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2010年省级教科规划课题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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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教科规划办公室关于对我市2010年
省级教科规划课题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公室,市属学校:
根据《绍兴市教育科研管理条例》和2010年市教育科研工作总体安排,决定于2010年5月28-29日对绍兴市2010年省级教科规划课题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市各单位主持的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0年度研究课题。
二、评价要求
各县(市、区)由教科规划办公室统一发文布置有关评价事项。
各课题所在单位须认真做好有关课题的自查工作,包括根据课题研究情况填写“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0年度研究课题研究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各栏不够填写可另附纸打印)。“自查表”要用A4纸,word格式正文为小四号宋体打印一式15份(“自查表”可到“绍兴教科研网” http://www.sxjky.com下载)。
三、评价方式
课题评价分为两步:一是课题负责人介绍。课题负责人将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已经搜集到的资料,已经开展的研究活动,对课题的思考等)、阶段性成果以及遇到的问题向评价组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二是评价组对课题进行质询和点评指导。评价组将对各课题研究开展情况进行评分,有关结果将作为该课题结题和评比的依据。
四、时间、地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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