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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给医疗机构的通报批评有漏洞,易误导医疗机构变相查乙肝

(2011-03-22 20:39:10)
标签:

卫人委

深圳

宋体

乙肝

进行

深圳给医疗机构的通报批评有漏洞,易误导医疗机构变相查乙肝

    今天在深圳卫人委拿到了对坪山新区预防保健所的通报批评,这个通报,看似给力,实不给力。从通报范围来看,仅仅是在坪山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而广州和东莞则是全市通报违规查乙肝医院;从通报内容来看,有漏洞,易误导医疗机构变相查乙肝。因此,希望深圳市卫人委对在全市范围内对坪山新区预防保健所进行通报批评,以补救洞通报。

深圳卫人委查处违查乙肝医疗机构不给力,送鸭梨反被训斥

201139日下午2点多,我到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处取到《关于雷闯先生反映深圳市福田区中医院等医疗机构违规检查乙肝项目的答复》(深卫人信函[2011]20号),该举报材料由我在2011125日提交给广东省卫生厅。《答复》显示,确有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预防保健所为主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入职员工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但是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对该保健所并未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于2010210日颁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进行通报批评。

对此我表示非常不满意,送上鸭梨希望引起深圳卫人委的重视,却没想到,我送鸭梨希望引起卫人委工作人员重视的行为,却被工作人员称之为“作秀”,并当着深圳晶报、南方都市报记者的面,警告我“不要因为这种事断送了你的后半生”《南方都市报》310日《“乙肝斗士”雷闯在深圳遭斥 卫人委保安“清场”》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1-03/10/content_21038938.htm

其后我向深圳市卫人委寄送了《关于深圳市卫人委医政处纵容乙肝歧视及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恐吓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举报信》,另外深圳乙肝病毒携带者向广东省卫生厅和深圳市监察局寄送了全国712名各地乙肝病毒携带者及家属签名的举报信。http://www.hbvhbv.name/qm/szwsj/qm.asp

 

深圳卫人委高度重视,今与多部门负责人面聊

上周,深圳卫人委信访办黄先生给我打电话称,“训斥”我的工作人员向他陈述的情况和我说陈述的情况有出入,希望我能前往卫人委,当面向我了解情况。

今天下午两点半,雷闯在两名志愿者小吴、小张(上次去被“训斥”,这次为了安全起见,所以叫了志愿者)的陪同下,如约来到深圳市卫人委。

深圳市卫人委对此事的重视程度,完全超乎我的预想。由信访办黄先生组织了医政处、政策法规处、卫监处、党工委等部门负责人,与我进行了当面的交流聊。主要的交流内容有如下:

1.作为信访部门负责人的黄先生,对于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训斥”我的行为,表示歉意。

2.深圳卫人委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已对违规进行入职乙肝项目检查的坪山新区预防保健所进行了通报批评,遗憾的是,这个通报批评有漏洞。对于给出通报批评,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我原以为真的只是来当面说明下当时的情况的。

3.黄先生讲,由于信访办公室的摄像头不具备录音功能,所以,不能确定工作人员是否“训斥”了我。我讲到,有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及南都和晶报的记者为证,但是他们还是有点不相信媒体的感觉,为训斥我的工作人员说话。

4.因为我在举报信中讲到要对“训斥”我的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处分,黄先生想听听我的的意见。我表示,该工作人员是否受处罚,受何处罚,应该按照相应的程序,我不便发表看法。

5.我希望“训斥”我的工作人员向我道歉。黄先生及其他同事认为,该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很好,也作为一个母亲,不太可能“训斥”我。反正意思就是他们不想出面做工作让训斥我的工作人员给我道歉了。最后,我选择了让步,与训斥我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争取相互谅解,雷闯称,自己年轻气盛,送鸭梨台唐突,也有不对的地方。于姓工作人员则表示,并没有训斥和诅咒雷闯“断了后半生”的意思,因为当时不知如何处理送的“鸭梨”,所以一时有点激动。

最后该工作人员还将其手机号码写给我,表示以后有问题可以直接跟她联系。对此,我非常的满意,希望能从沟通中建立彼此的信任,一起解决好乙肝问题。

 

通报批评有漏洞,易误导医疗机构变相查乙肝

虽然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对坪山新区预防保健所进行了通报批评,但是通报批评最后一段有漏洞,容易误导其他的医疗机构仍然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

通报最后一段讲到,“对受检者自己提出检测申请的,必须严格落实知情同意制度,签署规范的知情同意书并存档备查”容易导致受检者“被自愿乙肝体检”(公司要求员工签署检查乙肝的知情同意书,非乙肝病毒携带者肯定很轻松的签了,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则处于签也不是,不签也不是的尴尬局面)

为了解决“被自愿乙肝体检”的问题,2010818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49号),明确规定“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管理,杜绝被自愿检测乙肝项目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健康体检服务时,必须取消健康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仅能接受受检者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论受检者本人是否知情同意,均不得受任何单位、团体或其他人委托的乙肝项目检测,不得变相开展各种形式的乙肝项目检测,杜绝受检者“被自愿”检测乙肝项目的行为。”(在之后和医政处廖处长交流,他认为取消就业任何形式的乙肝检查,是今年才有的规定。其实,在20108月广东省卫生厅就发了文的)

2011130日,卫生部又发布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其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由此可见,这个通报其实是默许各医疗机构开展“被自愿乙肝体检”。不仅没有起到批评的效果,反而。看来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和深圳市卫人委对广东省卫生厅、卫生部的文件并没有进行很好的理解。

 

希望深圳卫人委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医院

针对有漏洞的通报,深圳市卫人委应该采取补救办法,来弥补漏洞。

因此,我又在现场通过书面方式提出了建议:建议深圳市卫人委在全市范围内对坪山新区预防保健所进行通报批评,理由是如下:

第一,坪山新区不太可能专门发一个通报,来纠正以前有漏洞的通报,但是深圳卫人委可以发通报。

第二,坪山预防保健所作为行政部门带头违反国家规定违规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情节严重。

第三,广州市和东莞市都对我所举报的医院都进行了全市的通报批评。

 

医政处廖庆伟处长反讽我:“鸭梨好吃么?”

最后,到三楼医政处和廖庆伟处长进行了简单的交流。他跟我说的第一句话就是问我,“鸭梨好吃么”。通过其后的对话得知,廖处长知道我到广州市人社局送鸭梨,也知道我到深圳市卫人委送鸭梨,期间廖处长还跟我说“你送鸭梨的时候,也要考虑别人的感受”。

其实,我想说的是广州市人社局不严查违规查乙肝的公司,深圳市人社局不严罚违规查乙肝的医疗机构,这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没有考虑过我们这些举报人的感受?有没有考虑过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因此找不到工作的感受?有没有考虑社会会大众的感受?

或许廖处长还真的以为他的工资是政府给他发的,而不是我们这些纳税人。或许他还真的认为,他是替政府工作,而不是替百姓服务的。如不然,他为何对我们公民用送鸭梨的方式去指出他们的不到位,而感到不爽呢?

同时,我也向廖处长表达了在全市范围内对坪山新区预防保健所进行通报批评的建议。

    2011.03.21

雷闯于深圳瑭朗山脚

 

深圳给医疗机构的通报批评有漏洞,易误导医疗机构变相查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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