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县教育局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
(2011-07-31 08: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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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进行指定性杂谈 |
分类: 教师管理 |
太谷县教育局
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
(征求意见2稿)
按照市教人字【2011】9号文件《关于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实现建设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现代教育强县目标,2011年我县继续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现就干部、教师交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城乡六大教育盟区为载体,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实现城乡干部、教师均衡配置、教育教学均衡发展的目标。
二、交流条件及范围
1.男50周岁(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教师应进行交流。
2.教师交流原则上在今年暑期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进行。
3.县级(含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首席教师等应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教、支教。
4.对于不在交流范围,本人自愿交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等工作的基础上,学校要给予积极支持。
5.学校干部交流条件范围另行规定。
三、教师交流方式
1. 盟区内教师交流
盟区内教师交流包括:盟区内城乡教师交流和本盟区内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交流时,采取人走关系留的形式。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三年,交流到离县城10公里以外的学校(见附表)交流时间可为二年。
2.跨盟区教师交流
跨盟区教师交流指由申请变动工作关系的交流。交流时,采取人走关系动的方式进行。
3.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支教
县城学校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时,原则上在本盟区内进行。不在交流范围的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在任期内(3年)兼职支教累计不少于480课时,确认支教课时时,根据其支教时的讲课、听评课、讲坐课时和带徒辅导时间确定,每名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要与盟区内3名青年教师确定3年的师徒关系。其他教师支教时,采取全职支教的方式进行,支教时间不少于一学年,支教3年或到离县城10公里以外的学校支教2年的,同时确认为交流工作经历。
4.学校干部交流
干部交流方式另行规定。
四、实施交流
实施交流时,分四步进行:
第一、盟区内城乡教师交流;
第二、跨盟区城乡学校教师交流;
第三、盟区内农村学校教师交流;
第四、跨盟区教师交流。
在确定交流人选时,要坚持以下原则;符合交流条件,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必须交流;学科对等的优先交流;双方学校学科教师可调节时按需交流;安排自愿交流教师交流时,要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由近到远安排交流;交流人选出现差额时择优交流。
1. 盟区内教师交流
盟区内城乡教师交流(包括支教)和盟区内农村初中之间教师交流。由盟区长和各学校校长实施交流;中心校下属小学教师交流,由中心校校长实施交流,交流方案报请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2.跨盟区教师交流
跨盟区教师交流,由教师申请,学校校长同意后,由教育局实施,原则上今年不进行跨盟区教师交流。
3.干部交流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有关规定
1.各学校教师交流比例控制在10%—12%之间,确定交流教师人选时, 要充分考虑双方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实际,防止人浮于事。
2.人走关系留的交流教师和全职支教教师的考核,由交流入学校或受支学校考核,交流到农村学校的县城教师,其教育教学实绩要在盟区内居上游水平;交流教师和全职支教教师被考核为不合格时,其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继续交流或支教,至到考核合格为止。
3. 交流教师和支教教师交流期间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因事、因病请假超过有关规定的,将延长交流、支教时间。
4. 因教师申请调动到新学校时,将重新竞聘岗位。
5.从2012年起干部、教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具有异校交流经历;从2014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干部、教师,在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高一层级岗位聘用时,要具有异校交流经历。评选特级教师或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教师荣誉称号时,被评选人应具有异校交流经历。
6.县城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和到农村学校全职支教期间,根据农村学校边远程度,以及自然环境、工作条件等艰苦程度发放农村教师补贴,农村学校教师交流到县城学校期间,不享受农村教师补贴,所需经费从教师绩效工资中(扣除)列支。
7.对拒不接受交流或在交流期间拒不到岗、擅自离岗、私自雇人顶岗等严重违纪违规的教师,要按照相关政策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五、工作日程
1.教师交流申请
2.盟区内城乡教师交流(月
3. 跨盟区城乡教师交流 (月
4、盟区内农村教师交流(月
5、跨盟区教师交流(月
6. 交流总结汇报
附:太谷县距离县城10公里以上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教师交流申请表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太谷县距离县城10公里以上学校
乡(镇) |
学 |
范村镇 |
范村中学、范村小学、冀村小学、象谷小学 闫村小学、北曲河小学 |
任村乡 |
任村中学、任村小学、郝村小学、立邦希望小学 布袋庄小学、西贾小学、段村小学 |
小白乡 |
小白中学、小白小学、上庄小学、下庄小学、西炉小学、东炉小学、东里小学、下土河小学、白燕小学、大白小学 |
阳邑乡 |
阳邑中学、阳邑小学、回马小学、里美庄小学 四卦小学、郭里小学、河西小学、 |
胡村镇 |
南席小学、孟高小学、 |
水秀乡 |
张家庄小学、北郭小学、南郭小学 |
北汪乡 |
白城小学 |
侯城乡 |
惠安小学、王惠庄小学、东山底小学 |
注:撤并学校按新学校实际距离确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教师交流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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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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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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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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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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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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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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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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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交流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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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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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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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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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学校意 见 |
年 月 |
年 月 |
盟区长意 见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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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已认真阅读教育局关于教师交流的文件,不符合指定性交流条件,申请自愿交流。
3、本人已认真阅读教育局关于教师交流的文件,不符合指定性交流条件,申请继续留在水秀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