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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是衙门还是服务部门?

(2014-11-17 23:03:23)
标签:

杂谈

我写了半天,列出相关讨论文献,就得到一个干巴巴的回复,感觉根本没有认真看我的问题,而且连个落款都没有。邮局果然像个衙门,不像是个服务部门。
我又写了一堆回去,不过对它已经不怎么指望了。


你好。我对这个答复不满意。请具体回答以下问题:

1、在书上写过字不能按印刷品邮寄,是根据邮政部的哪一个文件,具体哪一个规定,原文是什么?
2、我信后附的报道中称,上海邮局的意见是这类书籍按印刷品邮寄。如报道非伪造,显然与你的解释有冲突。请问贵局的规则到底是什么,一直以来有无变动?
3、请问以下算不算印刷品,可否按印刷品邮寄?
1)书上写了人名(比如课本写了自己名字)
2)书上的字不是寄件人所写,即被他人写过字的旧书
4、请问你的回复代表邮局具体哪个部门?请落款说明。

我的诉求很简单:
1、如果规则是书上有任何手写的字,不论何种内容、何人所写,都不算印刷品。请贵局明文写出并公示,让邮寄人可以方便查知。
2、如无明文规定,如何判断一本有字的书是否算印刷品,请具体告知依据是什么。

最后我把我提到的文献贴出来,请解释此报道为何跟你的解释有歧义。
http://news.sina.com.cn/o/2006-11-06/152010427156s.shtml

书上写“雅正”不算印刷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5:20 新民晚报

  编辑同志:

  日前,我去邮政局杨浦支局寄一本自己编写、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给在外地的老师。一营业员见书的扉页上写有“×××老师雅正”,便认定印刷品上写字,只能作为信函邮寄,不能当印刷品寄。营业员这种说法合理吗?读者郑自华

  【调查附记】

  记者从市邮政局了解到,国家邮政局明确规定,“除规定按信函寄递外的各种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可按印刷品寄递”。考虑到用户的实际情况,本市各邮政局对所寄书籍上有简单题词、作者签名或留念语句的(非信函性质),仍作为印刷品交寄。市邮政局已派人走访了投诉的读者,对营业员业务不熟,机械照搬条文,给其带来不便表示歉意。并强调会加强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更好为用户提供服务。本报记者陈静芳








在 2014-11-17 16:33:06,"185投诉" <master@shpost.com.cn> 写道:
- 隐藏引用文字 -
您好,如果您在书上写过字是不能作为印刷品寄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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