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航招飞行学员勿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建议
(2011-12-07 2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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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关于南航招飞行学员勿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建议
近日,我从网上得知“南航招飞行员,将严格拒录乙肝携带者”,(2011年11月4日羊城晚报《南航明年暂停招飞行员 要求严格拒录乙肝携带者》http://health.people.com.cn/GB/16139656.html),报道称“由于飞行员属于特殊行业,对身体条件要求比较严格,报考人员不得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同时,我亦登陆南航招飞网,在2011年10月21日发布的《报考飞行学院身体自荐标准》中讲到,“飞行员属于特殊行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非常严格,下面列出参加招飞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身体条件,供大家对照参考: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网址:http://zhaofei.csair.com/csinvite/skyman/newsdetal.asp?id=153)
在2011年10月31日所发布《201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广东省招收飞行学生90名》的网页中,《报考飞行学院身体自荐标准》也有相同的规定。(网址:http://zhaofei.csair.com/csinvite/skyman/newsdetal.asp?id=154)
因此,南航在招飞行学员过程中,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作为体检标准,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民用航空局已不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飞行技术专业,南航招飞行学员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即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学生)的政策,是和国家相关规定相冲突的,是违法的。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在三部委《通知》发布的第二天,即2010年2月11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其规定“一、取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根据三部委《通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之精神,2010年5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1)及〈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的通知》,取消了民用航空人员、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中,乙肝表面抗原项目的检查。
虽然,其后根据《卫生部关于民航空勤人员体检鉴定乙肝检测调整意见的复函》要求,民航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可以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但是,“保留体检鉴定乙肝项目检测”并不等于“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当飞行员”。南航以及被委托培养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仍应遵守三部委《通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之规定。
南方航空公司招飞行学员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对相关规定的曲解、误读,不但违反了法规,还剥夺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受飞行学习,当飞行员的机会。
中国有930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喜欢乘坐南航的飞机,希望南航不要违反国家法规,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
因此,建议南航能知错就改,取消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当飞行学员的规定,切实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特此建议!
建议人:雷闯
2011/12/7
联系方式:leichuangchina@gmail.com
附件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1)及《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的通知(2010.05.10颁布)
(具体请见http://sqgk.caac.gov.cn/pub/root24/000014170/201007/t20100705_10761.htm)
附件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02.10颁布)
(具体请见: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jbyfkzj/s3581/201002/45970.htm)
附件三: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2.11颁布)
(具体请见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258/201005/xxgk_87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