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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百科】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赠与吗?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2014-02-18 1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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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地产门店管理

【购房百科】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赠与吗?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不算赠与?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近期有一则关于房产纠纷的报道引起网友的关注,一对宁波小夫妻结婚时,女方父母拿出150万元为小两口买房,让小两口写下借据,几年后,小两口闹离婚,女方父母拿出借据将小两口告上法庭。

    类似的例子并不在少数,如今年轻人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父母实在担心帮忙买房了以后小两口离婚财产流失,那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不算是赠与呢?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婚后母亲拿30万元付首付离婚后母亲想要回这笔钱

    杭州人林先生和李女士,40多岁,在1997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后住哪儿成了大问题,两人想要自己过小日子都不愿与各自父母同住,两人看中一套房子,虽然面积不大,但好歹也是自己的家,为了付首付,林先生向母亲拿了30万元。

    买了房,夫妻俩过起了小日子,可这之后面对柴米油盐和房贷压力,两人的感情却越来越差,去年,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离了婚。

    离婚后两人将房子卖了,各拿一半钱分道扬镳。可事情还没完,离婚后不久,李女士接到法院传票,案由是民间借贷,来告她的是林先生的母亲,也就是前任婆婆,而前夫也和她一同成被告。

    李女士找到林先生后才知道,原来当初两人买房的30万首付是林先生向母亲借的,林先生还出具了借款协议。

    当初我对此事毫不知情。”李小姐认为,借款协议是林先生单方出具的,所以前任婆婆出的这30万元应该属于赠与,自己当然也没有还款的义务。

    林先生母亲坚持,30万元是作为借款给小两口的,房产证上也是林先生与李女士两人的名字,所以这笔借款是两人的共同债务,李女士有义务偿还。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 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

    婚后,父母一方作为买房出资人,都会担心万一子女离婚导致财产流失。

    孙律师表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就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婚姻法中“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

在实际生活中,要分“首付”和“全额付清”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种情况:婚后,父母出资首付买房或婚后帮忙还贷。

    孙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出资,是对小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关键要看父母是否明确。若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给子女一人,即便房子只有子女一人的名字,也视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若父母明确说明是给子女一人所买,即便房子写有双方名字,也视作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关于“明确”,孙律师表示,有很多方法,可以立下字据(需其他无利害关系第三人作证方有效),也可以到公证处公证。

    第二种情况:婚后,父母出资全额付清房款。

    孙律师认为,这就是“婚姻法解释三”中描述的情况,父母全额付清房款,且房产证上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那么即便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出资是给小夫妻双方还是子女一方,这都自动视作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视作该房产为子女个人的财产,而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证上是小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父母没有明确表示那就是对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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