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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边长微博都看了,作为一个NGO人有初步的判断。小希望很明显陷入了一种“无结构的暴政”中比较严重的一种后果,而且公开化的撕逼之后大概率是要向对组织/民非主体更不利的方向发展。个人观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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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事长与理事会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理念冲突,而且这种冲突是在合作开始的时候很难识别的,因为看起来所有人都怀着一样的目标-救助孩子,但是在如何救助孩子上,存在差异,是越多越好,还是把手上有的做精?合作做机构之前一定要一起做些别的啥事试试,不然这种事很难解决,只能一个走一个留,或者两败俱伤,很少有例外。和平分手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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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分手为啥很难呢?这就提到陈方一直说的“草根、不规范”了,但是其实按照其理念,很难规范化,除非已经统一思想和阵线,其他人干活就好,但是这种情况不可能。或者说在公益组织种,如果权责不明晰,制度操作不规范,有人(而且有重要地位)想让事情按照自己的喜好去发展,跑偏是很容易的。没有正式架构,更容易形成隐形的核心圈子,看起来一团和谐,其实不同的声音很难被听进去。
形成正式架构还不够,还要有授权制度,理事长的权利谁给的,谁就有权收回,集中的民主(理事会决定或者广泛的民主形式(全体成员决定)依照组织架构而定。除了授权制度外,还要有契约。比如什么事情一定要经过民主讨论,就事论事,不要扯什么贡献大小(谁没做过贡献呢?)表决决定的事情如何算多数,等等。
所以现在有人想弹劾走陈,陈不愿意走,也不愿意配合交接,选出新的理事。选新理事的过程如果按照陈所言,也有问题,5个都没有到理事会的多数,也没有看到经过授权成立临时委员会啥的信息,程序也有问题。公益圈这样的事不算少见,盯着钱是可以的,但是怎么用不是重点(大部分的花销都是可以解释的)关键是财务制度如何是否有操作空间。更重要的是决定一件事情的程序有无问题,若有问题,背后制度一定缺位,或者不被激活,高悬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