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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千人,我说南航乙肝歧视iSpeakCSair

(2011-12-08 11:25:54)
标签:

杂谈

征集千人我说南航乙肝歧视

iSpeakCSair

2010年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们发文,不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后文详述)@中国南方航空 招飞行学员,非但不“严格”执行规定,反而“严格”拒录乙肝携带者。现征集千人“我说南航乙肝歧视”,一句话,一张照片,一种态度。照片发至iSpeakCSair@163.com,并注明微博名。待集齐照片,将作为元旦礼物送给南航董事长。

 

129日上海到广州,1212日广州到上海,1216日上海到北京,1218日北京到上海,1223日上海到广州,1225日广州到上海,我将在我乘坐的南航航班,向乘客们现场征集“我说南航乙肝歧视”,也欢迎南航的空乘们参加。

建议南航招飞行学员,勿拒乙肝

同时,我已向南方航空公司招飞中心寄出《关于南航招飞行学员勿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建议》。

建议信内容: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a0c6c00100wpt9.html

 

举报南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乙肝歧视

同时,也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寄出了《关于南方航空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行学员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举报信》。(EMS快递照片见后文)

举报信内容: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a0c6c00100wpth.html

征集千人,我说南航乙肝歧视iSpeakCSair

 

其他参与方法,帮南航改错

您除了参加“征集千人我说南航乙肝歧视”外,还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告知南航或相关部门,招飞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属于违法行为,并告知其相关法规。

附件:

给南航的建议信模板: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a0c6c00100wpt9.html

举报信模板:http://blog.sina.com.cn/s/blog_9aa0c6c00100wpth.html

【强烈建议寄信,因为通过寄信,

可以简单、直接的反应我们的举报内容及诉求】

1、发邮件或打电话给南航招飞中心

南航招飞邮箱:zhaofei@cs-air.com

南航招飞电话:020-86124035(电话可打通)  020-86134159  020-86123498

2、到南航官方微博留言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317130888

3、写信或打电话给以下部门,举报南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飞拒录乙肝的违法行为

广东省网上信访:

网址:http://www.gdwsxf.gov.cn/XFTS.aspx

广东省教育厅

电话:020-37627943(教育厅信访电话,较难打通)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

邮编:510080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电话:02038627844(信访,较难打通,不受理电话投诉)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

邮编:510631

教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

邮编:100816

高考信访举报电话:010-66096242(教育部,较难打通)

部长信箱: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246/list.html

中国民用航空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

邮编:100710

局长信箱:http://www.caac.gov.cn/publicwordwebui/DirectorBoxSubmit.aspx

 

 

南方航空招飞行学员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证据:

近日,我从网上得知“南航招飞行员,将严格拒录乙肝携带者”,(2011114日羊城晚报《南航明年暂停招飞行员 要求严格拒录乙肝携带者》http://health.people.com.cn/GB/16139656.html),报道称“由于飞行员属于特殊行业,对身体条件要求比较严格,报考人员不得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同时,我亦登陆南航招飞网,在20111031日所发布《201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广东省招收飞行学生90名》的网页中,“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发展需要,201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下简称北航)计划在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90名,其中理科生75名(含15名直升机学员),文科生15,学制为本科4年”,且“广东省的招飞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直接领导下,由各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南航招飞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在《报考飞行学院身体自荐标准》中讲到,“飞行员属于特殊行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非常严格,下面列出参加招飞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身体条件,供大家对照参考: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网址:http://zhaofei.csair.com/csinvite/skyman/newsdetal.asp?id=154

 

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飞行技术”专业,不再受限制

20102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在三部委《通知》发布的第二天,即2010211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其规定“一、取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具体请见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58/201005/xxgk_87433.html

根据三部委《通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之精神,20105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1)及〈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的通知》,取消了民用航空人员、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中,乙肝表面抗原项目的检查。

(具体请见http://sqgk.caac.gov.cn/pub/root24/000014170/201007/t20100705_10761.htm

虽然,其后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但是,“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并不等于“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当飞行员”。南航以及被委托培养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仍应遵守三部委《通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之规定。

征集千人,我说南航乙肝歧视iSpeakCS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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