连有的“大V”们也极力为极端罪行的“合理性”做辩解,这是相当危险的社会情绪。戾气之源或与合法合理的表达渠道壅塞有关,当事人即便有天大的冤屈,也不能成为其伤害无辜良善的理由。就拿今年6月7日发生在厦门市的公交车纵火案来说,犯罪人陈水总是因不满自己的退休手续未及时办理而心生戾气,最终在公交车里实施纵火,造成47人死亡。这是一个多么大的人间悲剧呀!大家不妨换位思考,如果47个冤魂中有你的亲人,你还会为这种暴戾恐怖行为喊怨叫屈吗?你显然不会的。可是每个人都要明白,暴戾之气就像一只只乱咬人的疯狗,有时只为渲泄,不分对象,谁能保证下一个被咬的不是你呢?唯有对暴戾恶行依法严惩,并形成全社会共同谴责的强大舆论场,才能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安宁。

    与杀人放火的“硬暴戾”相比,眼下还有一种“软暴戾”,也很让人气愤难消、心头添堵。比如,你辛辛苦苦写出的文章,刚在媒体上露面,便被人偷了去,堂而皇之地发表在网站首页或报刊版面,除作者的名字被换掉外,从文章标题到内容,一字不动地原文窃用。如此“尊重原创”,令人很是恼火!更令人气恼的是,当你与“文抄公”理论时,这厮竟恬不知耻地宣称“我是流氓我怕谁”,除恶语相加外,还以暴戾语言相恐吓。此类人渣,侵害的是他人权利,损伤的是媒体声誉,毁坏的是社会道德,践踏的是法律尊严,也理应受到舆论的鞭笞和法律的惩处。(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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