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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猪”玩起“一夜情”

(2008-11-07 16:33:49)
标签:

一夜情

鲜耻寡廉

猪猪

名誉权

张丽华

分类: 世相评说

张丽华挑逗余秋雨为哪般?

     女写手张丽华因崇拜余秋雨先生的才学和帅气,便在博客上撰文《只想和余秋雨一夜情》,并配以裸身玉照。

这种事儿心里想想可以,拿来公开发表,成何体统。这就好比一个汉子在大街上碰到一个美女,追着人家屁股喊“我爱你,想和你睡觉。”或者干脆脱光衣服,裸体向人家示爱。你说恶心不恶心?如果放任此类事情发生,现在社会还有什么礼制规矩可言,五千年灿烂的中华文明岂不被污染和糟蹋殆尽。

自称“女色狼”和“好色女魔头”的张丽华,如此鲜耻寡廉地高呼“一夜情”,除其思想道德观念发生酶变,一味放纵自己欲念、糟蹋自己的女儿身之外(可视为客观条件),以网上“爆料”炒作自己,试图一夜走红、一日成名,想必才是她的根本动因(可视为主观能动性)。换句话说,具备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方能干出惊世骇俗(伤风败俗)的事来。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名人的隐私,尤其是娱乐圈中名人的隐私,每每成为网上热炒的对象,也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有人认为,借此培养一点中国人的“娱乐精神”。对名人的私生活捕风捉影,对名人的品性妄加评论,这本是触及人家的“名誉权”的,理应受到当事人的回击,甚至诉诸公堂,但这恰恰中了这些网络“爆料”者的下怀——因为他们怕的不是你的回击,而是你的不理不采;他们要的不是“名誉权”,而是点击率、曝光率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其它东西。

如今,凭借贬损大骂名人而大红大紫的人还少吗?在这些人看来“如果法律不惩罚,那就是正当的;即使受到惩罚,不也一夜成名了吗?”与“名”结伴而来的是“利”,来得如此之快,岂能不放手一“炒”,有所“作为”。如果“炒作”的好,“草鸡变凤凰”般美梦往往可以成真。这叫“借他人衣钵镀自己的金身”。

如此说来,张丽华的“只想和余秋雨一夜情”,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余秋雨先生博学多识,温文尔雅,颇具大师风范,在青歌赛上的经典点评更上博得众采。面对这位网名“猪猪”的胖妞的意淫,不知余先生会如何评说?                      (董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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