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美丽网络需要夯实法治根基
网络诈骗,QQ视频骗走38万;网络盗窃,支付宝账户被盗4.7万;网络贩枪,枪贩售枪399人次;网络雇凶,一香港女子被19岁青年杀害;网络销赃,涉案被盗机动车1120辆……日前,公安部公布一批网络犯罪案,其活动之猖獗,对社会危害之大,令人惊愕和愤慨。
网络违法犯罪之所以屡屡得手,原因之一是个人信息大量泄露。今年4月,长沙警方打掉一个名为“中国资源部”的信息倒卖团伙,在他们作案电脑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竟达1.5亿多条,信息内容包括姓名、电话、住址、房产、车辆、通话详单、航班记录等,个人的这点家底儿尽在其掌握之中,从而为不法分子实施网络“钓鱼”等犯罪提供“准确定位”。从媒体披露的案例看,批量买卖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以及侵犯隐私、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的根源,严重威胁到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网络违法犯罪之所以恣意妄为,在于相关法律没有及时跟进。在由5.38亿网民、10亿多手机用户组成的巨大网络平台上,仅靠自律显然很难做到规范有序。如何厘定行为边界、依法管理网络,防止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目前,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方面,尽管法规不少,但由于立法等级不高,内容分散交叉甚至相互抵触,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在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上难度很大,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亟待出台专门法律。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通过立法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对此,我们充满期待。
网络违法犯罪之所以愈演愈烈,不仅是因为法律缺失和监督不力,还由于网络监督中的“李鬼”作祟。据悉,塑化剂风波、做空中国概念股的背后,隐藏着黑色利益链条,“假监督”利用网络施展魔法,呼风唤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网监打假势在必行。当然了,网络监督本身也在网络信息保护的法规之列,只有对“假监督”们施以重典,才能以儆效尤,让公众网络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还有“淘宝差评师”、“黑公关”等所谓“新兴行业”应利益驱动而生,以及搅浑电影圈的“网络水军”等,其汹涌泛滥,祸及无辜,理应受到法律惩处。
开放的中国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网络世界,“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是十八大报告的明确要求,也是依法治国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在网络发展乱象丛生的今天,只有通过立法扫除“垃圾”,用法律和道德的“双黄线”进行约束、规范,才能营造美丽网络空间,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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