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禁插广告令”心欢畅
(2011-11-30 08: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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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酒香不怕巷子深影视剧广告插播奢香夫人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为影视剧禁止插播广告叫好
前些天,央视一套在黄金时间播出电视连续剧《奢香夫人》,我被其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所吸引,每晚雷打不动地端坐于电视前。然而,每每我心无旁鹜地欣赏精彩剧情时,常被一声突如其来的尖叫声和一阵其名其妙的怪异画面,搅得兴致顿消——原来是插播广告。由于我对这种广告插播方式十分反感,以至于一连多日竟对广告内容始终一无所知。我想,如果广大电视观众都像我这般反感,那花大价钱做成的电视广告岂不打了水漂。
其实,央视的影视剧插播广告还算好的,至少插播的时间短,很快就能回到片子的主题上。很多地方台的影视剧插播广告才叫一个烦,我算是领教了。半年前,我回河北老家时,也是为了观看一部很不错的电视剧吃尽插播广告的苦头。每每是一进入剧情的精彩部分,烦人的广告便如幽灵般如约而至,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兜售瘦身产品的广告,简直是狂轰乱炸,语速极快、喋喋不休的产品介绍,翻而复之地重复了一遍又一遍,直到你烦心到极点,失去观看剧情的兴趣和继续等待的耐心时,足足有二十多分钟的广告插播才告以段落,以至于每次看电视总有一种被欺骗、被羞辱的感觉,白白浪费了很多宝贵时间。“耽误别人时间就是图财害命。”鲁迅先生这话放在插播广告这种事上,我想同样是适用的。
中国有句老话“酒香不怕巷子深”。想想现在的茅台、五粮液酒还真是这个样子。说实话,我并不反对做广告,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毕竟是推销产品的一种快捷方式。但我反对的是虚假广告,讨厌的是不合时宜的生拉硬扯的广告,不顾及受众感受、不看观众眼色的自慰式的插播广告。然而,讨厌归讨厌,任凭广告插播却无可奈何。
这下好了!广电总局在日前下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中,要求“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并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说句心里话,这一规定太给力了。它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要把电视屏幕彻底还给广大观众,以维护其权益,满足大家观剧体验,以及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更好地体验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怎能不使广大人民群众欢欣鼓舞。如此说来,“禁插广告令”无疑是一颗顺心丸,老百姓可以不受干扰地尽情欣赏精彩电视节目了! (董聚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