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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铮:移动支付市场业务主导权竞争的发展趋势

(2011-04-20 13: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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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独家供稿:移动Labs

  一、引言

  移动支付是一种新型移动增值业务,采用移动支付的客户无需经过银行柜台而是通过手机之类移动设备就可自助完成转账、查询、支付和借贷等传统金融业务。通常移动支付业务需要银行和移动运营商的协作才能得以实现。但两方对发展业务的驱动力却是完全不同的:银行业发展移动支付是为了引入渠道成本更低廉的移动互联网来部分替代传统银行网点的功能,借以降低金融业务的交付成本,同时提升客户粘性;移动运营商发展移动支付则能在几乎不增加额外成本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无线通信网络资源产生新的利润来源。

  从开展移动支付业务已趋于成熟的海外市场来看,移动支付市场自始至终存在着移动运营商同传统银行的主导权竞争。移动运营商总是试图掌握移动支付的业务控制权,而银行业则绝不放弃。由于运营商把移动支付视作整合相关产业、获取新利润的重大机遇,所以移动支付对运营商有着一般增值业务所不具有的战略意义。相比之下,由于银行业只有同移动运营商合作才可能提供移动支付,同时他们又必须时刻防范运营商侵蚀其传统业务领域。所以银行业对移动支付的业务定位并不明晰。

  本文以韩国移动支付市场的发展情况为案例,借以探讨移动支付领域移动运营商和零售银行间的竞争趋势。在分析中将通过经济学视角,讨论通过各类银行渠道、移动支付完成的金融交易的差异以及移动支付对银行效能的影响。最后提出运营商发展移动支付业务的竞争应对策略。

  二、银行业渠道的变革和对银行业的影响

  移动支付同网上银行并无本质区别,从技术层面看,移动支付同网上银行的最大区别就是移动支付通过无线网络而非固定网络实现。

  虽然移动支付和网上银行功能相似,但移动支付比网上银行使用更为方便,因为移动支付的客户可以随时随地交易。从历史上看,银行对能节约运营成本的技术是乐于接受的。19世纪的电报、20世纪初的电传打字机、 60年代的磁带等等,银行业几乎都是最早的用户,目的无非是提升其竞争力。而信息技术的引入也在迫使银行变革其组织结构、增强产品多样化。所以,移动支付其实也就是增加了银行业务的另一种交付渠道。表面上移动支付可能是网上银行的一种替代品。但是,消费者却常常把包括移动支付在内的各种渠道看作由银行提供的一揽子客户服务。所以,商业零售银行推动移动支付就是为了提升客户满意度以有助于保留和获取客户。同时通过移动支付取代传统柜台服务最终能降低其服务成本,这是其另一重要动机。

  在韩国,最早的网上银行出现在 1995年, 当年用户只有 12.4万户, 之后网上银行客户规模迅速扩大, 在2009年末到达5920万。1999年韩国出现移动支付业务, 但由于用户使用业务还不是很方便,直到2003年业务活跃度都还不足。随着2003年第三季度IC卡技术取代先前的手机浏览器方式,移动支付才开始快速增长,到2009年末,移动支付的用户到达1120万,大约是网上银行用户的20%。在过去的5年里,移动支付增长率远远高于网上银行,网上银行日均交易数增加了25.7%,而同期移动支付则增长了66.2%。结果,移动支付的交易份额比重很快从0上升到6.1%。另外,以日平均转账金额来算, 网上银行的规模大约是移动支付的110倍。但是,如果以日均转账交易次数相比,则前者仅比后者高大约18倍。显然,韩国移动支付主要用于小额资金划转。总之,移动支付在余额查询和资金转移方面开始占据主导地位。但网上银行已经可以提供贷款业务。

  三、移动支付对银行业的影响

  由于移动支付发展还处于早期阶段,同时欠缺有关的统计数据,所以现在评估其对银行业的影响还为时过早。下面用常用语产业组织分析的SCP方法从理论上分析一下移动支付对银行业的可能影响。

  根据产业组织的SCP范式分析法原理,基本的市场条件,比如技术、消费者优惠和政府决策决定了市场的结构,并继而决定了企业的行为,最终决定市场的绩效。技术常常是影响市场结构、企业的行为和市场绩效的最突出因素。SCP的因果关系通常是双向的,并不总是单向或者机械的从结构推到绩效。市场绩效影响着企业的行为,继而影响市场的结构。

  在SCP方法论中,移动支付是一种可能影响银行业、银行行为和银行绩效的新技术(商业模式)。移动支付技术能降低银行服务的成本从而改变其成本结构, 导致固定成本增长、可变成本下降(尤其是劳动力成本)。因为移动支付渠道替代了柜台服务。固定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重就随之上升了,增强了银行业的规模经济性, 形成更趋于集中的银行业结构。比如,早期电报和穿孔卡片等技术的出现都减少了美国零售银行的数量。

  移动支付不但降低了银行的业务交付成本而且还降低了客户使用银行业务的成本,原因是客户使用业务的时间减少了,同时反而增加了客户的便利性。因为客户可以24小时在任何地点使用业务。所以, 银行是渴望采用这种新技术来获取新客户和增加客户粘性的。虽然移动支付有可能强化银行业的集中度,但动态看却也增加了银行业内和行业间的竞争性。接下来分析一下移动支付的动态演进以及运营商和银行之间的竞合关系。

  四、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的主导权之争

  移动运营商的本来角色是充当银行的移动业务服务器和移动终端之间的无线通信通道。银行则通过固定通信或者无线通信提供银行服务,同银行提供的其他业务交付渠道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具体到移动支付和网上银行也是如此相似,但在移动支付领域,银行业和移动运营商却展开了激烈的控制权竞争。而在网上银行模式中却没有固定通信运营商的任何控制权一说。那么,为什么移动支付产业和网上银行产业之间却存在如此之大的差别呢?

  在韩国、日本等移动互联网发达的国家,传统的手机销售渠道曾经由运营商完全掌控,手机也是按照运营商规范要求生产的,移动运营商控制着移动用户访问其移动账户的用户界面和移动支付的业务门户。而在网上银行领域,固定通信运营商则无法获得这种控制权,因为电脑和笔记本之类的终端设备同电信业务层是完全分离的。所以,固定通信运营商无法迫使用户通过其特定门户排他性使用互联网。而移动运营商可以创建自有的移动支付门户来提供移动支付、电子商务、股票、支付和付账等业务。由于可以通过移动支付门户获得手机客户的交易数据,运营商还可以凭此开发精准定位客户消费模式的广告服务。此外,因移动支付而新增的数据流量不足以增加运营商的网络投资,所以移动支付获取的额外利润并不会增加额外的成本,故而运营商有相当强烈的动机来发展以运营商为主的移动支付业务。

  银行是把移动支付当做一种新型业务交付渠道来看待的,和电话、ATM机别无二致。银行并不想失去小额支付市场, 客户交易信息也要自己掌控。总之,银行和移动运营商在发展移动支付方面有不同的目标和战略,这就难以避免地产生了利益的冲突,最终影响了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

  五、运营商和银行对行业主导权的争夺过程

  运营商和银行不得不相互合作才能向客户提供移动支付业务, 但同时竞争业务主导权。因此,虽然两者间一直有激烈的争斗,但每当新的移动支付方式破坏已有的合作模式之后他们最终还是达成妥协。

  银行并不急于同运营商妥协,因为移动支付市场规模还很小,其替代品业已存在, 而运营商却比较急迫地渴望获得新的利润来源,因为手机市场已经饱和。因此,银行通常采用防卫性的策略而运营商则更为咄咄逼人。此外,运营商不适合同部分银行建立战略联盟,虽然银行业的集中度远远不如电信业,比如,在韩国运营商只有3家,却有17家零售银行。但因为客户通常会拥有多家银行账户。因此,一般而言,从市场力量来说,满足客户的要求压倒了价值链上的产业集中度,使得运营商在业务价值链上并不拥有绝对的控制力。

  在韩国,随着移动支付新技术的发展,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的主导权之争也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开始于2003年第三季度,此时基于IC卡的移动支付业务推出。第二个阶段开始于2007年早期,此时韩国第二大零售银行友利银行推出了虚拟机银行业务,这个业务无需IC卡。第三个阶段始于2009年末零售银行开始推出智能手机银行服务, 只需要客户从智能手机生产商或者智能手机操作系统开发商运营的应用中心安装移动支付应用即可。

  在第一阶段开始前, 银行客户需要打开手机浏览器、在一个狭窄的显示屏上用很小的按钮键入账户信息才能使用移动支付业务。依赖于移动支付的特定网页, 其数据输入过程平均在 9 到 16 步之间才能访问客户的银行账户. 引入IC芯片后,这个输入过程减少到5到6步,大大促进了移动支付的繁荣。

  这一阶段的主导权之争集中围绕于哪一方有权发行储存银行账户信息、个人识别号码和安全程序的IC芯片。移动运营商则努力提供移动支付和支付门户服务. 比如SKT就发行了MONETA 芯片,用户将其插入手机使用移动支付服务。拥有装备MONETA芯片手机的客户就可以查询账户、转账和支付。当银行觉察到移动运营商的移动支付业务侵犯了其传统领地之后就拒绝同运营商合作发展后者主导的移动支付服务。因此银行也开始发行自己的IC卡,2003年韩国最大银行同SKT谈判破裂,两大产业各自选择替代路径并分别同小银行和其他运营商结盟。SKT同韩国第二大银行友利银行结盟,国民银行则转而同韩国最小的运营商LGT结盟。在同国民银行结盟后LGT将发行IC卡的权利让度给了银行。很快银行就主导了韩国的移动支付业务, 而运营商则被迫转而成为通道, 从移动支付产生的数据流量获取少量利润。

  但是,银行主导的移动支付业务模式却有一个运营商主导模式所不具有的问题:大多数个人拥有多个银行账号。因此,在银行主导模式下,如果一个客户有两家银行的账号则不得不携带两张IC卡,在访问不同账号的时候交换使用。显然运营商发行IC卡就可以将多个银行的多个账户合并到一个卡里, 所以运营商主导模式对用户来说更为方便。尽管如此,运营商的移动支付业务模式最终还是被银行阻挠。韩国第一阶段移动支付主导权斗争的事实再一次说明最提升客户福利的技术并不一定在市场占优。

  第二波主导权斗争始于友利银行推出VM银行服务(虚拟机银行)的2007年,显然,IC卡比浏览器技术模式更方便,但银行主导模式下无法解决多银行多账户问题,而且IC卡还不是普遍适用于任何手机,所以那些使用移动支付的客户就只能购买特定型号的手机。相比之下,VM 银行服务需要安装移动支付软件和电子证书。所以VM不再需要IC 卡,可以适应几乎所有款式的手机,由于数据不再通过IC卡上的安全模块,运行速度也比IC卡块。

  随着移动通信市场2007年开始从2G向3G迁移,移动运营商也逐步停止供应IC卡手机。这就意味着银行不能再通过IC卡的发行来扩大移动支付客户规模。银行已从VM技术获益匪浅,因为他们也不再发行IC 卡了。结果,使用IC卡的客户数开始下滑而VM银行服务用户开始快速增长。

  VM银行只有在运营商和银行相互合作的基础上才可行,因为软件必须通过运营商控制的网关(门户)才能安装. 在第二阶段,运营商和银行的主导权之争的焦点是哪一方对VM业务计费和收费。运营商和银行在VM 业务上的合作模式比较丰富。例如,友利银行每月向用户收取900元,其中400元分成给运营商。而在韩亚银行和KTF的合作中, KTF每月收费900元却并不同韩亚银行分享.其理由是移动支付是纯粹由运营商推出的增值业务。这些运营商的市场权力源自他们封闭的移动互联网模式。某些银行可能没有通过虚拟机服务获得额外收益,但总体来看,银行业取消IC卡管理流程还是能有助于降低运营成本的。此外,银行还能因为移动运营商沦落为通信管道而从控制客户财务交易数据获益。从运营商角度看, 业务销售也没有受到移动支付演进的影响,因为运营商至少可以从移动支付业务产生的数据流量获益.

  2009年移动运营商和银行间的第三阶段竞争开始了。当年包括Iphone在内的智能手机引入韩国。智能手机其实就是手持的计算机,采用了相当开放的界面,因此银行不必再谋求同移动运营商的合作。银行只需要在智能手机生产商(如Apple和三星,或者操作系统开发商Google等)管理的应用商店注册其移动支付应用即可。之后那些对移动支付感兴趣的用户可以自行从应用商店将授权证书文件导入智能手机。这就意味着,移动运营商,作为移动互联网的网关的职能已经丧失,它们不再能控制移动支付软件的下载。表面上看,对运营商来说VM银行和职能手机银行业务好像并无差别, 但深究起来,显然移动支付已完全转化为网上银行而移动运营商变成了ISP,提供纯粹的网络连接服务。

  六、对运营商混业经营的意义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 移动运营商可以在移动支付业务中长期占据超越银行的主导地位。这一市场力量源自其对无线网络的封闭控制。显然,当网络被绝对控制时运营商可以获得超越竞争对手或者客户的市场力量。例如,韩国运营商对手机规范控制之严以至于手机客户都无法将自己购买的CD里的音乐文件导入自己的手机,仅仅因为运营商阻止客户这么做。结果手机用户只好从移动运营商的音乐门户去购买和下载音乐。移动运营商之所以能采用这样的商业模式,就在于他们控制了移动互联网服务的门户。但是,对移动支付业务来说,这种墙内花园模式遭到了强烈冲击,以至于最后运营商丧失了其业务入口的功能。

  2009年末Iphone在韩国开始销售,韩国手机分销系统发生巨变。长期以来,日韩的移动运营商在给手机生产商下订单的时候确定详细的手机规范,然后将手机通过自己的分销渠道直接销售给用户。因此在日韩等运营商传统上控制终端的市场上, 购买一部手机也就意味着选择一家运营商。那也就是为什么运营商能够控制移动互联网入口的根本原因。但是, 智能手机销售商,包括苹果和 Google等采取了通过互联网等方式的直销模式,允许客户在购买其智能手机后选择运营商。随着智能手机的新销售渠道日益壮大,运营商被迫转型为简单的网络服务供应商,也就是通信管道。尽管KT还是一家IPhone的独家经销商,但也仅仅是扮演了一个分销商和通信服务供应商的角色而已, 已不能控制移动互联入口。

  韩国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历程说明,最终是内容而非通信网络为客户创造价值, 而各种通信网络,包括有线、无线、卫星和电力通信网却都在电信产业中竞争落败。显然,历史表明各类网络最终将从封闭走向开放。

  七、小结

  资料表明,移动支付市场的竞争显示出类似网上银行的发展趋势,即在合作模式下,移动运营商和银行的业务关系演变为运营商仅仅承担电子通信服务供应商的渠道而逐渐丧失业务的控制权。其本质是移动运营商正在逐步丧失其网络的排他性控制权。

  如果移动运营商要在争夺移动支付的主导权斗争中获胜,则移动运营商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具备完全的掌控能力:1、访问移动互联网的网关;2、手机生产规范;3、手机分销渠道。但是,由于手机厂商和操作系统开发商通过引入创新的手机分销系统而攫取了运营商作为移动互联网关的权力,运营商在掌握以上三个方面所形成的封闭业务模式日益萎缩。这就意味着就面向个人和企业客户的开放性而言最终移动互联网将成为和固定网络互联网一样的性质,运营商最终成为通信服务管道的供应商。

  当运营商同银行合作经营移动支付业务,尤其是其中的移动银行业务时,银行无疑将成为这一新兴产业变革的最大受益者。如果运营商试图在这个领域谋求其在通信产业中一贯的统治地位,可能不得不甩开金融机构单干。其战略有二:1、定位于小额支付的近程支付市场,谋取这一具有最大业务竞争优势的细分市场;2、独立的移动支付金融业务,类似移动货币等,本质上是运营商通过庞大的移动用户、资金和渠道规模转型为新型虚拟金融机构。

  -原文发表于某会议

廖铮发表在移动Labs的原文链接:http://labs.chinamobile.com/mblog/36572_8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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