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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200万元,谁是出借人?

(2022-12-09 23:32:49)
标签:

北京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

分类: 博主原创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可见,这里的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借款人、贷款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贷款人的另一个表述是“出借人”,这个表述其实则更为明了,就是把本属于自己的款项交给别人的人,拿到别人的款项的人叫借款人。但如本文标题所示“甲向男乙借款200万元”的话,那么甲到底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呢?
笔者讨论这一主题,并非没有根据,某中级法院(2021)京**民终5680号二审判决书中在本院认为部分是这么表述的,“本案中,张某某主张其向李某某借款200万元”(注:这里的张某某、李某某均为本文的化名),能说明张某某、李某某哪个是借款人or出借人吗?
关键词是个“向”字,笔者百度了一下,解释是“向(拼音:xiàng),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 。最早见于甲骨文  。汉字简化之前,简体“向”和繁体“向”是两个不同的字。简体“向”本义是回响,后被假借为朝北的窗户,本义由“响”来表示。繁体“向”由乡分化出来,由此引申出朝着、对着、方向等义。”由此可以说明甲是向乙借回款项还是甲向乙借出款项呢?笔者认为是看不出来的。就此案例而言,联系上下文才能确定甲是贷款人还借款人。
所以,笔者认为,撰写法律文书尽可能用法言法语表述则更为严谨,不会产生法律关系的误读。
作者:李启来律师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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