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9 / 情场救火
(2011-08-26 18: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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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新报酒吧洗手间眉目传情双手杂谈 |
分类: 杂谈 |
一天半夜,我都睡下了,朋友C突然打来电话,说他在一个酒吧喝酒,遇到了大麻烦,让我十万火急立即赶来帮帮他。朋友C长的高大英俊,生长在北方,为人豪爽。现在一家大公司做老板的秘书,由于他是老板一位非常好的朋友介绍来的,所以很受信任。除了日常秘书工作外,老板个人的衣食住行,私人琐事都由他处理安排。因此他与老板身边的人很熟。老板有位年轻漂亮的婚外情人A小姐,平常朋友C奉老板之命,经常帮A小姐做事,与A小姐算是有些往来。
这几天老板出差去了,A小姐可能是很寂寞,编个有事办的理由把朋友C诓出来陪她出去吃饭。朋友C虽然怕老板知道了没好果子吃,但平时对A小姐的“国色天香”早有倾慕,经不起这诱惑。想想不过是陪着吃顿饭,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半推半就也就跟着出来了。两人在一个餐厅先喝了一些白酒,A小姐显然心情不好,抢着倒酒喝,朋友C怕喝多惹事趁她去洗手间时偷偷倒掉了不少瓶里的酒,所以一瓶白酒喝的很快底朝了天。从餐厅出来,A小姐已有些醉意,朋友C要开车送她回家,A小姐说行但说她要开车,拗不过只好由着她。A小姐“酒壮英雄胆”一路飙车,见红灯就闯,七拐八拐并没有回家,而是跑到一个酒吧,又喊着要喝啤酒,朋友C无奈只好叫了。连灌几瓶啤酒后,A小姐有些把握不住自己了,先是对朋友C眉目传情,后又言语亲近不得了,最后竟抓住他的手不放,说“早就喜欢你了”。这小子可吓坏了!老板的女人怎么能动,这不是找死吗!原以为有个美女在一起吃吃饭聊聊天也蛮开心的,并不敢做其它任何非分之想。这会他真急了,一边想办法躲着避着A小姐的“性骚扰”,一边一个尽地劝她回家。但怎么说都没用,生拉硬扯又不好看,万般无奈中找了个去洗手间的理由,把我电话紧急招来了。
我一到,朋友C就把与A小姐对面的位子腾给了我,她见有了别人,也就收敛了一些。但她根本不理我,还是要朋友C与她碰杯喝酒,而且不管别人喝不喝,她自己一仰脖就是一杯灌下去。倒空的啤酒瓶也往地上一扔。有的摔破了玻璃碎片乱飞。还嘴里不断地重复着一句话,“你不够意思”!我对朋友C扯耳朵说你必须立即想办法送她回家去,否则后边还不知道会演化出什么事情。
我和朋友C互相使了个眼色,朋友C凑过去举着打开的手机大声对A小姐说老板有电话找她,说她的手机总是没人接,所以打到他的手机上去了,酒吧中音乐的确也太吵,电话声一般是听不到的。朋友C示意这里听不清电话,叫她赶紧到外边去听。在这之前我们已把车开到了酒吧门口,并已发动了汽车。朋友C一边举着手机快步向外走,一边回身招手让A小姐快点。A小姐嘴里不知嘟嚷着什么,很不情愿地跟了出来。朋友C冲出门后马上就钻到了汽车驾驶位上,我拉开右车门请A小姐进去,冲她喊说门口音乐太吵车里安静些。A小姐低头一看朋友C已在车上并朝她举着开着的手机,又加上酒吧门口的音乐还是太吵,她也就没觉察汽车已发动了,没怎么犹豫就进了车。说是迟那时快,我从车左后门飞快地上了车,这是我们事先商量好的,不能让她坐在副驾驶位。她醉成这样可能会抢方向盘开车,如果仅让她自己坐在后座。又怕她不清醒乱鼓捣很危险,所以我得坐在后面看着她。朋友C看已得逞,扔下做“诱饵”的手机,箭一般开车就走。A小姐发现上了当,乱喊乱叫用手猛抓朋友C要阻止他开车,被我赶紧伸手拦住。她看这样不奏效,又开始扑向后车门要开门下车。她真的醉了,从飞驰的汽车中开门跳下是个什么结果,我吓出了一身冷汗。朋友C听我告之后让我紧抓住她的双手,让她没办法乱动。一路上汽车开的飞快,A小姐也一刻没停止挣扎和大喊大叫。这时汽车到一个路口遇红灯急煞车,我的双手被猛烈的摇晃弄的松了一下,A小姐趁势抽出手来,冷不防朝我脸上狠狠地来了一拳。我的眼镜立即被打得四分五裂,脸部剧痛,鼻子流血。突然挨了这么一下,我非常恼火,真想立即回她个嘴巴,但又克制住了,“总要给朋友个面子”。我告诉朋友C发生了什么事,又费了很大劲赶紧又抓住了她的双手。这回她更疯狂了。一低头朝我的胳膊又猛咬一口,咬破了我的皮肉,鲜血刹那就流了出来。A小姐还不罢休,双脚又朝我乱踢乱蹬,一副要拼命的架式。我这会已火冒三丈,平生还从未受到如此侮辱,还是个老娘们弄的。所以我一发狠把她的双手倒背过来拧紧,疼得她不住尖叫,破口大骂我。就在这时,车已经开到她家门口,朋友C路上已打电话叫家里保姆下来等着接人。车一停我就开门把A小姐推了出去,她还在歇斯底里地又喊又叫,把自己的包用力摔在地上,里边的手机、钱包、化妆品之类零零碎碎的东西散了一地。
她醉的不轻,更有点心碎。我的出现可能搅了她借酒发挥演的一出“戏”,坏了她的一桩好事。也许她真的喜欢上了我这位朋友,多么想在今晚有所“作为”。但朋友把我弄来打断了这一切,所以她借酒疯无所顾及的对我渲泄自己的“深仇大恨”。人平衡自己的方法就是将心比心,想到这里我不再恨她对我动粗,反而有了点对不起她的感觉。
第二天上午,她打电话道歉,说她喝醉了什么也不知道,并要赔我那副几千块钱买的眼镜。我说算了,我这也算是没事找事,从另一角度说是“罪”有应得。
写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北方新报》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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