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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的社会应该是“强者有顾忌,弱者有希望”!

(2010-03-25 21:14:31)
标签:

杂谈

分类: 1.笑评天下

     公元2010年3月23日晨7点24分,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了惨绝人寰的一幕。十三位如鲜花一样幼小的生命倒在血泊中,其中大部分只有在天堂聆听父母和亲人的恸哭。我希望他们会怀念这个世界,虽然他们只是短暂地来过这个世界,虽然他们没有看明白这个世界。

     稍微有一点人性的人都不会设想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是血的事实残酷地告诉我们这是事实。我们当然有理由声讨施暴者,并且我相信施暴者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可是这样做我们仍然无法让那些幼小的生命复活;即使我们正如某些激动的网友所言把施暴者千刀万剐,我们也无法改变八个家庭的极度痛苦和五个家庭的揪心。我们应该做的是以此事件为教训,分析此事件的来龙去脉,力争把可能导致如此暴力的事情的源头尽可能地减少乃至杜绝。无疑,这应该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真正和谐社会所必须的。    

     当然,现在无论如何指责郑明生都不为过,但是我们不应该妖魔化他。为了减少乃至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上演,我们必须客观地分析他。我也注意到最初曾经有人说他是神经病,这些网友的意思估计是认为做出此种行为的肯定是精神病者无疑。网友们如此推断是为了表达内心的愤怒,但是这肯定是属于由结果推断原因,事实证明是错误的。而且,根据我国的法律,如此真的如这些网友的推断,那么郑明生将不必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恐怕是广大网友无法接受的吧,而且受害家属也无法忍受。这种结果也是这些网友所没有想到的吧?

      纵观郑明生的一生,毫无疑问他这一生是失败的。他和我们这些挣扎在社会底层的人的人生轨迹基本差不多。唯一不同的是,他在其人生的结尾处用罪恶书写了一个红色的感叹号。从现在已知的事实可知,他从小家里就很穷,至今仍然没有房子,而且至今未婚。大家注意,他是1968年出生的,按照我们传统的观点,他在个人问题上肯定是失败的。当然,根据他的朋友们的说法,其婚姻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他没有住房。其次,他在事业上也是失败的。他从南平化纤厂下岗来到社区医院,根据该院院长的说法月工资不过千余元,而且案发前大半年时间他已经从该院离职了,既案发前大半年他没有工作。虽然该院领导说是他嫌工资低,但是我更相信另外一种说法:他因为和领导不睦而被迫辞职。不管怎样,其实他是弱者。而且,更为可悲的是,他是一个失败的弱者。他因为失败而绝望,因为是弱者而无助。如果我们敢于承认事实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处于他这样境地的人目前仍然数量庞大。去年刘汉黄案中刘汉黄所属那一阶层,上海杨佳案杨佳所处的那一阶层。虽然有学者说上访者百分之九十九都是精神病,但是我斗胆认为上访者应该也应该属于弱势群体,而且我坚定地认为其中百分之九十都肯定是有冤屈的。至于被拆迁者,大家心知肚明。

       笔者有一故友,不幸于去年某日突遇车祸而英年早逝。故友短暂一生曾经被上级主管部门两次“发配”边远地区。第二次“发配”之后,曾经与我深谈,曰无脸见人,欲于几个领导同归于尽,以快意人生。我当时愕然,亦无语。许久,只好委婉劝之要考虑父母妻儿,且如此代价太大。当时,我还故作笑曰:人民内部矛盾,何必行敌我手段。现在扪心自问,当时我的回答肯定是符合和谐社会的标准,但是对于如朋友那样的弱者帮助几乎为零。希望朋友在天堂里能够忘记人间的不快。

        我并没有为郑明生脱罪的意思,而且我坚定地认为对于郑明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从重从快处理。毫无疑问,任何社会都有弱势群体,而且无可否认弱势群体也极易受到侵犯。弱者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最令人不耻的就是如郑明生一样向更弱者施暴。最不理智的行为就是我故友的那个想法。只是,我真的希望社会能够给弱者更多的机会,特别是表达自己内心想法的机会。而且,通过刘汉黄和杨佳的案件,我希望强者也要学会自律。国家尤其应该通过各种方法加强对弱者的保护,尽快强化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所有的弱者在失败的时候不感到绝望。或许这样可以最大限度降低这种暴力事件的发生吧。希望这样的事件永远不会再发生。

       我相信以下的观点是正确的: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当然是公平和正义,但是无法否认目前并且我们十分清楚短时间内公平和正义不可能如阳光一样普照社会所有的人,那么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我们应该努力建设一个“强者有顾忌,弱者有希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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