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1】将健康证上贴上乙肝标签就能保证公众知情权
(2009-09-03 14: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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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国杂谈 |
【快评1】将健康证上贴上乙肝标签就能保证公众知情权?
【歧视的传染比病毒本身的传染更可怕】
【我们的敌人是乙肝病毒,而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昨日全国媒体对我申领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进行了大规模的报道,我料到今天开始有一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应该从事食品行业的大讨论。果不然,今天看到一篇《盘和林:消除乙肝歧视也勿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报道,我先暂不对作者盘和林的观点作评价,而是对于作者盘和林对乙肝知识并不了解却还要写文章以评论表示叹息。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9-03/000918567037.shtml)
1.盘某根本不知乙肝的传播途径
“关于消化道传播,笔者查询的结果都是:没有证据显示能够乙肝可以通过消化道传播,也没有专家能够完全否认消化道有可能传染乙肝病毒的说法”,我不知道盘某查了什么资料,我现在给你看看卫生部下发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2.盘某根本不知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的区别
那么,你可能会有疑问,既然乙肝患者的传染途径和携带者一样,为什么患者就不能从事食品行业。患者,患者,固然是有病才如此称呼,有病就有可能影响到正常的工作而不是像盘某所说患者会传染而不能工作。
3. 将健康证上贴上乙肝标签就能保证公众知情权?
其实不仅盘某一人有这样的想法,就连在给我颁证前,杭州市卫生局就打算在我的健康证上注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后来西湖区卫生局的江局长认为如此操作不妥,最后我领到证时,终于没有写上“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的标签。
首先,这样做是违法的。所谓健康合格证明是身体条件符合从事食品行业要求才颁发的,如果再在健康证上加上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那么是想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行业呢还是想说不能从事食品行业呢?
其次,未贴乙肝标签根本没有侵犯客人知情权。本人自称法盲,但是我想说的是,任何一个人都没有特权知道其他人的一切隐私。如果因某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告诉顾客,而导致顾客利益受到侵害,这种情况下才应该追究因侵犯客人知情权,导致顾客利益受损。但是,国家既然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乙肝携带者也不会对顾客造成利益损害,那客人在保证自己所谓的知情权的时候,是不是也侵犯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
最后,如果在健康证上贴上乙肝标签,将是社会的倒退,乙肝病毒携带者将会陷入到新一轮的乙肝歧视之中。在健康证上注明乙肝标签,就相当于在身份证上注明哪些人事残疾人,哪些人视力不好,哪些人腿脚不好。即使要在健康证上贴标签,为什么一定是贴上乙肝标签,不是丙肝,不是其他疾病的标签。如果真如盘某所说,要在健康证上贴上乙肝标签,乙肝病毒携带者将会陷入到新一轮的乙肝歧视之中。
当然盘某提出此命题,或许只在引发大家思考,并无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之意。但是,至少盘某对于乙肝并不了解甚至有错误的认识,对于一个媒体从业者而言,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同时,也希望任何一个媒体人在进行乙肝相关问题报到时,应先弄清楚乙肝的知识,且不要有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想法。如果媒体人对乙肝错误认识,自身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偏见,那么我相信他做出的报道也是错误的,也是歧视的。
在中国有近一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您的同学、朋友、亲人都有可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当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报以偏见时,您亲人、同学、朋友中的携带者也将被人歧视。唯有正确看待乙肝,不歧视、不偏见,方和谐。
【雷闯博客,关注雷闯申领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http://blog.sina.com.cn/leichuang1987
2009-9-3赴杭前
写于浙大往事茶吧