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行为也是谋财害命
翻看8月15日北京晚报,但见《欧洲游“被自费”多花两三成》的标题赫然入目。其实,生活中类似侵权行为多矣,如,真金白银买假货、事前承诺不兑现、福利待遇遭剥夺、推荐选举“被民主”,等等。损失的是钱财权益,影响的是身心健康。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网络让人们的生活更便捷、更丰富,提升了人类的生活品质,成为亿万家庭不可或缺的生活内容。据统计,目前我国网民已突破4亿,国内网站数量达300多万个,年增长率超12%。互联网正在改变产业和生活,世界因不断互联网化而变得日益精彩。
诚如一枚硬币有着正反两面一样,互联网在给我们带来极其丰富美好的使用和享受之余,其负面效应也不可小视,如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以其花样百出、肆意泛滥,给现行法律制度带来不可回避的具大挑战。如,移花接木ps他人照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干违法勾当,侵害姓名权;捏造事实,发表攻击和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以及利用论坛、博客、微博等发布黄色信息和淫秽图片音像等,诱导网民违法犯罪,污染毒害青少年心灵;非法侵入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等等。侵害隐私权和肆意侵害知识产权已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
从近期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网络侵权案件看,很多属于利用私服网站,对他人的著作成果、专利产品进行疯狂剽窃盗用,私自架设服务器,从事网上运营,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从而构成犯罪。如“剑侠传奇”私服案,国家版权局接到举报,称“剑侠传奇”网站(网址:www.btmir.net)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广州光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网络游戏《传奇3G》,侵犯了广州光通公司著作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并依法扣押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相关设施27件。司法机关正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相对于频频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被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举报和查处难度较大仍逍遥法外,致使网络侵权行为愈演愈烈。
我国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关于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权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都有对应的法律条文,只须依法律处理即可。
鲁迅先生早就说过,浪费别人的时间无疑是谋财害命。我想那些网络侵权行为对他人精神和物质的损害,更像是谋财害命。愿人人都能依法维权,向网络侵权亮出达摩克斯利剑,共同斩断网络魔爪。(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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