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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教育局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

(2011-07-31 08:47:55)
标签:

交流

义务教育学校

教育教学

进行

指定性

杂谈

分类: 教师管理

太谷县教育局

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

(征求意见2稿)

按照市教人字【2011】9号文件《关于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实现建设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现代教育强县目标,2011年我县继续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现就干部、教师交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城乡六大教育盟区为载体,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实现城乡干部、教师均衡配置、教育教学均衡发展的目标。

二、交流条件及范围

1.男50周岁(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教师应进行交流。

2.教师交流原则上在今年暑期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进行。

3.县级(含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首席教师等应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支教。

4.对于不在交流范围,本人自愿交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等工作的基础上,学校要给予积极支持。

5.学校干部交流条件范围另行规定。

三、教师交流方式

1. 盟区内教师交流

盟区内教师交流包括:盟区内城乡教师交流和本盟区内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交流时,采取人走关系留的形式。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三年,交流到离县城10公里以外的学校(见附表)交流时间可为二年。

2.跨盟区教师交流

跨盟区教师交流指由申请变动工作关系的交流。交流时,采取人走关系动的方式进行。

3.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支教

县城学校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时,原则上在本盟区内进行。不在交流范围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在任期内(3年)兼职支教累计不少于480课时,确认支教课时时,根据其支教时的讲课、听评课、讲坐课时和带徒辅导时间确定,每名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要与盟区内3名青年教师确定3年的师徒关系。其他教师支教时,采取全职支教的方式进行,支教时间不少于一学年,支教3年或到离县城10公里以外的学校支教2年的,同时确认为交流工作经历。

4.学校干部交流

干部交流方式另行规定。

四、实施交流

实施交流时,分四步进行:

第一、盟区内城乡教师交流;

第二、跨盟区城乡学校教师交流;

第三、盟区内农村学校教师交流;

第四、跨盟区教师交流。

在确定交流人选时,要坚持以下原则;符合交流条件,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必须交流;学科对等的优先交流;双方学校学科教师可调节时按需交流;安排自愿交流教师交流时,要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由近到远安排交流;交流人选出现差额时择优交流。

1. 盟区内教师交流

盟区内城乡教师交流(包括支教)和盟区内农村初中之间教师交流。由盟区长和各学校校长实施交流;中心校下属小学教师交流,由中心校校长实施交流,交流方案报请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2.跨盟区教师交流

跨盟区教师交流,由教师申请,学校校长同意后,由教育局实施,原则上今年不进行跨盟区教师交流。

3.干部交流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有关规定

1.各学校教师交流比例控制在10%—12%之间,确定交流教师人选时, 要充分考虑双方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实际,防止人浮于事。

2.人走关系留的交流教师和全职支教教师的考核,由交流入学校或受支学校考核,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县城教师,其教育教学实绩要在盟区内居上游水平;交流教师和全职支教教师被考核为不合格时,其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继续交流或支教,至到考核合格为止。

3. 交流教师和支教教师交流期间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因事、因病请假超过有关规定的,将延长交流、支教时间。

4. 因教师申请调动到新学校时,将重新竞聘岗位。

5.从2012年起干部、教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具有异校交流经历;从2014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干部、教师,在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高一层级岗位聘用时,要具有异校交流经历。评选特级教师或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教师荣誉称号时,被评选人应具有异校交流经历。

6.县城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到农村学校全职支教期间,根据农村学校边远程度,以及自然环境、工作条件等艰苦程度发放农村教师补贴,农村学校教师交流到县城学校期间,不享受农村教师补贴,所需经费从教师绩效工资中(扣除)列支。

7.对拒不接受交流或在交流期间拒不到岗、擅自离岗、私自雇人顶岗等严重违纪违规的教师,要按照相关政策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日程

1.教师交流申请  (月  日——月 日)

2.盟区内城乡教师交流(月  日——月 日)

3. 跨盟区城乡教师交流 (月  日——月 日)

4、盟区内农村教师交流(月  日——月 日)

5、跨盟区教师交流(月  日——月 日)

6. 交流总结汇报   (月  日——月 日)

 

附:太谷县距离县城10公里以上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教师交流申请表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太谷县距离县城10公里以上学校

乡(镇)

学    

 

范村镇

范村中学、范村小学、冀村小学、象谷小学

闫村小学、北曲河小学

 

任村乡

 

任村中学、任村小学、郝村小学、立邦希望小学

布袋庄小学、西贾小学、段村小学

 

小白乡

 

小白中学、小白小学、上庄小学、下庄小学、西炉小学、东炉小学、东里小学、下土河小学、白燕小学、大白小学

 

阳邑乡

 

阳邑中学、阳邑小学、回马小学、里美庄小学

四卦小学、郭里小学、河西小学、

胡村镇

南席小学、孟高小学、

 

水秀乡

张家庄小学、北郭小学、南郭小学

北汪乡

白城小学

侯城乡

惠安小学、王惠庄小学、东山底小学

注:撤并学校按新学校实际距离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教师交流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技术职务

 

在本校时间

     

任教学科

 

交流方式

 

拟交流入学校

 

              自述(工作能力、任职情况)

                   交流情况

交流方式

 

交流入学校

 

交流时间

  

 

双方学校意 见

 

 

 

年 月 

 

 

 

年 月 

 

盟区长意 见

 

 

 

 

年 月 

 1、本人已认真阅读教育局关于教师交流的文件,符合指定性交流条件,申请交流。

                                                                   签字:

2、本人已认真阅读教育局关于教师交流的文件,不符合指定性交流条件,申请自愿交流。

                                                                   签字:

3、本人已认真阅读教育局关于教师交流的文件,不符合指定性交流条件,申请继续留在水秀二中。

                                                                   签字: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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