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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2024-08-29 20:41:52)
标签:

北京律师

李启来律师

两高再审案

民商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分类: 法律法规

上海市动迁律师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方燕律师执业22年,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方燕律师荣获上海市律师协会不动产征收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突出贡献奖。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徐府房征〔2024〕6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10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公布,根据2024年4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修正)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枫林路,南至中山南二路,西至东安四村,北至零陵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1。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具体门牌号

2.徐汇区东安一、二村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 方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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