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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人物开微博更能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2011-10-18 06:03:13)
标签:

陈士渠

刚果

微博

犯罪线索

公安部

杂谈

分类: 世相评说

陈士渠:微博“打拐” 造福社会

    “人贩子张某在列车上认识了一个美女。张某提议下火车后,一起去山西的一个山村去体验农家乐,美女羞涩地答应了。那个村子有家需要买个媳妇,这个美女一定能卖个好价钱,张某心里美滋滋的。谁知到达后,张某却被几个壮汉拉进一个黑煤矿,原来,他被美女卖到这里干苦力了……”

   这是陈士渠在微博发出的一则“反拐教育”,他告诫网友不可轻信陌生人。

   广东汕头一个4岁男童被强行抱走,陈士渠通过微博报道案件进展情况,直到案件告破,4岁男童安然无恙地送回到他的父母手中。

   陈士渠,一级警督,法学博士,公安部刑侦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在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中,他南征北战,身先士卒,冲锋陷阵,功不可没,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等荣誉称号。

点开陈士渠的微博,但见他的粉丝数量已高达90多万。从去年10月开微博至今,他已发出微博1500多条,被数千名网友关注。

陈士渠说:“微博是获取拐卖犯罪线索的方式之一。在微博上,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交流,获取拐卖犯罪线索。”

身为“打拐英雄”,陈士渠微博上信息多与打拐密切相关,信手点阅,顿时被一段段生动的文字所吸引。

“2010年3月上旬,犯罪嫌疑人杨华彬、张超等人以到外地打工为名,将7名少女拐骗至成都市强迫卖淫,王福建负责联系卖淫场所。案发后,王福建畏罪潜逃。”

   “2011年1月18日,有志愿者举报,有5名男子在烟台开发区一浴池前,携带一名约六七岁疑似被拐小女孩。经山东烟台公安机关调查,查明小女孩是其中一名男子女儿,不存在被控制或拐卖的情况。”

   “11月19日至12月2日,公安部派出工作组远赴刚果(金)侦破一起拐骗中国妇女到刚果(金)强迫卖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并押解回国,解救15名被拐骗后强迫卖淫中国妇女。”

   “公安部打拐办会督促涉案地公安机关尽快查找到她的下落。女青年要增强防拐意识,并非“天下无贼”,人贩子可能离你并不遥远。”

  “公安部打拐办多次通过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媒体,要求失踪被拐儿童父母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采血。公安机关采集血样入库,不向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

   陈士渠在微博坦言:“我希望通过微博提高大家的防拐反拐意识,获得拐卖犯罪线索,解救更多被拐妇女儿童,抓获更多人贩子。”;“看到亲人团聚,是对我们最大的安慰。真正的英雄不是我,而是所有奋战在一线的打拐民警,这绝不是我一个人在战斗。”……

   陈士渠微博“打拐”、造福社会的典型事例告诉我们,先进典型人物开微博更能激励社会,充分发挥其榜样作用。

   对于先进典型的宣传,我党历来十分注重,每年都推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然而,这些典型的宣传往往满足于上了“头条”,播了“专题”,结果是“雨过地皮湿”,难以形成持续的典型辐射效应。而“自媒体”微博客的出现,使先进典型无处不在的激励作用成为可能,郭明义、陈士渠之微博的影响之巨便是明证。试想,如果千万个典型人物都能像他们一样,利用博客、微博和论坛等网络媒体弘扬正气、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其典型引领作用该有多大,我们的生活一定会充满爱的阳光!

                                                 (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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